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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08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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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七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八十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八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八十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十三

  金二承安三则 泰和三则 卫绍王大安一则 崇庆一则 至宁一则 宣宗贞祐

  三则 兴定五则 哀宗正大一则 天兴二则

  元一太宗二则 世祖中统四则 至元二十六则

食货典第八十卷

荒政部汇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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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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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安元年六月甲寅上以百姓艰食诏出仓粟十万石减价以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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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承安二年,发米为粥食。贫民以薪贵无禁樵采,并命 提刑司预画荒政。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冬十月甲午,大雪。以米千石 赐普济院,令为粥以食贫民。十一月乙巳,以薪贵,敕 围场地内无禁樵采。”十二月乙酉,谕宰臣,“今后水潦 旱蝗,盗贼窃发,命提刑司预为规画。”

承安四年,免被旱州县夏税,敕“京府州县设粥,食贫 民。”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冬十月乙未。敕京府州县。设 普济院。每岁十月至明年四月。设粥以食贫民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四月。免被旱州县夏税。

泰和四年以久旱修举荒政敕饥民所鬻男女官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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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四年夏四月甲寅,以久旱,下 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撤乐,省御厩马,免旱菑 州县徭役及今年夏税,遣使审系囚,理冤狱。十二月 辛丑,敕陕西、河南饥民所鬻男女,官为赎之。”

泰和五年,作“糜粥”食贫民。山东阙食,赐钱赈之,并遣 使推排兵荒边地。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三月甲戌,命给米诸寺,自十 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作糜以食贫民。十一 月癸巳,山东阙食,赐钱三万贯以赈之。”按《食货志》: “五年以西京、北京边地常罹兵荒,遣使推排之。旧大 定二十六年所定三十五万三千馀贯,遂减为二十 八万七千馀贯。”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十月,敕京府州县设普济院,每 岁十月至明年四月,设粥以食贫民。”

泰和六年,以蒲察《五斤》尝以赈饥,冒专擅之罪,特迁 其官。

按《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三月甲午,尚书省奏,迁右振 肃蒲察五斤官,从之。明昌初,五斤尝为奉御,出使山 东,至河间,以百姓饥,辄移提刑司开仓赈之,还具以 闻。上初甚悦,太傅徒单克宁言:“陛下始亲大政,不宜 假近侍人权,乞正专擅之罪。”诏杖之二十,克宁又以 为言,乃罢之。后上思之,由泰州都军召为振肃。

卫绍王大安二年六月大旱下诏罪己振贫民阙食者是岁大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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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卫绍王本纪》云云。

崇庆元年赈诸路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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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卫绍王本纪》:“崇庆元年五月,河东、陕西大饥, 斗米钱数千,流莩满野。十一月,赈河东南路、南京路、 陕西东路、山东西路、卫州旱灾。”

至宁元年正月赈河东陕西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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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卫绍王本纪》云云。

宣宗贞祐二年以贫民阙食定鬻恩例格又从高汝砺奏平汴京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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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按《胥鼎传》,鼎知大兴府事, 兼中都路兵马都总管。贞祐二年正月,鼎以在京贫 民阙食者众,宜立法振救,乃奏曰:“京师官民有能赡 给贫人者,宜计所赡迁官升职,以劝奖之。”遂定权宜 鬻恩例格,如进官升职,丁忧人许应举求仕,官监户 从良之类,入粟草各有数,全活甚众。按《高汝砺传》, 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迁,次邯郸,拜汝砺为参知政 事,次汤阴,上闻汴京谷价腾踊,虑扈从人至则愈贵, 问宰臣何以处之,皆请命留守司约束。汝砺独曰,物 价低昂,朝夕或异,然籴多粜少则贵。盖诸路之人辐 辏河南,籴者既多,安得不贵?若禁止之,有物之家皆 将闭而不出,商旅转贩亦不复入城,则籴者益急而 贵益甚矣。事有难易,不可不知。今少而难得者谷也, 多而易致者钞也。自当先其所难,后其所易,多方开 诱,务使出粟,更钞例,谷价自平矣。”上从之。

贞祐三年增沿河阑籴法,抑贩粟之弊。京师谷贵,禁 其出境。河东宣抚副使以比岁旱蝗,请罢邀籴 按《金史宣宗本纪》,三年三月戊寅,谕尚书省,岁旱,议 弛诸处碾硙,以其水溉民田。夏四月丙申,河南路蝗, 遣官分捕。上谕宰臣曰:“朕在潜邸,闻捕蝗者止及道傍,使者不见处即不加意。当以此意戒之。”丙辰,谕田 琢留山西流民少壮者充军,老幼者令就食于邢、洺 等州,欲趣河南者听。八月乙卯,增沿河阑籴之法,十 取其八,以抑贩粟之弊,仍严禁私渡。按《食货志》:三 年十月,命高汝砺籴于河南诸郡,令民输挽入京,复 命在京诸仓籴民输之馀粟。侍御史黄掴奴申言:“汝 砺所籴,足给岁支,民既于租赋之外转挽而”来,亦已 劳矣。止将其馀以为归资,而又强取之,可乎?且籴此 有日矣,而止得三百馀石,此何济也。诏罢之。十二月, 附近郡县多籴于京师,谷价腾踊,遂禁其出境。又 按《志》:三年十二月,上闻近京郡县多籴于京师,谷价 翔踊,令尚书省集户部讲议所、开封府转运司议所 以制之者,户部及讲议所言,以五斗出城者,可阑籴 其半,转运司谓宜悉禁其出。上从开封府议,谓:“宝券 初行时,民甚重之,但以河北、陕西诸路所支既多,人 遂轻之,商贾争收入京以市金银,银价昂,谷亦随之。 若令宝券路各殊制,则不可复入河南,则河南金银 贱而谷自轻。若直闭京城,粟不出,则外亦自守,不复 入京,谷当益贵。宜谕郡县小民毋妄增价,官为定制, 务从其便。”又按《志》:三年十二月,河东南路权宣抚 副使乌古论庆寿言:“绛解民多业贩盐,由大阳关以 易陕虢之粟。及还渡河,而官邀籴其八。其旅费之外, 所存几何,而河南行部复自运以易粟于陕,以尽夺 民利。比岁河东旱蝗,加以邀籴,物价踊贵,人民流亡, 诚”可悯也。乞罢邀籴,以纾其患。

按:《续文献通考》:“三年十月,命有司葺闲舍,给薪米以 济贫民,期明年二月罢,俟时平则赡之,以为常。 贞祐四年,罢河北遮籴令,停私贩之禁,并止搜括藏 粟。”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夏四月丙申,河北行省侯挚 言,“比商贩粟渡河,官遮籴其什八,商遂不行,民饥益 甚。请罢其令。”从之。六月丁未,河南大蝗伤稼。遣官分 道捕之。秋七月乙卯,以旱蝗诏中外。己未,敕减尚食 数品,及后宫岁给缣帛有差按《食货志》:四年五月, 山东行省仆散安贞言,“泗州被灾,道殣相望。所食者 草根木皮而已。而邳州戍兵数万,急征重役,悉出三 县。官吏酷暴,擅括宿藏,以应一切之命,民皆逋窜。又 别遣进纳闲官,以相迫督,皆怙势营私,实到官者才 十之一,而徒使国家有厚敛之名。乞命信臣革此弊, 以安百姓。”诏从之。又按《志》:四年,河北行省侯挚言: “河北人相食观沧等州斗米银十馀两。伏见沿河诸 津许贩粟北渡,然每石官籴其八,商人无利,谁肯为 之且河朔之民,皆陛下赤子,既罹兵革,又坐视其死, 臣恐弄兵之徒得以借口而起也。愿止其籴,纵民输 贩为便。”诏从之。又制:凡军民、客旅粟,不于官籴处粜 而私贩渡河者,杖百,沿河军及讥察权豪家犯者,徒 年、杖数并酌决从重,以物“没官。”上以河北州府钱多, 其散失民间颇广,命尚书省措画之。省臣奏:“已命山 东、河北榷酤及滨、沧盐司以分数带纳矣。今河北艰 食,贩粟北渡者众,宜权立法以遮籴之。拟于诸渡口 南岸选通练财货官,先以金银丝绢等博易商贩之 粮,转之北岸,以回易籴本,兼收见钱,不惟杜奸弊,亦 使钱入京师。”从之。又上封事者言:“比年以来,屡艰食, 虽由调度征敛之繁,亦兼并之家有以夺之也。收则 乘贱多籴,困急则以贷人,私立券质,名为无利而实 数倍,饥民惟恐不得,莫敢较者。故场功甫毕,官租未 了而囤已空矣。此富者益富而贫者益贫者也。国朝 立法,举财物者月利不过三分,积久至倍则止。今或 不期月而息三倍。愿明敕有司举行旧法,丰熟之日, 增价和籴,则在公有益而私无损矣。”诏宰臣行之。 按《侯挚传》,“四年正月拜尚书右丞,是时河北大饥,摰 上言曰:今河朔饥甚,人至相食,观、沧等州斗米银十 馀两,殍殣相属。伏见沿河上下许贩粟北渡,然每石 官籴其八,彼商人非有济物之心也。所以涉河往来 者,特利其厚息而已。利既无有,谁复为之?是虽有济 物之名,而实无所渡之物,其与不渡何异?昔《春秋》列 国各列疆界,然晋饥则秦输之粟,及秦饥晋闭之籴, 千古讥之。况今天下一家,河朔之民皆陛下赤子,而 遭罹兵革,尤为可哀,其忍坐视其死而不救欤?人心 惟危,臣恐弄兵之徒得以借口而起也。愿止其籴,纵 民输贩为便。”诏尚书省行之。按《胥鼎传》,四年二月, 拜枢密副使,权尚书左丞。时河南粟麦不令兴贩渡 河,鼎上言曰:“河东多山险,平时地利不遗,夏秋荐熟, 犹常藉陕西、河南通贩物料。况今累值兵戎,农民寖 少,且无雨雪,阙食为甚。又,解州屯兵数多,粮储仅及 一月。伏见陕州大阳渡、河中大庆渡,皆邀阻粟麦,不 令过河,臣恐军民不安,或生内患。伏望朝廷听其输 贩,以纾解州之急。”从之。又言:“河东兵革之馀,疲民稍 复,然丁牛既少,莫能耕稼,重以亢旱蝗螟,而馈饷所 须,征科颇急。贫无依者,俱已乏食,富户宿藏,亦为盗 发,盖绝无而仅有焉,其憔悴亦已甚矣。有司宜奉朝廷德意,以谋安集,而潞州帅府遣官于辽、沁诸郡搜 括馀粟,悬重赏,诱人告讦,州县惮帅府鞭棰械系,所 在骚然,甚可怜悯。今大兵既去,惟宜汰冗兵,省浮费, 招集流亡,劝督农事。彼不是务,而使疮痍之民重罹 兹苦,是兵未来而先自敝也。愿朝廷亟止之,如经费 果阙,以恩例劝民入粟,不犹愈于强括乎?”诏趋行之。 按《陈规传》:规为监察御史,贞祐四年正月上言:“伏 见沿河悉禁物斛北渡,遂使河北艰食,人心不安。昔 秦晋为仇,一遇年饥,则互输之粟。今圣主在上,一视 同仁,岂可以一家之民自限南北,坐视困馁而不救 哉?况军民效死御敌,使复乏食,生亦何聊?人心一摇, 为害不细。臣谓宜于太阳、孟津等渡,委官阅视过河 之物,每石官收不过其半,则富有之家利其厚息,辐 辏而往,庶几公私俱足。”宰执以河南军储为重,诏两 渡委官取其八二以与民,至春泽足,大兵北还,乃依 规请。制可。

兴定元年诏伤稼诸处给种改莳听贩粮以宽民又议除流亡户赋役及添征军须钱立和籴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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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元年夏四月戊午,单州雨雹 伤稼。诏遣官劝谕农民,改莳秋田,官给其种。五月壬 辰,延州原武县雨雹伤稼,诏官贷民种改莳。十月庚 子,上谓宰臣曰:“朕闻百姓流亡,逋赋皆配见户,人何 以堪?又添征军须钱太多,亡者讵肯复业,其并议除 之。”宰臣请命行部官阅实蠲贷,已代纳者,给以恩例, 或除他役,或减本户杂征四之一。上曰:“朕于此事未 尝去怀,其亟行之。”按《食货志》:元年,上颇闻百姓以 和籴太重,弃业者多,命宰臣加意焉。六月,以户部郎 中杨贞权陕西行六部尚书,收给潼陕军马之用,奏 籴贩粮济河者之半,以宽民,从之。八月,立和籴赏格。 兴定二年,免水灾处租,治三司官不实《报罪》。又以侯 挚请,命抚辑民饥。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二年,御史中丞 完颜伯嘉奏,“亳州大水,计当免租三十万石。而三司 官不以实报,止免十万而已。”诏命治三司官虚妄之 罪。七月,以河南大水,下诏免租劝种,且命参知政事 李复亨为宣慰使,中丞完颜伯嘉副之。按《侯挚传》: 兴定元年冬,挚陞资德大夫,兼三司使。二年二月,挚 上言,“山东、河北数罹兵乱,遗民嗷嗷,实可哀恤。近朝 廷遣官分往抚辑,其惠大矣。然臣忝预执政,敢请继 行,以宣布国家德信,使疲瘵者得以少苏,是亦图报 之一也。”宰臣难之。无何,诏遣挚行省于河北,兼行三 司安抚事。既行,又上言曰:“臣近历黄陵冈南岸,多有 贫乏老幼,自陈本河北农民,因敌惊扰,故南迁以避。 今欲复归本土,及春耕种,而河禁邀阻。臣谓河禁本 以防闲自北来者耳,此乃由南而往,安所容奸乞令 有司验实放渡。”诏付尚书省。宰臣奏:“宜令枢府讲究。” 上曰:“民饥且死,而尚为次第,何耶?其令速放之。” 兴定三年,尚书省请广营积贮,不许逃户复业者,免 一切苦役。

按《金史宣宗本纪》:三年九月丁酉,尚书省请申命侯 挚广营积贮,上不许,曰:“征敛已多,今更规画,不过复 取于民尔。防秋稍缓,当量减戍兵,用度幸足,何至是 邪?”按《食货志》:三年令逃户复业者,但输本租,馀苦 役一切皆免,能代耕者免,如复户。有司失信擅科者, 以违制论。

兴定四年,以河南水灾,诏免杂征,并命有司招亡户 复业,免租劝种。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八月乙亥。上谕宰臣,“河南水 菑。唐邓尤甚。其被菑州县已除其租。馀顺成之方。止 责正供。和籴杂征并免。”仍自今岁九月始,停周岁桑 皮、故纸折输。流民佃荒田者如上优免。十一月甲午, 河南水。遣官劝课按《食货志》。四年省臣奏,“河南以 岁饥而赋役不息。所亡户令有司招之。至明年三月 不”复业者论如律。又按《志》,四年河南水灾,逋户大 半,田野荒芜,恐赋入少而国用乏。遂命唐邓裕蔡息 寿颍亳及归德府被水田已燥者布种,未渗者种稻, 复业之户免本租及一切差发,能代耕者如之。有司 擅科者,以违制论。

兴定五年,诏“河北艰食,民南来者速令渡之。京东饥, 遣使安抚,并发粟赈贫民。”

按《金史宣宗本纪》:五年八月壬子朔,上谕枢密,“河北 艰食,民欲南来者日益多,速令渡之,毋致殍死。九月 甲申,以京东岁饥多盗,遣御史大夫纥石烈胡失门 为宣慰使,往抚安之。闰十二月壬寅,发上林署粟赈 贫民。”

哀宗正大八年夏四月丁巳朔旱灾州县差税从实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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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纪》云云。

天兴元年括京城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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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纪》:天兴元年八月“戊午,括民间粟。丙 子,诏罢括粟,复以进献取之。闰九月辛酉,再括京城粟,以御史大夫合周、点检、徒单百家等主之。丙寅,括 粟使者兵马都总领完颜九住以粟有蓬稗,杖杀孝 妇于省门。十一月丁未朔,赐贫民粥。壬子,京城人相 食。癸丑,诏曹门、宋门放士民出就食。”按《斜卯爱实 传》,“爱实累官翰林直学士,兼左司郎中。天兴元年八 月,括京城粟,以转运使完颜珠颗、张俊民、曳剌克忠 等置局,以推举为名。珠颗谕民曰:‘汝等当从实推唱, 果如一旦粮尽,令汝妻子作军食,复能吝否’?”既而罢 括粟令,复以进献取之。前御史大夫内族合周复冀 进用,建言京城括粟可得百馀万石。朝廷信之,命权 参知政事与左丞李蹊总其事。先令各家自实,壮者 存石,有三斗,幼者半之,仍书其数门首,敢有匿者,以 升、斗论罪。京城三十六坊,各选深刻者主之。内族完 颜久住尤酷暴,有寡妇二口,实豆六斗,内有蓬子,约 三升。久住笑曰:“吾得之矣。”执而以令于众。妇泣诉曰: “妾夫死于兵,姑老不能为养,故杂蓬秕以自食耳,非 敢以为军储也。且三斗六升之馀。”不从,竟死杖下。京 师闻之股栗,尽投其馀于粪溷中。或白于李蹊,蹊颦 蹙曰:“白之参政。”其人即白合周,周曰:“‘人云花又不损, 蜜又得成’。予谓花不损,何由成蜜?且京师危急,今欲 存社稷耶?存百姓耶?”当时皆莫敢言。爱实遂上奏,大 概言罢括粟,则改虐政为仁政,散怨气为和气,不报。 时所括不能三万斛,而京城益萧然矣。自是之后,死 者相枕,贫富束手,待毙而已。上闻之,命出太仓米作 粥,以食饿者。爱实闻之,叹曰:“与其食之,宁如勿夺!”为 奉御把奴所告。

天兴二年。括蔡城粟。纵饥民出城采食菱芡水草 按《金史哀宗本纪》。“二年九月己未。括蔡城粟。十月辛 巳。纵饥民老稚羸疾者出城。”甲申。给饥民船。听采城 壕菱芡水草以食。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八月,蔡州加设四隅和籴官。”

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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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十年以诸路旱蝗诏停免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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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太宗本纪》:“十年秋八月,陈时可、高庆民等言, 诸路旱蝗。诏免今年田租,仍停旧未输纳者,俟丰岁 议之。”

十一年秋七月,以山东诸路灾,免其税粮。

按:《元史太宗本纪》云云。

世祖中统元年赈各处民饥减免科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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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元年“八月癸亥。泽州、潞州旱, 民饥。敕赈之。十一月戊子。发常平仓赈益都、济南、滨 棣饥民。”按《食货志》。“元年以各处被灾,验实减免科 差。”又按志,“元年平阳旱,遣使赈之。”

中统二年,以诸路民饥,诏赈恤和籴,又迁贫民就食 河南。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年“六月乙巳,赈火少里驿户之 乏食者。辛亥,转懿州米万石,赈亲王塔察儿所部饥 民。秋七月癸亥,赈和林饥民。八月甲寅,赈桓州饥民。 九月辛未,置和籴所于开平,以户部郎中宋绍祖为 提举和籴官。”按《食货志》:“二年,迁曳捏即地,贫民就 食河南平阳、太原。”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始以钞一千二百锭于上都、北 京、西京等处,籴三万石。”

中统三年,赈甘州、沙、肃二州饥,免济南民差税,并发 粟赈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年秋七月癸酉,甘州饥,给银以 赈之。闰九月甲申朔,沙、肃二州乏食,给米钞赈之。己 丑,济南民饥,免其赋税。庚戌,发粟三十万赈济南饥 民。”按《食货志》:“三年济南饥,以粮三万石赈之。是年 七月,以课银一百五十锭济甘州贫民。”又按志:“是 年闰九月,以济南路遭李璮之乱,军民皆饥,尽除差 发。”又按《志》,三年以蛮寇攻掠,免三义沽灶户一百 六十五户其年丝料包银

中统四年,遣使和籴东京。又灾伤等路减租赈复有 差。

按《元史世祖本纪》,“四年三月壬辰,遣扎马剌丁和籴 东京。八月壬子,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免彰德今岁 田租之半,洺磁十之六。甲子,以西凉经兵,居民困弊, 给钞赈之,仍免租赋三年。丙寅,以诸王只必帖木儿 部民困乏,赐银二万两给之。壬申,滨、棣二州蝗,真定 路旱,诏西凉流民复业者,复其家。三年十一月甲申”, 诏以岁不登,量减阿述怯烈各军行饷。东平大名等 路旱,量减今岁田租。按《食货志》:“四年,以秋旱霜灾, 减大名等路税粮。”又按《志》:“四年,以钱粮币帛赈东 平济河贫民。钞四千锭,赈诸王只必帖木儿部贫民。” 又按志:四年,以西凉民户值浑都海阿蓝䚟儿之 乱,人民流散,免差税三年。

至元元年敕诸路和籴尹马钦出粟赈饥诏加奖谕又减免银税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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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春正月癸卯。敕北京、西 京宣慰司、隆兴总管府和籴。以备粮饷。五月己丑。以平阴县尹马钦发私粟六百石赡饥民。又给民粟种 四百馀石。诏奖谕。特赐西锦五端。以旌其义。丙申。赐 诸王钦察银万两。济其所部贫乏者”按《食货志》。元 年诏减明年包银十分之三,全无业者十之七。是年 四月,“逃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至元二年,以粟钞粮米赈给诸路饥贫。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年三月乙未,辽东饥,发粟万石、 钞百锭赈之。五月辛亥,检核诸王兀鲁带部民贫无 孳畜者三万七百二十四人,人月给米二斗五升,四 阅月而止。六月己卯,千户阔阔出部民乏食,赐钞赈 之。秋七月辛酉,益都大蝗饥,命减价粜官粟以赈” 按《食货志》:“二年,以钞百锭赈阔阔出所部军。”

按《江南通志》:“二年十一月,上海县饥,诏发义仓粮及 募富人出粟赈之。”

至元三年,赈饥和籴。

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年三月戊戌。赈水达达民户饥” 按《食货志》。“三年以东平等处蚕灾。减其丝料。”

按《续文献通考》:“三年,济南饥,以粮三千万石赈之。七 月,以课银一百五十锭济甘州贫民。”又按《续通考》: “三年,南京等处和籴四十万石。”

至元四年,免“蚕灾民户丝料,诸路饥贫蝗旱处,以粮 钞币帛赈之”,并免其租。

按《元史世祖本纪》,“四年六月壬戌,以中都、顺天、东平 等处蚕灾,免民户丝料轻重有差。秋七月甲寅,诏亦 即纳新附贫民,从人借贷,困不能偿者,官为偿之,仍 给牛具、种实及粮食。十二月丙子,赈亲王移相哥所 部饥民。是岁,山东、河南北诸路蝗,顺天束鹿县旱,免 其租。”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以钱粮币帛赈东平、济南贫民; 钞四千锭,赈诸王只必帖木儿部贫民。”

至元五年蠲赈益都路饥。被水诸处。并免田租 按《元史世祖本纪》。“五年九月癸丑。中都路水。免今年 田租。己丑,益都路饥。以米三十一万八千石赈之。十 二月戊寅。以中都、济南、益都、淄莱、河间、东平、南京、顺 天、顺德、真定、恩州、高唐、济州、北京等处大水。免今年 田租。”按《食货志》。“五年,以益都等路禾损。蠲其差税。” 又按志。“五年益都民饥,验口赈之。”

至元六年,始立“常平义仓,诸路水旱蝗饥处,赈米,免 税赋有差。”

按《元史世祖本纪》,“六年春正月甲戌,益都、淄莱大水, 恩州饥,命赈之。二月丁酉,赈欠州人匠贫乏者米五 千九百九十九石。开元等路饥,减户赋布二疋,秋税 减其半,水达达户减青鼠二,其租税被灾者免征。三 月戊午,赈曹州饥。夏四月甲午,大名等路饥,赈米十 万石。五月丙午,东平路饥,赈米四万一千三百馀石。” 六月丁亥,河南、河北、山东诸郡蝗。癸巳,敕:“真定等路 旱蝗,其代输筑城役夫,户赋悉免之。”癸卯,东昌路饥, 赈米二万七千五百九十石。九月壬戌,丰州、云内、东 胜旱,免其租赋。冬十月丁亥,广平路旱,免租赋。十一 月庚午,济南饥,以米十二万八千九百石赈之。十二 月己丑,高唐、固安二州饥,以米二万“六百石赈之。” 按《食货志》:“六年,以济南、益都、怀孟、德州、淄莱、博州、曹 州、真定、顺德、河间、济州、东平、恩州、南京等处,桑蚕灾 伤,量免丝料。”又按《志》,“六年,东平、河间一十五处饥, 验口赈之。”又按志,常平起于汉之耿寿昌,义仓起 于唐之戴胄。皆救荒之良法也。元立义仓于乡社,又 置常平于路府,使饥不损民,“丰不伤农,粟直不低昂, 而民无菜色。”可谓善法汉唐者矣。今考其制,常平仓, 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其法,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 歉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义仓亦至元六年始立其 法,社置一仓,以社长主之。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 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歉年就给社民。

至元七年,以岁饥,罢宫城修筑役夫。诸路旱蝗饥歉 处,减免银丝租赋,部曲告饥者,令就食他所。

按《元史世祖本纪》,“‘七年二月丁丑,以岁饥,罢修筑宫 城役夫。三月庚子朔,尚书省臣言,河西和籴,应僧人、 豪官、富民一例行之’。制可。戊午,益都、登、莱蝗旱。诏减 其今年包银之半。五月丁未,东京路饥,免今年丝银 十之三。壬戌,大名、东平等路桑蚕皆灾,南京、河南等 路蝗,减今年银丝十之三。秋七月乙丑,山东诸路旱” 蝗,免军户田租,戍边者给粮。八月己巳,赈应昌府饥。 诸王拜荅寒,部曲告饥,命有车马者徙居黄忽儿、玉 良之地,计口给粮,无车马者就食肃、沙、甘州。九月丙 寅,西京饥,敕诸王阿只吉所部就食太原。山东饥,敕 益都、济南酒税以十之二收粮。冬十月丁亥,以南京、 河南两路旱蝗,减今年差赋十之六。己丑,赈山东、淄 莱路饥。十一月丁巳,复赈淄、莱路饥。

至元八年,赈诸路饥,并蠲前年灾伤丝料。又诏“以和 籴诸河仓粮贮常平仓。”

按《元史世祖本纪》:八年春正月壬辰,赈北京、益都饥。 二月癸卯,四川行省也速带儿言,“比因饥馑,盗贼滋多,宜加显戮。”诏令群臣议。安童以为强窃盗贼一皆 处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仍旧待命。辛酉,赈西京饥。 三月己丑,赈益都等路饥。夏四月戊午,以至元七年 诸路灾蠲,今岁丝料轻重有差。五月丁丑,赈蔚州饥。 按《食货志》:八年“以粮赈西京路急递铺兵卒。”又 按《志》,“常平仓,至元八年以和籴粮及诸河仓所拨粮 贮焉。”

按《续文献通考》:“八年,验各路粮粟价直,增十分之一, 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

至元九年,免去岁灾伤处租赋,以籍田所储粮及官 仓赈民不足。

按《元史世祖本纪》:“九年二月戊戌,以去岁东平及西 京等州县旱蝗水潦,免其租赋。三月甲戌,赈济南路 饥。夏四月甲寅,赈大都路饥。五月乙酉,诏安集荅里 伯所部流民。六月癸巳,敕以籍田所储粮赈民不足, 又发近地官仓济之。甲午,高丽告饥,转东京米二万 石赈之。秋七月丁巳,赈水达达部饥。八月癸丑,赈辽” 东等路饥。九月戊寅,赈益都路饥。

至元十年,发米赈诸路虫灾及霖雨害稼,高丽荒歉, 诏“生券军营北京界,仍运米赈之。以没入赃赈贫乏 不能自存者。”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年六月乙酉,赈诸王塔察儿部 民饥。秋七月庚寅,河南水,发粟赈民饥,仍免今年田 租。九月辛巳,辽东饥,弛猎禁。壬辰,中书省臣奏,高丽 王王植屡言小国地狭,比岁荒歉,其生券军乞驻东 京。”诏令营北京界,仍敕东京路运米二万石以赈高 丽。是岁,诸路虫蝻灾五分,霖雨害稼九分,赈米凡五 十四万五千五百九十石。

按《续文献通考》:“十年,御史台臣言,没入赃罚,为钞一 千三百锭。诏有贫乏不能自存活者,以没入之赃赈 之。”

至元十一年。诸路虫灾凡九所。发粟米赈民饥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一年。诸路虸蚄等虫灾凡九所。 民饥。发米七万五千四百一十五石。粟四万五百九 十九石。以赈之。”

至元十二年,赈吉里迷新附饥民,水旱饥歉等处,赈 粟米贷粮有差。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二年二月甲辰,命开元宣抚司 赈吉里迷新附饥民。是岁卫辉、太原等路旱,河间霖 雨伤稼,凡赈米三千七百四十八石,粟二万四千二 百六石”按《食货志》:“十二年濮州等处饥,贷粮五千 石。”

至元十三年,开元路饥,弛屠杀之禁,水旱缺食等处, 以米粟及钞赈之,并免田租。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年夏四月戊辰,以河南兵事 未息,开元路民饥,并弛正月、五月屠杀之禁。是岁,东 平、济南、泰安、德州、涟、海、清河、平滦西、京西三州以水 旱缺食,赈军民站户米二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石, 粟四万七千七百十二石,钞四千二百八十二锭有 奇。平阳路旱,济宁路及高丽、沈州水,并免今年田租。” 至元十四年,除河南、山东河泊课,发官廪赈大都贫 民,并免被水县田租。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四年五月辛亥,以河南、山东水 旱,除河泊课,听民自渔。十二月丁卯,以大都物价翔 踊,发官廪万石赈粜贫民。乙亥,冠州及永年县水,免 今年田租。是岁,赈东平、济南等郡饥民米二万一千 六百十七石,粟二万八千六百十二石,钞万一百十 二锭。”

至元十五年,蠲赈诸路水旱民饥。置甘州和籴提举 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五年春正月癸巳,西京饥,发粟 一万石赈之,仍谕阿合马广贮积以备阙乏。二月癸 亥,咸淳府等郡及良平民户饥,以钞千锭赈之。三月 壬寅,以诸路岁比不登,免今年田租丝银。夏四月戍 午,以江南土寇窃发,人心未安,命行中书省左丞夏 贵等分道抚治军民,检核钱榖,察郡县被旱灾甚者, 吏廉能者举以闻,其贪残不胜任者,劾罢之。”六月丁 卯,置甘州和籴提举司,以备给军饷,赈贫民。冬十月 辛酉,赈别十八里日忽思等饥民钞二千五百锭。十 二月戊申,赣榆县雹伤稼,免今年田租。是岁,西京、奉 圣州及彰德等处水旱民饥,赈米八万八百九十石、 粟三万六千四十石、钞二万四千八百八十锭有奇。 至元十六年,以江南旧漕运米赈军民饥,并减水旱 处田租,驿路质卖子女,选官抚治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六年二月壬午,以江南漕运旧 米,赈军民之饥者。三月甲戌,以保定路旱,减是岁租 三千一百二十石。六月癸卯,以临洮、巩昌、通安等十 驿岁饥,供役繁重,有质卖子女以供役者,命选官抚 治之。秋七月丙寅,以赵州等处水旱,减今年租三千 一百八十一石。冬十月辛卯,赈和州贫民钞。”

按:《续文献通考》:“十六年,以两淮盐引五万道,募客旅中粮。”

至元十七年,以广中民不聊生,遣使往抚,给粟钞,赈 贷中外路民饥,仍免赋税徭役。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七年“春正月辛亥,磁州永平县 水,给钞贷之。二月辛丑,以广中民不聊生,召右丞塔 出、左丞吕师夔,廷诘坏民之由。命也的迷失、贾居贞 行宣慰司,往抚之。三月癸亥,高邮等处饥,赈粟九千 四百石。五月癸丑,高丽国王王睶以民饥,乞贷粮万 石。从之。秋七月己酉,以秃古灭军劫食火拙畏吾城” 禾。民饥,命官给驿马之费,仍免其赋税三年。冬十月 癸巳,诏谕和州诸城招集流移之民。十一月丁卯,诏 以末甘孙民贫,除仓站税课外,免其役三年。十二月 丙申,赈巩昌、常德等路饥民,仍免其徭役。

至元十八年,以粟钞及金银币帛赈给诸路饥贫,民 鬻妻子者官与赎还。旱灾虫伤处,免今年租。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八年春正月癸卯,发钞及金银 付孛罗,以给贫民。二月丙戌,浙东饥,发粟千二百七 十馀石赈之。丙申,以辽阳、懿、盖、北京、大定诸州旱,免 今年租税之半。夏四月辛巳,通、泰二州饥,发粟二万 一千六百石赈之。五月甲辰,遣使赈瓜、沙州饥。庚申, 严鬻人之禁,乏食者量加赈贷。六月丙寅,敕赛典赤、 火尼赤分管乌木拔都怯儿等八处民户。谦州织工 百四十二户,贫甚,以粟给之,其所鬻妻子,官与赎还。” 八月壬辰,以开元等路六驿饥,命给币帛万二千匹, 民鬻妻子者,官为赎之。九月甲子,给钞赈上都饥民。 十一月壬午,昌州及盖里泊民饥,给钞赈之。是岁,保 定路清苑县水,平阳路松山县旱,高唐、夏津、武城等 县蟊害稼,并免今年租,计三万六千八百四十石。 至元十九年,江南水,真定旱,发廪赈之。真定民流移 江南者,给粮使还,并诏发钞和籴。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秋七月乙酉。发米赈乞里 吉思贫民。八月辛亥。江南水。民饥者众。真定以南旱。 民多流移。和礼霍孙请所在官司发廪以赈。从之。九 月丁巳朔。赈真定饥民。其流移江南者官给之粮,使 还乡里。辛巳发钞三万锭于隆兴德兴府、宣德州,和 籴粮九万石”按《食货志》,“十九年减京师民户科差 之”半。又按《志》,十九年真定饥,赈粮两月。

至元二十年,停去年旱灾郡税粮。诏有司,“今后灾伤 不即申奏行视者,罪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春正月丙寅,以燕南、河北、 山东诸郡去岁旱,税粮之在民者权停勿征,仍谕自 今管民官凡有灾伤,过时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视 者,皆罪之壬申,御史台言:“燕南、山东、河北去年旱灾, 按察司已尝阅视,而中书不为奏免,民何以堪,请权 停税粮。”制曰:“可。”十二月甲午,给钞四万锭,和籴于上 都,“癸卯,发粟赈水达达四十九站,戊申,赈女直饥民 一千户。”按《食货志》:“二十年,以水旱相仍,免江南税 粮十分之二。” 又按《志》,“二十年,以帛千疋钞三百锭, 赈水达达地贫民。”

至元二十一年,诏“发储粮赈告饥民户”,又和籴,于上 都立常平仓。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一年夏四月戊申,火儿忽等 所部民户告饥。帝曰:“饥民不救,储粮何为?”发万石赈 之。冬十月戊辰,立常平仓,以五十万石价钞给之。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一年,以河间、山东、两浙、两淮盐 引,募诸人市粮。九月,发盐引七万道、钞三万锭,于上 都和籴。

至元二十二年。命招集流徙饥民合剌禾州饥户。给 牛种并籴米赈之。又命海运及收籴粮减价出粜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五月庚寅。敕朵儿只招 集甘沙速等州流徙饥民。秋七月己卯。以米千石廪 瓮吉剌贫民。九月戊辰。汪惟正言“巩昌军民站户并 诸人奴婢。因饥岁流入陕西、四川者。彼即括为军站。” 帝曰:“信如所言,当鸠集与之。如非己有而强欲得之 者,岂彼于法不知惧耶?”冬十月己亥,以钞五千锭和 籴于应昌府。戊午,都护府言,合剌禾州民饥,户给牛 二头,种二石,更给钞一十一万六千四百锭,籴米六 万四百石,为四月粮赈之。按《食货志》:京师赈粜之 制,至元二十二年始行。其法于京城南城设铺各三 所,分遣官吏,发海运之粮,减其市直以赈粜焉。凡白 米每石减钞五两,南粳米减钞三两,岁以为常。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二年,诏江南民田秋成官为定 例收籴,次年减价出粜。

至元二十三年,以钞米赈诸路饥,并免租赋,赈粮减 粜。又以铁课籴粮充常平仓。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二月辛丑,遣使以钞五 千锭,赈诸王小薛所部饥民。秋七月壬申,平阳饥民 就食邻郡者,所在发仓赈之。丁丑,斡脱吉思部民饥, 遣就食北京,其不行者,发米赈之。辛巳,八都儿饥民 六百户驻八剌忽思之地,给米千石赈之。八月丙申, 发钞二万九千锭、盐五万引,市米赈诸王阿只吉所部饥民。”己亥,平阳路岁比不登,免贫民税赋。辛酉,甘 州饥,禁酒。十一月丙子,以涿、易二州良乡、宝坻县饥, 免今年租,给粮三月。平滦、太原、汴梁水旱为灾,免民 租二万五千六百石有奇。戊寅,遣使阅实,宣宁县饥 民,周给之。十二月乙未,辽东开元饥,赈粮三月。乙卯, 大都饥,发官米,低其价粜贫民。丙辰,遣蒲昌赤贫民 垦甘肃闲田。官给牛种农具按《食货志》二十三年, “大都属郡六处饥。赈粮三月。”又按《志》常平仓。至元 二十三年定铁法。以铁课籴粮充焉。

至元二十四年,诸路饥荒贫乏处,赈以粮钞绢米,其 丝银、赋税减免有差。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春正月戊辰,皇子奥鲁 赤部曲饥,命大同路给六十日粮。戊子,以钞万锭赈 斡端贫民。西边岁饥民困,赐绢万匹。二月癸巳,雍古 部民饥,发米四千石赈之,不足,复给六千石米价。乙 未,真定路饥,发沿河仓粟减价粜之,以真定所牧官 马四万馀匹分牧他郡。闰二月癸亥,以女直水达达” 部连岁饥荒,移粟赈之,仍尽免今年公赋,及减所输 皮布之半。乙酉,大都饥,免今岁银、俸钞,诸路半征之。 三月乙卯,辽东饥,弛太子河捕鱼禁。六月壬申,北京 饥,免丝银、租税。八月丁亥,沈州饥,又经乃颜叛兵蹂 践,免其今岁丝银、租赋。九月庚子,给诸王八八所部 穷乏者钞万一千锭。以西京、平滦路饥,禁酒。戊申,咸 平、懿州、北京以乃颜叛,民废耕作,又霜雹为灾告饥。 诏以海运粮五万石赈之。十一月庚子,大都路水,赐 今年田租十二万九千一百八十石。是岁,浙西诸路 水,免今年田租十之二。按《食货志》:二十四年,免北 京饥民差税。是年,扬州及浙西水,其地税在扬州者 全免,浙西减二分。又按《志》:二十四年,斡端民饥,赈 钞万锭。是年四月,以陈米给贫民。七月以粮给诸王。 阿只吉部贫民大口二斗,小口一斗。

至元二十五年,诸路饥,给米蠲租以赈之。复葺兴、灵 二州仓,输米以备赈给。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春正月乙巳,蛮洞十八 族饥饿死者二百馀人,以钞千五百锭有奇,市米赈 之。丙午,杭、苏二州连岁大水,赈其尤贫者。己酉,发海 运米十万石,赈辽阳省军民之饥者。二月庚申,辽阳、 武平等处饥,除今年租税及岁课貂皮。辛酉,忙兀带、 忽都忽言其军三年荐饥,赐米五百石。甲戌,盖州旱”, 民饥,蠲其租四千七百石。己卯,豪、懿州饥,以米十五 万石赈之。京师水,发官米,下其价,粜贫民三月。丙戌, 诸王昌童部曲饥,给粮三月。夏四月丙辰,莱县、蒲台 旱饥,出米下其直赈之。癸酉,尚书省臣言:“近以江淮 饥,命行省赈之,吏与富民因缘为奸,多不及于贫者。 今杭、苏、湖、秀四州复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请辍上供 米二十万石,审其贫者赈之。”帝是其言。五月丁酉,平 江水,免所负酒课,减米价,赈京师。壬寅,运米十五万 石诣懿州饷军,及赈饥民。六月庚申,赈诸王荅儿伯 部曲之饥者及桂阳路饥民。壬申,睢阳霖雨,河溢害 稼,免其租千六十石有奇。乙亥,以考城、陈留、通许、杞、 太康五县大水及河溢没民田,蠲其租万五千二百 石。秋七月甲申朔,复葺兴、灵二州仓,始命昔宝赤、合 剌赤、贵由赤左右卫士转米输之,委省官督运,以备 赈给。丙戌,真定、汴梁路蝗,运大同、太原诸仓米至新 城,为边地之储。以南安、瑞赣三路连岁盗起,民多失 业,免逋税万二千六百石有奇。发大同路粟赈流民。 保定路霖雨害稼,蠲今岁田租。庚子,胶州连岁大水, 民采橡而食,命减价粜米以赈之。霸、漷二州霖雨害 稼,免其今年田租。乙巳,诸王也真部曲饥,分五千户 就食济南。八月癸丑,诸王也真言:“臣近将济宁投下 蒙古军东征,其家皆乏食,愿赐济南路岁赋银,使易 米而食。”诏辽阳省给米万石赈之。壬申,安西省管内 大饥,蠲其田租二万一千五百石有奇,仍贷粟赈之。 丙子,发米三千石,赈灭吉儿带所部饥民。赵、晋、冀三 州蝗。丁丑,嘉祥、鱼台、金乡三县霖雨害稼,蠲其租五 千石。九月癸未,甘州旱饥,免逋税四千四百石。己丑, 献、莫二州霖雨害稼,免田租八百馀石。十一月壬午, 巩昌路荐饥,免田租之半,仍以钞三千锭赈其贫者。 辛卯,兀良合饥民多殍死,给三月粮。丙申,合迷里民 饥,种不入土,命爱牙赤以屯田馀粮给之。十二月庚 辰,六卫屯田饥,给更休三千人六十日粮。因雨雹河 溢害稼,除民租二万二千八百石。按《食货志》:二十 五年南安等处被寇兵者,税粮免征。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五年,桑哥言,“自至元丙子置应 昌和籴所,其间必多盗诈,宜加钩考。”从之。

至元二十六年,命诸路灾伤处给米蠲租,减直赈粜, 并移饥民就食他所。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春正月辛卯,㧞都不伦 言其民千一百五十八户贫乏,赐银十万五千一百 五十两。二月己未,发和林粮千石,赈诸王火伱赤部 曲。壬戌,合木里饥,命甘肃省发米千石赈之。丁卯,绍兴大水,免未输田租。己巳,皇孙甘不剌所部军乏食, 发大同路榷场粮赈之。三月庚辰,安西饥,减估粜米” 二万石。甘州饥,发钞万锭赈之。夏四月己酉,辽阳省 管内饥,贷高丽米六万石以赈之。壬子,孛罗带上别 十八里招集户数,令甘肃省赈之。癸丑,宝庆路饥,下 其估粜米万一千石。丙辰,命甘肃行省给合的所部 饥者粟。丁巳,遣官验视诸王按灰,贫民给以粮。五月 癸未,移诸王《小薛》,饥民就食汴梁。己亥,辽阳路饥,免 往岁未输田租。辛丑,泰安寺屯田大水,免今岁租六 月。辛亥,桂阳路寇乱,水旱,下其估粜米八千七百二 十石以赈之。辛巳,辽阳等路饥,免今岁差赋,移八八 部曲饥者就食。甘州合剌赤饥,出粟四千三百二十 八石有奇以赈之。丁丑,济宁、东平、汴梁、济南、棣州、顺 德、平滦、真定霖雨害稼,免田租十万五千七百四十 九石。秋七月己卯,驸马爪忽儿部曲饥,赈之。辛巳,两 淮屯田雨雹害稼,蠲今岁田租。庚寅,黄兀儿月良等 驿乏食,以钞赈之。八月壬子,霸州大水,民乏食,下其 估粜直沽仓米五千石。辛酉,大都路霖雨害稼,免今 岁租赋,仍减价粜诸路仓粮。壬戌,漷州饥,发河西务 米二千石,减其价赈粜之。癸亥,诸王铁失孛罗带所 部皆饥,敕上都留守司、辽阳省发粟赈之。癸酉,台、婺 二州饥,免今岁田租。九月丙申,平滦、昌国等屯田霖 雨害稼。甲辰,以保定新城、定兴屯田粮,赈其户饥贫 者。冬十月癸酉,平滦水害稼。以平滦、河间、保定等路 饥,弛河泊之禁。闰十月癸未,命辽阳行省给诸王乃 蛮带民户乏食者。乙酉,通州、河西务饥,民有鬻子去 之他州者,发米赈之。丁亥,左右卫屯田新附军,以大 水伤稼乏食,发米万四百石赈之。丙申,河南宣慰司 请给管内、河间、真定等路流民六十日粮,遣还其土, 从之。甲辰,武平路饥,发常平仓米万五千石赈保定 等屯田户饥,给九十日粮。檀州饥民刘德成犯猎禁, 诏释之。十一月戊申,敕尚书省发仓赈大都饥民。丁 巳,平滦、昌国屯户饥,赈米千六百五十六石。丁卯,赈 文安县饥民。己巳,发米千石赈平滦饥民。武平路饥, 免今岁田租。桓州等驿饥,以钞给之。十二月丁丑,蠡 州饥,发义仓粮赈之。辛巳,平滦大水伤稼,免其租。徙 瓮吉剌民户贫乏者就食六盘。丁亥,河间、保定二路 饥,发义仓粮赈之,仍免今岁田租。木邻站经乱乏食, 给九十日粮。庚寅,秃木合之地霜杀稼,秃鲁花之地 饥,给九十日粮。乙未,命甘肃行省赈千户也先所部 人户之饥者,给钞赈黄兀儿月良站人户。庚子,武平 饥,以粮二万三千六百石赈之。伯颜遣使来言边民 乏食。诏赐网罟,使取鱼自给。拔都昔剌所部阿速户 饥,出粟七千四百七十石赈之。癸卯,发麦赈广济署 饥民。是岁,免灾伤田租,真定三万五千石,济宁二千 一百五十四石,东平一百四十七石,大名九百二十 五石,汴梁万三千九十七石,冠州二十七石。按《食 货志》:二十六年,绍兴路水,免地税十之三。是年六月 “以禾稼不收,免辽阳差税。”又按《志》:二十六年,“京兆 旱,以粮三万石赈之。是年,又赈左右翼屯田蛮军及 月儿鲁部贫民粮各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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