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8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八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八十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十三
金二〈承安三則 泰和三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崇慶一則 至寧一則 宣宗貞祐
三則 興定五則 哀宗正大一則 天興二則〉
元一〈太宗二則 世祖中統四則 至元二十六則〉
食貨典第八十卷
荒政部彙考十三
[編輯]金二
[編輯]承安元年六月甲寅上以百姓艱食詔出倉粟十萬石減價以糶之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承安二年,發米為粥食。貧民以薪貴無禁樵採,並命 提刑司預畫荒政。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年冬十月甲午,大雪。以米千石 賜普濟院,令為粥以食貧民。十一月乙巳,以薪貴,敕 圍場地內無禁樵採。」十二月乙酉,諭宰臣,「今後水潦 旱蝗,盜賊竊發,命提刑司預為規畫。」
承安四年,免被旱州縣夏稅,敕「京府州縣設粥,食貧 民。」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冬十月乙未。敕京府州縣。設 普濟院。每歲十月至明年四月。設粥以食貧民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四月。免被旱州縣夏稅。
泰和四年以久旱修舉荒政敕饑民所鬻男女官贖之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四年夏四月甲寅,以久旱,下 詔責躬,求直言,避正殿,減膳撤樂,省御廐馬,免旱菑 州縣徭役及今年夏稅,遣使審繫囚,理冤獄。十二月 辛丑,敕陝西、河南饑民所鬻男女,官為贖之。」
泰和五年,作「糜粥」食貧民。山東闕食,賜錢賑之,並遣 使推排兵荒邊地。
按《金史章宗本紀》,「五年三月甲戌,命給米諸寺,自十 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作糜以食貧民。十一 月癸巳,山東闕食,賜錢三萬貫以賑之。」按《食貨志》: 「五年以西京、北京邊地常罹兵荒,遣使推排之。舊大 定二十六年所定三十五萬三千餘貫,遂減為二十 八萬七千餘貫。」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十月,敕京府州縣設普濟院,每 歲十月至明年四月,設粥以食貧民。」
泰和六年,以蒲察《五斤》嘗以賑饑,冒專擅之罪,特遷 其官。
按《金史章宗本紀》:六年三月甲午,尚書省奏,遷右振 肅蒲察五斤官,從之。明昌初,五斤嘗為奉御,出使山 東,至河間,以百姓饑,輒移提刑司開倉賑之,還具以 聞。上初甚悅,太傅徒單克寧言:「陛下始親大政,不宜 假近侍人權,乞正專擅之罪。」詔杖之二十,克寧又以 為言,乃罷之。後上思之,由泰州都軍召為振肅。
衛紹王大安二年六月大旱下詔罪己振貧民闕食者是歲大饑
[編輯]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云云。
崇慶元年賑諸路旱災
[編輯]按《金史衛紹王本紀》:「崇慶元年五月,河東、陝西大饑, 斗米錢數千,流莩滿野。十一月,賑河東南路、南京路、 陝西東路、山東西路、衛州旱災。」
至寧元年正月賑河東陝西饑
[編輯]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二年以貧民闕食定鬻恩例格又從高汝礪奏平汴京穀價
[編輯]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按《胥鼎傳》,鼎知大興府事, 兼中都路兵馬都總管。貞祐二年正月,鼎以在京貧 民闕食者眾,宜立法振救,乃奏曰:「京師官民有能贍 給貧人者,宜計所贍遷官陞職,以勸獎之。」遂定權宜 鬻恩例格,如進官陞職,丁憂人許應舉求仕,官監戶 從良之類,入粟草各有數,全活甚眾。按《高汝礪傳》, 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遷,次邯鄲,拜汝礪為參知政 事,次湯陰,上聞汴京穀價騰踴,慮扈從人至則愈貴, 問宰臣何以處之,皆請命留守司約束。汝礪獨曰,物 價低昂,朝夕或異,然糴多糶少則貴。蓋諸路之人輻 輳河南,糴者既多,安得不貴?若禁止之,有物之家皆 將閉而不出,商旅轉販亦不復入城,則糴者益急而 貴益甚矣。事有難易,不可不知。今少而難得者穀也, 多而易致者鈔也。自當先其所難,後其所易,多方開 誘,務使出粟,更鈔例,穀價自平矣。」上從之。
貞祐三年增沿河闌糴法,抑販粟之弊。京師穀貴,禁 其出境。河東宣撫副使以比歲旱蝗,請罷邀糴 按《金史宣宗本紀》,三年三月戊寅,諭尚書省,歲旱,議 弛諸處碾磑,以其水溉民田。夏四月丙申,河南路蝗, 遣官分捕。上諭宰臣曰:「朕在潛邸,聞捕蝗者止及道傍,使者不見處即不加意。當以此意戒之。」丙辰,諭田 琢留山西流民少壯者充軍,老幼者令就食於邢、洺 等州,欲趣河南者聽。八月乙卯,增沿河闌糴之法,十 取其八,以抑販粟之弊,仍嚴禁私渡。按《食貨志》:三 年十月,命高汝礪糴於河南諸郡,令民輸輓入京,復 命在京諸倉糴民輸之餘粟。侍御史黃摑奴申言:「汝 礪所糴,足給歲支,民既於租賦之外轉輓而」來,亦已 勞矣。止將其餘以為歸資,而又強取之,可乎?且糴此 有日矣,而止得三百餘石,此何濟也。詔罷之。十二月, 附近郡縣多糴於京師,穀價騰踴,遂禁其出境。又 按《志》:三年十二月,上聞近京郡縣多糴於京師,穀價 翔踴,令尚書省集戶部講議所、開封府轉運司議所 以制之者,戶部及講議所言,以五斗出城者,可闌糴 其半,轉運司謂宜悉禁其出。上從開封府議,謂:「寶券 初行時,民甚重之,但以河北、陝西諸路所支既多,人 遂輕之,商賈爭收入京以市金銀,銀價昂,穀亦隨之。 若令寶券路各殊制,則不可復入河南,則河南金銀 賤而穀自輕。若直閉京城,粟不出,則外亦自守,不復 入京,穀當益貴。宜諭郡縣小民毋妄增價,官為定製, 務從其便。」又按《志》:三年十二月,河東南路權宣撫 副使烏古論慶壽言:「絳解民多業販鹽,由大陽關以 易陝虢之粟。及還渡河,而官邀糴其八。其旅費之外, 所存幾何,而河南行部復自運以易粟於陝,以盡奪 民利。比歲河東旱蝗,加以邀糴,物價踴貴,人民流亡, 誠」可憫也。乞罷邀糴,以紓其患。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十月,命有司葺閒舍,給薪米以 濟貧民,期明年二月罷,俟時平則贍之,以為常。 貞祐四年,罷河北遮糴令,停私販之禁,並止搜括藏 粟。」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夏四月丙申,河北行省侯摯 言,「比商販粟渡河,官遮糴其什八,商遂不行,民饑益 甚。請罷其令。」從之。六月丁未,河南大蝗傷稼。遣官分 道捕之。秋七月乙卯,以旱蝗詔中外。己未,敕減尚食 數品,及後宮歲給縑帛有差按《食貨志》:四年五月, 山東行省僕散安貞言,「泗州被災,道殣相望。所食者 草根木皮而已。而邳州戍兵數萬,急徵重役,悉出三 縣。官吏酷暴,擅括宿藏,以應一切之命,民皆逋竄。又 別遣進納閑官,以相迫督,皆怙勢營私,實到官者纔 十之一,而徒使國家有厚斂之名。乞命信臣革此弊, 以安百姓。」詔從之。又按《志》:四年,河北行省侯摯言: 「河北人相食觀滄等州斗米銀十餘兩。伏見沿河諸 津許販粟北渡,然每石官糴其八,商人無利,誰肯為 之且河朔之民,皆陛下赤子,既罹兵革,又坐視其死, 臣恐弄兵之徒得以藉口而起也。願止其糴,縱民輸 販為便。」詔從之。又制:凡軍民、客旅粟,不於官糴處糶 而私販渡河者,杖百,沿河軍及譏察權豪家犯者,徒 年、杖數並酌決從重,以物「沒官。」上以河北州府錢多, 其散失民間頗廣,命尚書省措畫之。省臣奏:「已命山 東、河北榷酤及濱、滄鹽司以分數帶納矣。今河北艱 食,販粟北渡者眾,宜權立法以遮糴之。擬於諸渡口 南岸選通練財貨官,先以金銀絲絹等博易商販之 糧,轉之北岸,以迴易糴本,兼收見錢,不惟杜姦弊,亦 使錢入京師。」從之。又上封事者言:「比年以來,屢艱食, 雖由調度征斂之繁,亦兼併之家有以奪之也。收則 乘賤多糴,困急則以貸人,私立券質,名為無利而實 數倍,饑民惟恐不得,莫敢較者。故場功甫畢,官租未 了而囤已空矣。此富者益富而貧者益貧者也。國朝 立法,舉財物者月利不過三分,積久至倍則止。今或 不期月而息三倍。願明敕有司舉行舊法,豐熟之日, 增價和糴,則在公有益而私無損矣。」詔宰臣行之。 按《侯摯傳》,「四年正月拜尚書右丞,是時河北大饑,摰 上言曰:今河朔饑甚,人至相食,觀、滄等州斗米銀十 餘兩,殍殣相屬。伏見沿河上下許販粟北渡,然每石 官糴其八,彼商人非有濟物之心也。所以涉河往來 者,特利其厚息而已。利既無有,誰復為之?是雖有濟 物之名,而實無所渡之物,其與不渡何異?昔《春秋》列 國各列疆界,然晉饑則秦輸之粟,及秦饑晉閉之糴, 千古譏之。況今天下一家,河朔之民皆陛下赤子,而 遭罹兵革,尤為可哀,其忍坐視其死而不救歟?人心 惟危,臣恐弄兵之徒得以藉口而起也。願止其糴,縱 民輸販為便。」詔尚書省行之。按《胥鼎傳》,四年二月, 拜樞密副使,權尚書左丞。時河南粟麥不令興販渡 河,鼎上言曰:「河東多山險,平時地利不遺,夏秋薦熟, 猶常藉陝西、河南通販物料。況今累值兵戎,農民寖 少,且無雨雪,闕食為甚。又,解州屯兵數多,糧儲僅及 一月。伏見陝州大陽渡、河中大慶渡,皆邀阻粟麥,不 令過河,臣恐軍民不安,或生內患。伏望朝廷聽其輸 販,以紓解州之急。」從之。又言:「河東兵革之餘,疲民稍 復,然丁牛既少,莫能耕稼,重以亢旱蝗螟,而餽餉所 須,徵科頗急。貧無依者,俱已乏食,富戶宿藏,亦為盜 發,蓋絕無而僅有焉,其憔悴亦已甚矣。有司宜奉朝廷德意,以謀安集,而潞州帥府遣官於遼、沁諸郡搜 括餘粟,懸重賞,誘人告訐,州縣憚帥府鞭箠械繫,所 在騷然,甚可憐憫。今大兵既去,惟宜汰冗兵,省浮費, 招集流亡,勸督農事。彼不是務,而使瘡痍之民重罹 茲苦,是兵未來而先自敝也。願朝廷亟止之,如經費 果闕,以恩例勸民入粟,不猶愈於強括乎?」詔趨行之。 按《陳規傳》:規為監察御史,貞祐四年正月上言:「伏 見沿河悉禁物斛北渡,遂使河北艱食,人心不安。昔 秦晉為讎,一遇年饑,則互輸之粟。今聖主在上,一視 同仁,豈可以一家之民自限南北,坐視困餒而不救 哉?況軍民效死禦敵,使復乏食,生亦何聊?人心一搖, 為害不細。臣謂宜於太陽、孟津等渡,委官閱視過河 之物,每石官收不過其半,則富有之家利其厚息,輻 輳而往,庶幾公私俱足。」宰執以河南軍儲為重,詔兩 渡委官取其八二以與民,至春澤足,大兵北還,乃依 規請。制可。
興定元年詔傷稼諸處給種改蒔聽販糧以寬民又議除流亡戶賦役及添徵軍須錢立和糴賞格
[編輯]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元年夏四月戊午,單州雨雹 傷稼。詔遣官勸諭農民,改蒔秋田,官給其種。五月壬 辰,延州原武縣雨雹傷稼,詔官貸民種改蒔。十月庚 子,上謂宰臣曰:「朕聞百姓流亡,逋賦皆配見戶,人何 以堪?又添徵軍須錢太多,亡者詎肯復業,其並議除 之。」宰臣請命行部官閱實蠲貸,已代納者,給以恩例, 或除他役,或減本戶雜征四之一。上曰:「朕於此事未 嘗去懷,其亟行之。」按《食貨志》:元年,上頗聞百姓以 和糴太重,棄業者多,命宰臣加意焉。六月,以戶部郎 中楊貞權陝西行六部尚書,收給潼陝軍馬之用,奏 糴販糧濟河者之半,以寬民,從之。八月,立和糴賞格。 興定二年,免水災處租,治三司官不實《報罪》。又以侯 摯請,命撫輯民饑。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二年,御史中丞 完顏伯嘉奏,「亳州大水,計當免租三十萬石。而三司 官不以實報,止免十萬而已。」詔命治三司官虛妄之 罪。七月,以河南大水,下詔免租勸種,且命參知政事 李復亨為宣慰使,中丞完顏伯嘉副之。按《侯摯傳》: 興定元年冬,摯陞資德大夫,兼三司使。二年二月,摯 上言,「山東、河北數罹兵亂,遺民嗷嗷,實可哀卹。近朝 廷遣官分往撫輯,其惠大矣。然臣忝預執政,敢請繼 行,以宣布國家德信,使疲瘵者得以少蘇,是亦圖報 之一也。」宰臣難之。無何,詔遣摯行省於河北,兼行三 司安撫事。既行,又上言曰:「臣近歷黃陵岡南岸,多有 貧乏老幼,自陳本河北農民,因敵驚擾,故南遷以避。 今欲復歸本土,及春耕種,而河禁邀阻。臣謂河禁本 以防閑自北來者耳,此乃由南而往,安所容姦乞令 有司驗實放渡。」詔付尚書省。宰臣奏:「宜令樞府講究。」 上曰:「民饑且死,而尚為次第,何耶?其令速放之。」 興定三年,尚書省請廣營積貯,不許逃戶復業者,免 一切苦役。
按《金史宣宗本紀》:三年九月丁酉,尚書省請申命侯 摯廣營積貯,上不許,曰:「徵斂已多,今更規畫,不過復 取於民爾。防秋稍緩,當量減戍兵,用度幸足,何至是 邪?」按《食貨志》:三年令逃戶復業者,但輸本租,餘苦 役一切皆免,能代耕者免,如復戶。有司失信擅科者, 以違制論。
興定四年,以河南水災,詔免雜徵,並命有司招亡戶 復業,免租勸種。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八月乙亥。上諭宰臣,「河南水 菑。唐鄧尤甚。其被菑州縣已除其租。餘順成之方。止 責正供。和糴雜徵並免。」仍自今歲九月始,停周歲桑 皮、故紙折輸。流民佃荒田者如上優免。十一月甲午, 河南水。遣官勸課按《食貨志》。四年省臣奏,「河南以 歲饑而賦役不息。所亡戶令有司招之。至明年三月 不」復業者論如律。又按《志》,四年河南水災,逋戶大 半,田野荒蕪,恐賦入少而國用乏。遂命唐鄧裕蔡息 壽潁亳及歸德府被水田已燥者布種,未滲者種稻, 復業之戶免本租及一切差發,能代耕者如之。有司 擅科者,以違制論。
興定五年,詔「河北艱食,民南來者速令渡之。京東饑, 遣使安撫,並發粟賑貧民。」
按《金史宣宗本紀》:五年八月壬子朔,上諭樞密,「河北 艱食,民欲南來者日益多,速令渡之,毋致殍死。九月 甲申,以京東歲饑多盜,遣御史大夫紇石烈胡失門 為宣慰使,往撫安之。閏十二月壬寅,發上林署粟賑 貧民。」
哀宗正大八年夏四月丁巳朔旱災州縣差稅從實減貸
[編輯]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
天興元年括京城粟
[編輯]按《金史哀宗本紀》:天興元年八月「戊午,括民間粟。丙 子,詔罷括粟,復以進獻取之。閏九月辛酉,再括京城粟,以御史大夫合周、點檢、徒單百家等主之。丙寅,括 粟使者兵馬都總領完顏九住以粟有蓬稗,杖殺孝 婦於省門。十一月丁未朔,賜貧民粥。壬子,京城人相 食。癸丑,詔曹門、宋門放士民出就食。」按《斜卯愛實 傳》,「愛實累官翰林直學士,兼左司郎中。天興元年八 月,括京城粟,以轉運使完顏珠顆、張俊民、曳剌克忠 等置局,以推舉為名。珠顆諭民曰:『汝等當從實推唱, 果如一旦糧盡,令汝妻子作軍食,復能吝否』?」既而罷 括粟令,復以進獻取之。前御史大夫內族合周復冀 進用,建言京城括粟可得百餘萬石。朝廷信之,命權 參知政事與左丞李蹊總其事。先令各家自實,壯者 存石,有三斗,幼者半之,仍書其數門首,敢有匿者,以 升、斗論罪。京城三十六坊,各選深刻者主之。內族完 顏久住尤酷暴,有寡婦二口,實豆六斗,內有蓬子,約 三升。久住笑曰:「吾得之矣。」執而以令於眾。婦泣訴曰: 「妾夫死於兵,姑老不能為養,故雜蓬秕以自食耳,非 敢以為軍儲也。且三斗六升之餘。」不從,竟死杖下。京 師聞之股慄,盡投其餘於糞溷中。或白於李蹊,蹊顰 蹙曰:「白之參政。」其人即白合周,周曰:「『人云花又不損, 蜜又得成』。予謂花不損,何由成蜜?且京師危急,今欲 存社稷耶?存百姓耶?」當時皆莫敢言。愛實遂上奏,大 概言罷括粟,則改虐政為仁政,散怨氣為和氣,不報。 時所括不能三萬斛,而京城益蕭然矣。自是之後,死 者相枕,貧富束手,待斃而已。上聞之,命出太倉米作 粥,以食餓者。愛實聞之,歎曰:「與其食之,寧如勿奪!」為 奉御把奴所告。
天興二年。括蔡城粟。縱饑民出城採食菱芡水草 按《金史哀宗本紀》。「二年九月己未。括蔡城粟。十月辛 巳。縱饑民老稚羸疾者出城。」甲申。給饑民船。聽採城 壕菱芡水草以食。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八月,蔡州加設四隅和糴官。」
元一
[編輯]太宗十年以諸路旱蝗詔停免田租
[編輯]按《元史太宗本紀》:「十年秋八月,陳時可、高慶民等言, 諸路旱蝗。詔免今年田租,仍停舊未輸納者,俟豐歲 議之。」
十一年秋七月,以山東諸路災,免其稅糧。
按:《元史太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元年賑各處民饑減免科差
[編輯]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元年「八月癸亥。澤州、潞州旱, 民饑。敕賑之。十一月戊子。發常平倉賑益都、濟南、濱 棣饑民。」按《食貨志》。「元年以各處被災,驗實減免科 差。」又按志,「元年平陽旱,遣使賑之。」
中統二年,以諸路民饑,詔賑恤和糴,又遷貧民就食 河南。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六月乙巳,賑火少里驛戶之 乏食者。辛亥,轉懿州米萬石,賑親王塔察兒所部饑 民。秋七月癸亥,賑和林饑民。八月甲寅,賑桓州饑民。 九月辛未,置和糴所於開平,以戶部郎中宋紹祖為 提舉和糴官。」按《食貨志》:「二年,遷曳捏即地,貧民就 食河南平陽、太原。」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始以鈔一千二百錠於上都、北 京、西京等處,糴三萬石。」
中統三年,賑甘州、沙、肅二州饑,免濟南民差稅,並發 粟賑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秋七月癸酉,甘州饑,給銀以 賑之。閏九月甲申朔,沙、肅二州乏食,給米鈔賑之。己 丑,濟南民饑,免其賦稅。庚戌,發粟三十萬賑濟南饑 民。」按《食貨志》:「三年濟南饑,以糧三萬石賑之。是年 七月,以課銀一百五十錠濟甘州貧民。」又按志:「是 年閏九月,以濟南路遭李璮之亂,軍民皆饑,盡除差 發。」又按《志》,三年以蠻寇攻掠,免三義沽竈戶一百 六十五戶其年絲料包銀
中統四年,遣使和糴東京。又災傷等路減租賑復有 差。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三月壬辰,遣扎馬剌丁和糴 東京。八月壬子,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免彰德今歲 田租之半,洺磁十之六。甲子,以西涼經兵,居民困弊, 給鈔賑之,仍免租賦三年。丙寅,以諸王只必帖木兒 部民困乏,賜銀二萬兩給之。壬申,濱、棣二州蝗,真定 路旱,詔西涼流民復業者,復其家。三年十一月甲申」, 詔以歲不登,量減阿述怯烈各軍行餉。東平大名等 路旱,量減今歲田租。按《食貨志》:「四年,以秋旱霜災, 減大名等路稅糧。」又按《志》:「四年,以錢糧幣帛賑東 平濟河貧民。鈔四千錠,賑諸王只必帖木兒部貧民。」 又按志:四年,以西涼民戶值渾都海阿藍䚟兒之 亂,人民流散,免差稅三年。
至元元年敕諸路和糴尹馬欽出粟賑饑詔加獎諭又減免銀稅有差
[編輯]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春正月癸卯。敕北京、西 京宣慰司、隆興總管府和糴。以備糧餉。五月己丑。以平陰縣尹馬欽發私粟六百石贍饑民。又給民粟種 四百餘石。詔獎諭。特賜西錦五端。以旌其義。丙申。賜 諸王欽察銀萬兩。濟其所部貧乏者」按《食貨志》。元 年詔減明年包銀十分之三,全無業者十之七。是年 四月,「逃戶復業者免差稅三年。」
至元二年,以粟鈔糧米賑給諸路饑貧。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三月乙未,遼東饑,發粟萬石、 鈔百錠賑之。五月辛亥,檢覈諸王兀魯帶部民貧無 孳畜者三萬七百二十四人,人月給米二斗五升,四 閱月而止。六月己卯,千戶闊闊出部民乏食,賜鈔賑 之。秋七月辛酉,益都大蝗饑,命減價糶官粟以賑」 按《食貨志》:「二年,以鈔百錠賑闊闊出所部軍。」
按《江南通志》:「二年十一月,上海縣饑,詔發義倉糧及 募富人出粟賑之。」
至元三年,賑饑和糴。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三月戊戌。賑水達達民戶饑」 按《食貨志》。「三年以東平等處蠶災。減其絲料。」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濟南饑,以糧三千萬石賑之。七 月,以課銀一百五十錠濟甘州貧民。」又按《續通考》: 「三年,南京等處和糴四十萬石。」
至元四年,免「蠶災民戶絲料,諸路饑貧蝗旱處,以糧 鈔幣帛賑之」,並免其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六月壬戌,以中都、順天、東平 等處蠶災,免民戶絲料輕重有差。秋七月甲寅,詔亦 即納新附貧民,從人借貸,困不能償者,官為償之,仍 給牛具、種實及糧食。十二月丙子,賑親王移相哥所 部饑民。是歲,山東、河南北諸路蝗,順天束鹿縣旱,免 其租。」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以錢糧幣帛賑東平、濟南貧民; 鈔四千錠,賑諸王只必帖木兒部貧民。」
至元五年蠲賑益都路饑。被水諸處。並免田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五年九月癸丑。中都路水。免今年 田租。己丑,益都路饑。以米三十一萬八千石賑之。十 二月戊寅。以中都、濟南、益都、淄萊、河間、東平、南京、順 天、順德、真定、恩州、高唐、濟州、北京等處大水。免今年 田租。」按《食貨志》。「五年,以益都等路禾損。蠲其差稅。」 又按志。「五年益都民饑,驗口賑之。」
至元六年,始立「常平義倉,諸路水旱蝗饑處,賑米,免 稅賦有差。」
按《元史世祖本紀》,「六年春正月甲戌,益都、淄萊大水, 恩州饑,命賑之。二月丁酉,賑欠州人匠貧乏者米五 千九百九十九石。開元等路饑,減戶賦布二疋,秋稅 減其半,水達達戶減青鼠二,其租稅被災者免徵。三 月戊午,賑曹州饑。夏四月甲午,大名等路饑,賑米十 萬石。五月丙午,東平路饑,賑米四萬一千三百餘石。」 六月丁亥,河南、河北、山東諸郡蝗。癸巳,敕:「真定等路 旱蝗,其代輸築城役夫,戶賦悉免之。」癸卯,東昌路饑, 賑米二萬七千五百九十石。九月壬戌,豐州、雲內、東 勝旱,免其租賦。冬十月丁亥,廣平路旱,免租賦。十一 月庚午,濟南饑,以米十二萬八千九百石賑之。十二 月己丑,高唐、固安二州饑,以米二萬「六百石賑之。」 按《食貨志》:「六年,以濟南、益都、懷孟、德州、淄萊、博州、曹 州、真定、順德、河間、濟州、東平、恩州、南京等處,桑蠶災 傷,量免絲料。」又按《志》,「六年,東平、河間一十五處饑, 驗口賑之。」又按志,常平起於漢之耿壽昌,義倉起 於唐之戴冑。皆救荒之良法也。元立義倉於鄉社,又 置常平於路府,使饑不損民,「豐不傷農,粟直不低昂, 而民無菜色。」可謂善法漢唐者矣。今攷其制,常平倉, 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其法,豐年米賤,官為增價糴之, 歉年米貴,官為減價糶之。義倉亦至元六年始立其 法,社置一倉,以社長主之。豐年每親丁納粟五斗,驅 丁二斗,無粟聽納雜色,歉年就給社民。
至元七年,以歲饑,罷宮城修築役夫。諸路旱蝗饑歉 處,減免銀絲租賦,部曲告饑者,令就食他所。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二月丁丑,以歲饑,罷修築宮 城役夫。三月庚子朔,尚書省臣言,河西和糴,應僧人、 豪官、富民一例行之』。制可。戊午,益都、登、萊蝗旱。詔減 其今年包銀之半。五月丁未,東京路饑,免今年絲銀 十之三。壬戌,大名、東平等路桑蠶皆災,南京、河南等 路蝗,減今年銀絲十之三。秋七月乙丑,山東諸路旱」 蝗,免軍戶田租,戍邊者給糧。八月己巳,賑應昌府饑。 諸王拜荅寒,部曲告饑,命有車馬者徙居黃忽兒、玉 良之地,計口給糧,無車馬者就食肅、沙、甘州。九月丙 寅,西京饑,敕諸王阿只吉所部就食太原。山東饑,敕 益都、濟南酒稅以十之二收糧。冬十月丁亥,以南京、 河南兩路旱蝗,減今年差賦十之六。己丑,賑山東、淄 萊路饑。十一月丁巳,復賑淄、萊路饑。
至元八年,賑諸路饑,並蠲前年災傷絲料。又詔「以和 糴諸河倉糧貯常平倉。」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春正月壬辰,賑北京、益都饑。 二月癸卯,四川行省也速帶兒言,「比因饑饉,盜賊滋多,宜加顯戮。」詔令群臣議。安童以為強竊盜賊一皆 處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仍舊待命。辛酉,賑西京饑。 三月己丑,賑益都等路饑。夏四月戊午,以至元七年 諸路災蠲,今歲絲料輕重有差。五月丁丑,賑蔚州饑。 按《食貨志》:八年「以糧賑西京路急遞鋪兵卒。」又 按《志》,「常平倉,至元八年以和糴糧及諸河倉所撥糧 貯焉。」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驗各路糧粟價直,增十分之一, 和糴三十九萬四千六百六十石。」
至元九年,免去歲災傷處租賦,以籍田所儲糧及官 倉賑民不足。
按《元史世祖本紀》:「九年二月戊戌,以去歲東平及西 京等州縣旱蝗水潦,免其租賦。三月甲戌,賑濟南路 饑。夏四月甲寅,賑大都路饑。五月乙酉,詔安集荅里 伯所部流民。六月癸巳,敕以籍田所儲糧賑民不足, 又發近地官倉濟之。甲午,高麗告饑,轉東京米二萬 石賑之。秋七月丁巳,賑水達達部饑。八月癸丑,賑遼」 東等路饑。九月戊寅,賑益都路饑。
至元十年,發米賑諸路蟲災及霖雨害稼,高麗荒歉, 詔「生券軍營北京界,仍運米賑之。以沒入贓賑貧乏 不能自存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年六月乙酉,賑諸王塔察兒部 民饑。秋七月庚寅,河南水,發粟賑民饑,仍免今年田 租。九月辛巳,遼東饑,弛獵禁。壬辰,中書省臣奏,高麗 王王植屢言小國地狹,比歲荒歉,其生券軍乞駐東 京。」詔令營北京界,仍敕東京路運米二萬石以賑高 麗。是歲,諸路蟲蝻災五分,霖雨害稼九分,賑米凡五 十四萬五千五百九十石。
按《續文獻通考》:「十年,御史臺臣言,沒入贓罰,為鈔一 千三百錠。詔有貧乏不能自存活者,以沒入之贓賑 之。」
至元十一年。諸路蟲災凡九所。發粟米賑民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一年。諸路虸蚄等蟲災凡九所。 民饑。發米七萬五千四百一十五石。粟四萬五百九 十九石。以賑之。」
至元十二年,賑吉里迷新附饑民,水旱饑歉等處,賑 粟米貸糧有差。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二年二月甲辰,命開元宣撫司 賑吉里迷新附饑民。是歲衛輝、太原等路旱,河間霖 雨傷稼,凡賑米三千七百四十八石,粟二萬四千二 百六石」按《食貨志》:「十二年濮州等處饑,貸糧五千 石。」
至元十三年,開元路饑,弛屠殺之禁,水旱缺食等處, 以米粟及鈔賑之,並免田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夏四月戊辰,以河南兵事 未息,開元路民饑,並弛正月、五月屠殺之禁。是歲,東 平、濟南、泰安、德州、漣、海、清河、平灤西、京西三州以水 旱缺食,賑軍民站戶米二十二萬五千五百六十石, 粟四萬七千七百十二石,鈔四千二百八十二錠有 奇。平陽路旱,濟寧路及高麗、瀋州水,並免今年田租。」 至元十四年,除河南、山東河泊課,發官廩賑大都貧 民,並免被水縣田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四年五月辛亥,以河南、山東水 旱,除河泊課,聽民自漁。十二月丁卯,以大都物價翔 踴,發官廩萬石賑糶貧民。乙亥,冠州及永年縣水,免 今年田租。是歲,賑東平、濟南等郡饑民米二萬一千 六百十七石,粟二萬八千六百十二石,鈔萬一百十 二錠。」
至元十五年,蠲賑諸路水旱民饑。置甘州和糴提舉 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五年春正月癸巳,西京饑,發粟 一萬石賑之,仍諭阿合馬廣貯積以備闕乏。二月癸 亥,咸淳府等郡及良平民戶饑,以鈔千錠賑之。三月 壬寅,以諸路歲比不登,免今年田租絲銀。夏四月戍 午,以江南土寇竊發,人心未安,命行中書省左丞夏 貴等分道撫治軍民,檢覈錢榖,察郡縣被旱災甚者, 吏廉能者舉以聞,其貪殘不勝任者,劾罷之。」六月丁 卯,置甘州和糴提舉司,以備給軍餉,賑貧民。冬十月 辛酉,賑別十八里日忽思等饑民鈔二千五百錠。十 二月戊申,贛榆縣雹傷稼,免今年田租。是歲,西京、奉 聖州及彰德等處水旱民饑,賑米八萬八百九十石、 粟三萬六千四十石、鈔二萬四千八百八十錠有奇。 至元十六年,以江南舊漕運米賑軍民饑,並減水旱 處田租,驛路質賣子女,選官撫治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二月壬午,以江南漕運舊 米,賑軍民之饑者。三月甲戌,以保定路旱,減是歲租 三千一百二十石。六月癸卯,以臨洮、鞏昌、通安等十 驛歲饑,供役繁重,有質賣子女以供役者,命選官撫 治之。秋七月丙寅,以趙州等處水旱,減今年租三千 一百八十一石。冬十月辛卯,賑和州貧民鈔。」
按:《續文獻通考》:「十六年,以兩淮鹽引五萬道,募客旅中糧。」
至元十七年,以廣中民不聊生,遣使往撫,給粟鈔,賑 貸中外路民饑,仍免賦稅徭役。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春正月辛亥,磁州永平縣 水,給鈔貸之。二月辛丑,以廣中民不聊生,召右丞塔 出、左丞呂師夔,廷詰壞民之由。命也的迷失、賈居貞 行宣慰司,往撫之。三月癸亥,高郵等處饑,賑粟九千 四百石。五月癸丑,高麗國王王睶以民饑,乞貸糧萬 石。從之。秋七月己酉,以禿古滅軍劫食火拙畏吾城」 禾。民饑,命官給驛馬之費,仍免其賦稅三年。冬十月 癸巳,詔諭和州諸城招集流移之民。十一月丁卯,詔 以末甘孫民貧,除倉站稅課外,免其役三年。十二月 丙申,賑鞏昌、常德等路饑民,仍免其徭役。
至元十八年,以粟鈔及金銀幣帛賑給諸路饑貧,民 鬻妻子者官與贖還。旱災蟲傷處,免今年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春正月癸卯,發鈔及金銀 付孛羅,以給貧民。二月丙戌,淛東饑,發粟千二百七 十餘石賑之。丙申,以遼陽、懿、蓋、北京、大定諸州旱,免 今年租稅之半。夏四月辛巳,通、泰二州饑,發粟二萬 一千六百石賑之。五月甲辰,遣使賑瓜、沙州饑。庚申, 嚴鬻人之禁,乏食者量加賑貸。六月丙寅,敕賽典赤、 火尼赤分管烏木拔都怯兒等八處民戶。謙州織工 百四十二戶,貧甚,以粟給之,其所鬻妻子,官與贖還。」 八月壬辰,以開元等路六驛饑,命給幣帛萬二千匹, 民鬻妻子者,官為贖之。九月甲子,給鈔賑上都饑民。 十一月壬午,昌州及蓋里泊民饑,給鈔賑之。是歲,保 定路清苑縣水,平陽路松山縣旱,高唐、夏津、武城等 縣蟊害稼,並免今年租,計三萬六千八百四十石。 至元十九年,江南水,真定旱,發廩賑之。真定民流移 江南者,給糧使還,並詔發鈔和糴。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秋七月乙酉。發米賑乞里 吉思貧民。八月辛亥。江南水。民饑者眾。真定以南旱。 民多流移。和禮霍孫請所在官司發廩以賑。從之。九 月丁巳朔。賑真定饑民。其流移江南者官給之糧,使 還鄉里。辛巳發鈔三萬錠於隆興德興府、宣德州,和 糴糧九萬石」按《食貨志》,「十九年減京師民戶科差 之」半。又按《志》,十九年真定饑,賑糧兩月。
至元二十年,停去年旱災郡稅糧。詔有司,「今後災傷 不即申奏行視者,罪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春正月丙寅,以燕南、河北、 山東諸郡去歲旱,稅糧之在民者權停勿徵,仍諭自 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 者,皆罪之壬申,御史臺言:「燕南、山東、河北去年旱災, 按察司已嘗閱視,而中書不為奏免,民何以堪,請權 停稅糧。」制曰:「可。」十二月甲午,給鈔四萬錠,和糴於上 都,「癸卯,發粟賑水達達四十九站,戊申,賑女直饑民 一千戶。」按《食貨志》:「二十年,以水旱相仍,免江南稅 糧十分之二。」 又按《志》,「二十年,以帛千疋鈔三百錠, 賑水達達地貧民。」
至元二十一年,詔「發儲糧賑告饑民戶」,又和糴,於上 都立常平倉。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一年夏四月戊申,火兒忽等 所部民戶告饑。帝曰:「饑民不救,儲糧何為?」發萬石賑 之。冬十月戊辰,立常平倉,以五十萬石價鈔給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一年,以河間、山東、兩浙、兩淮鹽 引,募諸人市糧。九月,發鹽引七萬道、鈔三萬錠,於上 都和糴。
至元二十二年。命招集流徙饑民合剌禾州饑戶。給 牛種並糴米賑之。又命海運及收糴糧減價出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五月庚寅。敕朵兒只招 集甘沙速等州流徙饑民。秋七月己卯。以米千石廩 瓮吉剌貧民。九月戊辰。汪惟正言「鞏昌軍民站戶並 諸人奴婢。因饑歲流入陝西、四川者。彼即括為軍站。」 帝曰:「信如所言,當鳩集與之。如非己有而強欲得之 者,豈彼於法不知懼耶?」冬十月己亥,以鈔五千錠和 糴於應昌府。戊午,都護府言,合剌禾州民饑,戶給牛 二頭,種二石,更給鈔一十一萬六千四百錠,糴米六 萬四百石,為四月糧賑之。按《食貨志》:京師賑糶之 制,至元二十二年始行。其法於京城南城設鋪各三 所,分遣官吏,發海運之糧,減其市直以賑糶焉。凡白 米每石減鈔五兩,南粳米減鈔三兩,歲以為常。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二年,詔江南民田秋成官為定 例收糴,次年減價出糶。
至元二十三年,以鈔米賑諸路饑,並免租賦,賑糧減 糶。又以鐵課糴糧充常平倉。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二月辛丑,遣使以鈔五 千錠,賑諸王小薛所部饑民。秋七月壬申,平陽饑民 就食鄰郡者,所在發倉賑之。丁丑,斡脫吉思部民饑, 遣就食北京,其不行者,發米賑之。辛巳,八都兒饑民 六百戶駐八剌忽思之地,給米千石賑之。八月丙申, 發鈔二萬九千錠、鹽五萬引,市米賑諸王阿只吉所部饑民。」己亥,平陽路歲比不登,免貧民稅賦。辛酉,甘 州饑,禁酒。十一月丙子,以涿、易二州良鄉、寶坻縣饑, 免今年租,給糧三月。平灤、太原、汴梁水旱為災,免民 租二萬五千六百石有奇。戊寅,遣使閱實,宣寧縣饑 民,周給之。十二月乙未,遼東開元饑,賑糧三月。乙卯, 大都饑,發官米,低其價糶貧民。丙辰,遣蒲昌赤貧民 墾甘肅閒田。官給牛種農具按《食貨志》二十三年, 「大都屬郡六處饑。賑糧三月。」又按《志》常平倉。至元 二十三年定鐵法。以鐵課糴糧充焉。
至元二十四年,諸路饑荒貧乏處,賑以糧鈔絹米,其 絲銀、賦稅減免有差。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春正月戊辰,皇子奧魯 赤部曲饑,命大同路給六十日糧。戊子,以鈔萬錠賑 斡端貧民。西邊歲饑民困,賜絹萬匹。二月癸巳,雍古 部民饑,發米四千石賑之,不足,復給六千石米價。乙 未,真定路饑,發沿河倉粟減價糶之,以真定所牧官 馬四萬餘匹分牧他郡。閏二月癸亥,以女直水達達」 部連歲饑荒,移粟賑之,仍盡免今年公賦,及減所輸 皮布之半。乙酉,大都饑,免今歲銀、俸鈔,諸路半徵之。 三月乙卯,遼東饑,弛太子河捕魚禁。六月壬申,北京 饑,免絲銀、租稅。八月丁亥,瀋州饑,又經乃顏叛兵蹂 踐,免其今歲絲銀、租賦。九月庚子,給諸王八八所部 窮乏者鈔萬一千錠。以西京、平灤路饑,禁酒。戊申,咸 平、懿州、北京以乃顏叛,民廢耕作,又霜雹為災告饑。 詔以海運糧五萬石賑之。十一月庚子,大都路水,賜 今年田租十二萬九千一百八十石。是歲,浙西諸路 水,免今年田租十之二。按《食貨志》:二十四年,免北 京饑民差稅。是年,揚州及浙西水,其地稅在揚州者 全免,浙西減二分。又按《志》:二十四年,斡端民饑,賑 鈔萬錠。是年四月,以陳米給貧民。七月以糧給諸王。 阿只吉部貧民大口二斗,小口一斗。
至元二十五年,諸路饑,給米蠲租以賑之。復葺興、靈 二州倉,輸米以備賑給。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春正月乙巳,蠻洞十八 族饑餓死者二百餘人,以鈔千五百錠有奇,市米賑 之。丙午,杭、蘇二州連歲大水,賑其尤貧者。己酉,發海 運米十萬石,賑遼陽省軍民之饑者。二月庚申,遼陽、 武平等處饑,除今年租稅及歲課貂皮。辛酉,忙兀帶、 忽都忽言其軍三年荐饑,賜米五百石。甲戌,蓋州旱」, 民饑,蠲其租四千七百石。己卯,豪、懿州饑,以米十五 萬石賑之。京師水,發官米,下其價,糶貧民三月。丙戌, 諸王昌童部曲饑,給糧三月。夏四月丙辰,萊縣、蒲臺 旱饑,出米下其直賑之。癸酉,尚書省臣言:「近以江淮 饑,命行省賑之,吏與富民因緣為姦,多不及於貧者。 今杭、蘇、湖、秀四州復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請輟上供 米二十萬石,審其貧者賑之。」帝是其言。五月丁酉,平 江水,免所負酒課,減米價,賑京師。壬寅,運米十五萬 石詣懿州餉軍,及賑饑民。六月庚申,賑諸王荅兒伯 部曲之饑者及桂陽路饑民。壬申,睢陽霖雨,河溢害 稼,免其租千六十石有奇。乙亥,以考城、陳留、通許、杞、 太康五縣大水及河溢沒民田,蠲其租萬五千二百 石。秋七月甲申朔,復葺興、靈二州倉,始命昔寶赤、合 剌赤、貴由赤左右衛士轉米輸之,委省官督運,以備 賑給。丙戌,真定、汴梁路蝗,運大同、太原諸倉米至新 城,為邊地之儲。以南安、瑞贑三路連歲盜起,民多失 業,免逋稅萬二千六百石有奇。發大同路粟賑流民。 保定路霖雨害稼,蠲今歲田租。庚子,膠州連歲大水, 民採橡而食,命減價糶米以賑之。霸、漷二州霖雨害 稼,免其今年田租。乙巳,諸王也真部曲饑,分五千戶 就食濟南。八月癸丑,諸王也真言:「臣近將濟寧投下 蒙古軍東征,其家皆乏食,願賜濟南路歲賦銀,使易 米而食。」詔遼陽省給米萬石賑之。壬申,安西省管內 大饑,蠲其田租二萬一千五百石有奇,仍貸粟賑之。 丙子,發米三千石,賑滅吉兒帶所部饑民。趙、晉、冀三 州蝗。丁丑,嘉祥、魚臺、金鄉三縣霖雨害稼,蠲其租五 千石。九月癸未,甘州旱饑,免逋稅四千四百石。己丑, 獻、莫二州霖雨害稼,免田租八百餘石。十一月壬午, 鞏昌路薦饑,免田租之半,仍以鈔三千錠賑其貧者。 辛卯,兀良合饑民多殍死,給三月糧。丙申,合迷裡民 饑,種不入土,命愛牙赤以屯田餘糧給之。十二月庚 辰,六衛屯田饑,給更休三千人六十日糧。因雨雹河 溢害稼,除民租二萬二千八百石。按《食貨志》:二十 五年南安等處被寇兵者,稅糧免徵。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五年,桑哥言,「自至元丙子置應 昌和糴所,其間必多盜詐,宜加鉤考。」從之。
至元二十六年,命諸路災傷處給米蠲租,減直賑糶, 並移饑民就食他所。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春正月辛卯,㧞都不倫 言其民千一百五十八戶貧乏,賜銀十萬五千一百 五十兩。二月己未,發和林糧千石,賑諸王火伱赤部 曲。壬戌,合木里饑,命甘肅省發米千石賑之。丁卯,紹興大水,免未輸田租。己巳,皇孫甘不剌所部軍乏食, 發大同路榷場糧賑之。三月庚辰,安西饑,減估糶米」 二萬石。甘州饑,發鈔萬錠賑之。夏四月己酉,遼陽省 管內饑,貸高麗米六萬石以賑之。壬子,孛羅帶上別 十八里招集戶數,令甘肅省賑之。癸丑,寶慶路饑,下 其估糶米萬一千石。丙辰,命甘肅行省給合的所部 饑者粟。丁巳,遣官驗視諸王按灰,貧民給以糧。五月 癸未,移諸王《小薛》,饑民就食汴梁。己亥,遼陽路饑,免 往歲未輸田租。辛丑,泰安寺屯田大水,免今歲租六 月。辛亥,桂陽路寇亂,水旱,下其估糶米八千七百二 十石以賑之。辛巳,遼陽等路饑,免今歲差賦,移八八 部曲饑者就食。甘州合剌赤饑,出粟四千三百二十 八石有奇以賑之。丁丑,濟寧、東平、汴梁、濟南、棣州、順 德、平灤、真定霖雨害稼,免田租十萬五千七百四十 九石。秋七月己卯,駙馬爪忽兒部曲饑,賑之。辛巳,兩 淮屯田雨雹害稼,蠲今歲田租。庚寅,黃兀兒月良等 驛乏食,以鈔賑之。八月壬子,霸州大水,民乏食,下其 估糶直沽倉米五千石。辛酉,大都路霖雨害稼,免今 歲租賦,仍減價糶諸路倉糧。壬戌,漷州饑,發河西務 米二千石,減其價賑糶之。癸亥,諸王鐵失孛羅帶所 部皆饑,敕上都留守司、遼陽省發粟賑之。癸酉,台、婺 二州饑,免今歲田租。九月丙申,平灤、昌國等屯田霖 雨害稼。甲辰,以保定新城、定興屯田糧,賑其戶饑貧 者。冬十月癸酉,平灤水害稼。以平灤、河間、保定等路 饑,弛河泊之禁。閏十月癸未,命遼陽行省給諸王乃 蠻帶民戶乏食者。乙酉,通州、河西務饑,民有鬻子去 之他州者,發米賑之。丁亥,左右衛屯田新附軍,以大 水傷稼乏食,發米萬四百石賑之。丙申,河南宣慰司 請給管內、河間、真定等路流民六十日糧,遣還其土, 從之。甲辰,武平路饑,發常平倉米萬五千石賑保定 等屯田戶饑,給九十日糧。檀州饑民劉德成犯獵禁, 詔釋之。十一月戊申,敕尚書省發倉賑大都饑民。丁 巳,平灤、昌國屯戶饑,賑米千六百五十六石。丁卯,賑 文安縣饑民。己巳,發米千石賑平灤饑民。武平路饑, 免今歲田租。桓州等驛饑,以鈔給之。十二月丁丑,蠡 州饑,發義倉糧賑之。辛巳,平灤大水傷稼,免其租。徙 瓮吉剌民戶貧乏者就食六盤。丁亥,河間、保定二路 饑,發義倉糧賑之,仍免今歲田租。木鄰站經亂乏食, 給九十日糧。庚寅,禿木合之地霜殺稼,禿魯花之地 饑,給九十日糧。乙未,命甘肅行省賑千戶也先所部 人戶之饑者,給鈔賑黃兀兒月良站人戶。庚子,武平 饑,以糧二萬三千六百石賑之。伯顏遣使來言邊民 乏食。詔賜網罟,使取魚自給。拔都昔剌所部阿速戶 饑,出粟七千四百七十石賑之。癸卯,發麥賑廣濟署 饑民。是歲,免災傷田租,真定三萬五千石,濟寧二千 一百五十四石,東平一百四十七石,大名九百二十 五石,汴梁萬三千九十七石,冠州二十七石。按《食 貨志》:二十六年,紹興路水,免地稅十之三。是年六月 「以禾稼不收,免遼陽差稅。」又按《志》:二十六年,「京兆 旱,以糧三萬石賑之。是年,又賑左右翼屯田蠻軍及 月兒魯部貧民糧各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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