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102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二卷目录
荒政部艺文九
除蝗疏 明元扈先生
辟谷法 前人
建议常平仓廒 张朝端
积贮条件 吕坤
乐昌义仓记 杨起元
赈粥十事 王士性
买官田议 袁崇友
救荒议 徐三重
食货典第一百二卷
荒政部艺文九
[编辑]《除蝗疏》元·扈先生
[编辑]“国家不务蓄积,不备凶饥,人事之失也。”凶饥之因有 三:曰水,曰旱,曰蝗。地有高卑,雨泽有偏被。水旱为灾, 尚多幸免之处,惟旱极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 牛马毛幡帜皆尽,其害尤惨,过于水旱也。虽然,水旱 二灾,有重有轻,欲求恒稔,虽唐尧之世,犹不可得。此 殆由天之所设。惟蝗不然。先事修备,既事修救,人力 “苟尽,固可殄灭之无遗育。此其与水旱异者也。虽然, 水而得一丘一垤,旱而得一井一池,即单寒孤孑,聊 足自救。惟蝗又不然,必藉国家之功令,必须百郡邑 之协心,必赖千万人之同力,一身一家,无勠力自免 之理。此又与水旱异者也。”总而论之,蝗灾甚重,而除 之则易,必合众力共除之然后易,此其大指矣。谨条 例如左:
一、蝗灾之时。谨案《春秋》至于胜国,其蝗灾书月者一 百一十有一,书二月者二,书三月者三,书四月者十 九,书五月者二十,书六月者三十一,书七月者二十, 书八月者十二,书九月者一,书十二月者三。是最盛 于夏秋之间,与百谷长养成熟之时正相值也,故为 害最广。小民遇此,乏绝最苦。若二三月蝗者,按《宋史》 言:二月,开封府等百三十州蝗蝻复生,多去岁蛰者。 《汉书》安帝永和四年、五年,比岁书夏蝗,而六年三月 书去岁蝗处,复蝗子生。曰“蝗蝻、蝗子”,则是去岁之种 蝗,非蛰蝗也。闻之老农言:“蝗初生如粟米,数日旋大 如蝇,能跳跃群行,是名为蝻。又数日即群飞,是名为 蝗。所止之处,喙不停啮,故易林名为‘饥虫’”也。又数日 孕子于地矣。地下之子,十八日复为蝻,蝻复为蝗。如 是传生害之所以广也。秋月下子者,则依附草木,枵 然枯朽,非能蛰藏过冬也。然秋月下子者十有八九, 而灾于冬春者百止一二,则三冬之候,雨雪所摧陨 灭者多矣。其自四月以后而书灾者,皆本岁之初,蝗 非遗种也。故详其所自生与其所自灭,可得殄绝之 法矣。
一蝗生之地。谨案:蝗之所生,必于大泽之涯,然而洞 庭、彭蠡、具区之旁,终古无蝗也。必也骤盈骤涸之处, 如幽、涿以南,长淮以北,青、兖以西,梁、宋以东诸郡之 地,湖漅广衍,暵溢无常,谓之涸泽,蝗则生之。历稽前 代及耳目所睹记,大都若此。若他方被灾,皆所延及 与其传生者耳。略摭往牍,如《元史》百年之间所载灾 伤,路郡州县,几及四百。而西至秦、晋,称平阳、解州、华 州各二;称陇、陜、河中称“绛、耀、同、陕、凤翔、岐山、武功、灵 宝者各一。大江以南,称江、浙,龙兴、南康、镇江、丹徒各 一。”合之二十有二,于四百为二十之一耳。自万历三 十三年北上,至天启元年南还,七年之间,见蝗灾者 六,而莫盛于丁巳。是秋奉使夏州,则关陕邠、岐之间, 遍地皆蝗,而土人云“百年来所无也。”江南人不识蝗 为何物,而是年亦南至常州,有司士民尽力扑灭乃 尽。故涸泽者,蝗之原本也。欲除蝗图之,此其地矣。 一、蝗生之缘必于大泽之旁者,职所见万历庚戌,滕、 邹之间,皆言起于昭阳吕孟湖。任丘之人,言蝗起于 赵堡口,或言来从苇地。苇之所生,亦水涯也,则蝗为 水种,无足疑矣。或言是鱼子所化,而职独断以为虾 子,何也?凡倮虫介虫与羽虫则能相变,如螟蛉为果 蠃,蛣蜣为蝉,水蛆为蚊是也。若鳞虫能变为异类,未 之闻矣。此一证也。《尔雅翼》言“虾善游而好跃,蝻亦善 跃”,此二证也。物虽相变,大都蜕壳即成,故多相肖。若 蝗之形酷类虾,其首其身,其纹脉肉味,其子之形味 无非虾者,此三证也。又蚕变为蛾,蛾之子复为蚕。《太 平御览》言丰年则蝗变为虾,知虾之亦变为蝗也。此 四证也。虾有诸种,白色而壳柔者,散子于夏初;赤色
而壳坚者,散子于夏末。故蝗蝻之生,亦早晚不一也江以南多大水而无蝗,盖湖漅积潴水草生“之。南方水草,农家多取以壅田,就不其然。而湖水常盈,草恒 在水,虾子附之,则复为虾而已。北方之湖,盈则四溢, 草随水上,迨其既涸,草留涯际,虾子附于草间,既不 得水,春夏郁蒸,乘湿热之气,变为蝗蝻,其势然也。”故 知蝗生于虾,虾子之为蝗,则因于水草之积也。 一考昔人治蝗之法,《载籍所记》颇多,其最著者则唐 之姚崇,最严者则宋之淳熙敕也。《崇传》曰:“开元三年, 山东大蝗,民祭且拜,坐视食苗,不敢捕。崇奏《诗》云:‘秉 彼蟊贼,付畀炎火’。汉光武诏曰:‘勉顺时政,劝督农桑。 去彼螟蜮,以及蟊贼’。此除蝗证也。且蝗畏人易驱,又 田皆有主,使自救其地,必不惮勤。请夜设火坎其旁, 且焚且瘗,乃可尽。古有讨除不胜者,特人不用命耳。” 乃出御史为捕蝗使,分道杀蝗。汴州刺史倪若水上 言:“除天灾者当以德,昔刘聪除蝗,不克而害愈甚。”拒 御史,不应命。崇移书谓之曰:“刘聪伪主,德不胜妖,今 妖不胜德。古者良守蝗,避其境,谓修德可免,彼将无 德致然乎?今坐视食苗,忍而不救,因以无年,刺史其 谓何”若水惧,乃纵捕,得蝗四十万石。时议者喧哗,帝 疑,复以问崇,对曰:“庸儒泥文,不知变事,固有违经而 合道,反道而适权者。昔魏世山东蝗,小忍不除,至人 相食。后秦有蝗,草木皆尽,牛马至相啖毛。今飞蝗所 在充满,加复蕃息,且河南、河北,家无宿藏,一不获则 流离,安危系之。且讨蝗纵不能尽,不愈于养以遗患 乎?”帝然之。黄门监卢怀慎曰:“凡天灾,安可以人力制 也?且杀蝗多,必戾和气,愿公思之。”崇曰:“昔楚王吞蛭 而厥疾瘳,叔敖断蛇福乃降。今蝗幸可驱,若纵之,谷 且尽,如百姓何?杀虫救人,祸归于崇,不以累公也。”蝗 害讫息。宋淳熙敕:诸虫蝗初生,若飞落地,主邻人隐 蔽不言,耆保不即时申“举扑除者,各杖一百。许人告 报。当职官承报不受理,不即亲临扑除,或扑除未尽, 而妄申尽净者,各加二等。诸官司荒田牧地,经飞蝗 住落处,令佐应差募人取掘虫子而取不尽,因致次 年生发”者,杖一百。诸蝗虫生发飞落及遗子,而扑除 不尽,至再生发者,地主耆保各杖一百。又因穿掘打 扑损苗“种者,除其税,仍计价官给地主钱数,毋过一 顷。此外复有二法:一曰以粟易蝗。晋天福七年,命百 姓捕蝗一斗,以粟一斗偿之,此类是也。一曰食蝗,唐 贞元元年夏蝗,民蒸蝗曝飏,去趐足而食之。”臣谨案: 蝗虫之灾,不捕不止,倪若水、卢怀慎之说谬也。不忍 于蝗,而忍于民之饥而死乎?为民御灾捍患,正应经 义,亦何违经反道之有?修德修刑,理无相左。夷狄盗 贼,比于蝗灾,总为民害,宁云修德可弭。一切攘却捕 治之法,废而不为也。淳熙之敕,初生飞落,咸应申报, 扑除取掘,悉有条章。今之官民,所未闻见,似应依仿 申严,定为公罪,著之《絜令》也。食蝗之事,载籍所书,不 过二三。唐太宗吞蝗,以为代“民受患”,传述千古矣。乃 今东省畿南,用为常食,登之盘飧。臣常治田天津,适 遇此灾,田间小民,不论蝗蝻,悉将煮食,城市之内,用 相馈遗。亦有熟而干之粥于市者,则数文钱可易一 斗。啖食之馀,家户囷积,以为冬贮,质味与干虾无异。 其朝晡不充,恒食此者,亦至今无恙也。而同时所见 山陕之民,犹惑于祭拜,以伤触为戒,谓为“可食”,即复 骇然。盖妄信流传,谓“戾气所化”,是以疑神疑鬼,甘受 戕害。东省畿南,既明知虾子一物在水为虾,在陆为 蝗,即终岁食蝗,与食虾无异,不复疑虑矣。
一、今拟先事消弭之法。臣窃谓既知蝗生之缘,即当 于本原处计画,“宜令山东、河南、南、北直隶有司衙门, 凡地方有湖荡淀洼积水之处,遇霜降水落之后,即 亲临勘视。本年潦水所至,到今水涯有水草存积,即 多集夫众,侵水芟刈,敛置高处,风戾日曝,待其干燥, 以供薪燎。如不堪用,就地焚烧,务求净尽。此须抚按” 道府实心主持,令州县官各各同心协力,方为有益。 若一方怠事,就此生发,蔓及他方矣。姚崇所谓“讨除 不尽者,人不用命”,此之谓也。若春夏之月,居民于湖 淀中捕得子虾一石,减蝗百石。干虾一石,减蝗千石。 但令民通知此理,当自为之,不烦告戒矣。
“一,水草既去,虾子之附草者可无生发矣。若虾子在 地,明年春夏得水土之气,未免复生,则须临时捕治。 其法有三:其一,臣见傍湖官民言蝗初生时,最易扑 治,宿昔变异便成蝻子,散漫跳跃,势不可遏矣。法当 令居民里老时加察视,但见土脉坟起,即便报官集 众扑灭,此时措手,力省功倍。其二,已成蝻子,跳跃行 动,便须开沟捕打。”其法“视蝻将到处,预掘长沟,深广 各二尺,沟中相去丈许,即作一坑,以便埋掩。多集人 众,不论老弱,悉要趋赴,沿沟摆列,或持帚,或持扑打 器具,或持锹锸。每五十人,用一人鸣锣,其后蝻闻金 声,努力跳跃,或作或止,渐令近沟。临沟即大击不止, 蝻虫惊入沟中,势如注水。众各致力,扫者自扫,扑者 自扑,埋者自埋,至沟俱满而止。前村如此,后村复然, 一邑如此,他邑复然,当净尽矣。”若蝻如豆大,尚未可食,长寸以上,即燕齐之民,畚盛囊括,负戴而归,烹煮 暴干,以供食也。其三“振羽能飞,飞即蔽天,又复能渡 水。扑治不及,则视其落处,纠集人众,各用绳兜,兜取 布囊盛贮,官司以粟”易之,大都粟一石易蝗,一石杀 而埋之。然论粟易,则有一说,先儒有言:“救荒莫要乎 近其人。”假令乡民去邑数十里,负蝗易粟,一往一返, 即二日矣。臣所见蝗盛时幕天匝地,一落田间,广数 里,厚数尺,行二三日乃尽。此时蝗极,易得官粟有几, 乃令人往返道路乎?若以金钱近其人而易之,随收 随给,即以数文钱易蝗一石,民犹劝为之矣。或言“差 官下乡,一行人从未免蚕食里正民户,不可不戒。”臣 以为不然也。此时为民除患,肤发可捐,更率人蚕食, 尚可谓官乎?佐贰为此,正官安在?正官为此,院道安 在?不于此辈创一警百,而惩噎废食,亦复何官不可 废,何事不可已耶?且一郡一邑,岂乏义士?若绅若弁, 青衿义民,择其善者无不可使,亦且有自愿捐赀者, 何必官也?其给粟,则以得蝗之难易为差,无须预定 矣。
“一后事剪除之法,则《淳熙令》之取掘虫子”是也。《元史· 食货志》亦云:“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 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臣案:蝗虫下子,必 择坚垎黑土高亢之处,用尾栽入土中,下子深不及 一寸,仍留孔窍,且同生而群飞群食,其下子必同时 同地,势如蜂窠,易寻觅也。一蝗所下十馀,形如豆粒, 中止白汁,渐次充实,因而分颗,一粒中即有细子百 馀。或云“一生九十九子”,不然也。夏月之子易成,八日 内遇雨则烂坏,否则至十八日生蝻矣。冬月之子难 成,至春而后生蝻,故遇腊雪春雨,则烂坏不成,亦非 能入地千尺也。此种传生,一石可至千石,故冬月掘 除,尤为急务。且农力方闲,可以从容“搜索,官司即以 数石粟易一石子,犹不足惜,第得子有难易,受粟宜 有等差,且念其冲冒严寒,尤应厚给,使民乐趋其事 可矣。”臣案已上诸事,皆须集合众力,无论一身一家、 一邑一郡,不能独成其功,即百举一隳,犹足偾事。唐 开元四年夏五月,敕委使者详察州县,勤惰者,各以 名闻,繇是连岁蝗灾,不至大饥,盖以此也。臣故谓主 持在各抚按,勤事在各郡邑,尽力在各郡邑之民。所 惜者北土旷闲之地,土广人稀,每遇灾时,蝗阵如云, 荒田如海,集合佃众,犹如晨星。毕力讨除,百不及一, 徒有伤心惨目而已。昔年蝗至常州,数日而尽,虽缘 官勤,亦因民众。以此思之,乃愈见均民之不可已也。 一、《备蝗杂法》有五:
一王祯《农书》言“蝗不食芋桑与水中菱芡,或言不食菉豆、豌豆、豇豆、大麻、莔麻、芝麻、薯蓣。凡此诸种,农家宜兼种,以备不虞。”
一飞蝗见树木成行,多翔而不下,见旌旗森列,亦翔而不下。农家多用长竿挂衣裙之红白色光彩映日者,群逐之,亦不下也。又畏金声炮声,闻之远举,总不如鸟铳入铁砂或稻米击其前行,前行惊奋,后者随之去矣。
一除蝗方:“用秆草灰、石灰等分为细末,筛罗禾谷之上,蝗即不食。”
一《傅子》曰:“陆田命悬于天,人力虽修,苟水旱不时,一年之功弃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也。且虫灾之害,又少于陆,水田既熟,其利兼倍,与陆田不侔矣。”
一、“元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 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翻覆坏尽,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
《辟谷法》前人
[编辑]荒饥之极,则辟谷之法亦可用。为辟谷方者,出于晋 惠帝时,黄门侍郎刘景先遇太白山隐士所传,曾见 石本,后人用之多验,今录于此。昔晋惠帝时永宁二 年,黄门侍郎刘景先表奏:“臣遇太白山隐士传《济饥 辟谷仙方》,上进言臣家大小七十馀口,更不食别物, 惟水一色。若不如斯,臣一家甘受刑戮。”今将真方镂 板,广传天下。大豆五斗,净淘洗,蒸三遍,去皮。又用大 麻子三斗,浸一宿,漉出蒸三遍,令口闭。右件二味,豆 黄捣为末,麻仁亦细𢭏,渐下黄豆,同捣令匀,作团子 如拳大,入甑内蒸,从初更进火蒸至夜半子时住火, 直至寅时出甑,午时㬠干,捣为末,干服之,以饱为度。 不得食一切物,第一顿得七日不饥,“第二顿得四十 九日不饥,第三顿得三百日不饥,第四顿得二千四 百日不饥,更不服,永不饥也。”不问老少,但依法服食, 令人强壮,容貌红白,永不憔悴。渴即研大麻子汤饮 之,转更滋润脏肺。若要重吃物,用葵子三合许,水煎 冷服,取下,其药如金色,任吃诸物,并无所损。前知随 州朱贡教民用之有验。序其首尾,勒石于汉阳军大 列山太平兴国寺。又《传写方》:“用黑豆五斗,淘净蒸三 遍,㬠干,去皮细末;秋麻子三升,温浸一宿,去皮㬠干, 为细末,细糯米三升,做粥熟,和𢭏前二味为剂,右件三味,合捣为如拳大,入甑中蒸一宿,从一更发火蒸 至子时日出,方才取出甑㬠至日午令干,再捣为末, 用小”枣五斗,煮去皮核,同前三味为剂,如拳头大,再 入甑中蒸一夜服之,以饱为度。如渴者,淘麻子水饮 之,便更滋润脏腑。芝麻汁无白汤亦得少饮,不得别 食一切之物。又《许真君方》:“武当山李道人传,累试有 验,避难歇食”方用白面六两黄蜡三两白胶香五两, 右拌将前面冷水冻冷熟,如打面一同,然“后为圆如 黑豆大,日㬠干,再将蜡溶成汁了,将圆子投入内,打 令匀,候冷,单纸裹安在净处。”如服时,每日早晨空心 可服至三五十丸,冷水咽下,不得热食。如要吃时,任 意不妨。《又服苍术方》用苍术一斤好白芝麻香油半 斤右件将术用白米泔浸一宿,取出切成片子,前香 油炒令熟,用瓶盛取,每日空心服一撮,用冷水汤咽 下。大能壮气驻颜色,辟邪,又能行履,饥即服之。详此 数方,其间所用品味,不出乎谷,民间亦难卒得。若官 中预蓄品味,饥岁荒年给赐饥民,无资粮赈济之劳, 而可延饥莩时月之命,实益世之方,安可秘而不流 传哉。
《建议常平仓厫》张朝端
[编辑]伏睹《大明会典》,洪武初,令天下县分各立预备四仓, 官为籴谷收贮,以备赈济,就责本地年高笃实人民 管理。盖次灾则赈粜,其费小;极灾则赈济,其费大。曰 赈济,则赈粜在其中矣。赈粜即常平法也。奈何岁久 法湮,各州县仅存城内预备一仓,其馀乡社仓尽亡 之矣。看得天灾流行,国家代有,则救荒之政,诚当亟 讲,顾既荒而赈救之也难,未荒而预备之也易。今之 谈荒政者不越二端:曰义仓,曰社仓,此预备而敛散 者也;曰平粜,曰常平,此预备而粜籴者也。昔魏李悝 《平粜法》,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 敛而粜之。汉耿寿昌请令边郡筑仓,以谷贱时则增 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则减价而粜以利民,名曰“常 平仓。”英雄豪杰先后所见略同,万世理荒之上策在 是矣。今欲为生民长久之计,则常平仓断乎当复者。 兹欲令各属县备查四乡有仓者因之有而废者修 之无者各于东西南北适中水陆通达、人烟辏集、高 阜去处,官为各立宽大坚固常平仓一所,仓基约四 亩。合用工料,本道查“发赃罚,并该府县查处无碍官 银辏合陆续备办建造。每岁将守巡道及府县所理 罪犯纸赎,实将一半籴谷入仓,或查有废寺田产及 无碍官银,听其随宜籴买。又或民愿纳谷者,一如祖 宗已行之法。一千五百石请敕奖为义民。三百石以 上勒石题名,或如近日《救荒》”之令。二百石以上给与 冠带,五十石以上给与旌扁。大约每乡一仓,上县籴 谷五千石,中县籴谷四千石,下县籴谷三千石,各实 之,但不许逼抑科扰。平民各择近仓殷富笃实居民 二名掌管,免其杂差,准其开耗。每收谷一百石,待后 发粜之时,每名准与平粜三石,二名共粜六石,以酬 其劳。粜完即换掌管,勿使重役。城中预备“仓照常造 送查盘,四乡常平仓免送查盘,止于年终各仓经管 居民,将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撒数目,用竹纸小册 开报该县县将四仓《类册》申送各院并布政司及道 府查考。凡收粜俱该县掌印官或委贤能佐贰官监 督,不许滥委滋弊。谷到,用该县原发较勘平准斛斗, 收量明白,暂贮别所,积至百石以上,方许禀官一收。 如有临收留难及未收虚出仓收,既收,侵盗私用、冒 借亏欠等弊,查追完足,各县径自从轻发落。其有侵 冒至百石者,通详定夺。每岁秋冬之交,本道或该府 掌印管粮官单车间一巡视,以防掌印官之治名而 不治实者。每除无饥、小饥之年不粜外,或值中饥、大 饥,四乡管“仓人役禀官监粜,另委富民数名,用官较 平等收银。其出粜一节,当与四邻保甲之法并行。如 该乡谷多,即粜谷”一曰保甲一周,谷少则粜谷分为 二三日,或四五日,保甲一周。务使该乡积贮之谷数, 可待饥民冬春之籴数方善。四乡不能尽同,各宜审 量行之。大率赈粜与赈济不同,不必每甲寻贫民而 审刖之以多寡。其谷数如一甲应籴五斗,或一石或 二石,则甲甲皆同。惟以谷摊人,不以人增谷。籴银每 甲一封亦可,庶乎易简不扰。或甲中十家轮籴,则每 日每甲籴不过二人,每人籴不过二斗,此荒年赈粜 之大较也。每乡除无灾都保不开外,先期将有灾保 甲派定次序,分定月日,某日粜“某保某甲,某日粜某 保某甲。”明白出,令保正副公举贫民,至期令其持价 籴买。如富者混买连坐保甲仍行宋张咏《赈蜀》之法, 一家犯罪,十家皆坐,不得粜。中饥,粜仓谷之半,大饥, 粜仓谷之全,俱照原籴价银出粜,不可加增,宁减之。 大约减荒年市价三分之一,方可压下谷价,不至腾 踊。或仓谷粜尽,而民饥未已,则慎选员役,持所粜之 谷本赴有收去处,循环籴粜,源源而来,民自无饥。救 荒有功员役,分别奖赏。此盖储用社仓之法,而粜用 常平之意者也。四乡粜完,即将谷价送官,听掌印官于秋成之日,就近各选殷实人户领银,尽数照时价 籴谷。虽“牙脚等费,晒扬等耗,与造册纸张工食等项, 俱准开销。其谷晒扬干洁,官监上仓,如法安置。仍总 计籴谷正银并牙脚折耗等费,每石约共银若干,报 官贮册,以为日后出粜张。本官不得将银贮库,过冬 致高,杀价难买。如谷贱不籴,责有所归。是仓不设于 空僻去处,恐荒年盗起,是赍之粮也。谷不隶于台,使 查盘者恐委盘问罪,是遗之害也。行”平粜之政,而不 用称贷取息之法者,恐出纳追呼,蹈《青苗法》之扰民 也。盖社仓之法立,则以时敛散,富者不得取重息,而 贫民霑惠于一岁之中。常平之法立,则减价粜卖,富 者不得腾高价,而贫民受赐于数十年后大饥之日。 昔苏文忠公自谓在浙中二年,亲行荒政,只用出粜 常平米一事,更不施行馀策。若欲抄札饥贫,不惟所 费浩大,有出无收,而此声一布,饥民云集,盗贼疾疫, 主客俱敝。惟有依条将常平斛斗出粜,即官司简便, 不劳抄札勘会给纳烦费,但将数万石斛斗在市,自 然压下物价,境内百姓,人人受赐。此前贤已试之法, 信不我欺,故曰:“常平法断当复也。”就经金、衢二府勘 议申呈。随该本道看得:城内之预备仓,以待赈济,然 有出无收,其费甚钜;四乡之社仓,以待敛散,然易散 难敛,其弊颇多。惟常平仓,胡端敏公所谓“不必更为 立仓,就当藏谷于四乡仓之侧”者,其法专主粜籴,而 籴本常存。盖不费之惠,其惠易遍;弗损之益,其益无 方。诚救荒之良策矣。矧今节奉明文,建仓“积谷,以备 凶荒。”此正兴复常平仓之大机也。但积谷固难,建仓 尤难建一时美观之仓非难,建百年永赖之仓为难。 欲如法建仓,非多方处费不可。今据二府属县查勘, 四乡仓基虽各就绪,而营造之费则未备也。本道随 查将守、巡二道项下纸赎,每县先坐发银四十两,各 为买基造仓之费,馀少工“料,合听陆续议处”外,惟事 当经始,若非仰藉各院明示,允赐遵行,曷克有济。合 无候详允日,备行各府,定委管粮通判专董其事。仍 严督各县掌印官,先将查出各乡仓基旧址,及空闲 官地,并尚义捐助者,听从建仓外,若系凑买民地,即 以所发纸赎照时值给买,不得亏损于民。其仓务要 宏敞坚固,“可垂百年盖藏之计。宁广毋狭,宁质毋文, 毋惜小费,毋急近功。见在兴工匠役食费,应照府议, 行令各县酌量动支,预备仓谷给用。仓簿内按季开 报,欠少工料价值,悉听本道陆续查发赃罚。或该府 县查处无碍官银,请详动支,辏合建造,并不许分毫 科扰。里甲如公费一时不能接济,许于四仓之中择 近便或一仓或二仓先行起建,馀听渐举。至于各仓 谷本,以后许将守巡道并府县所理罪犯纸赎,实将 一半籴谷入仓,仍听查处别项无碍官银,随宜籴买, 陆续积贮,不急取盈。如民间有义助建仓及输粟备 赈者,照依前例呈请分别奖劝,但不许坐派大户,科 罚扰民,其馀籴买、安置、掌管、稽”查粜放等项事宜,悉 照前议举行。工完之日,听道府亲行查阅有功员役, 甄别奖赏。年久仓有损坏,如无官银,准及时支谷修 理,但不许贱筭谷价。仍令该府县掌印官遵照新颁 《保民实政簿式》,将创修过仓廒,积贮过谷数等项,逐 款填造。遇蒙各院巡历复命,及本官考满,一体申送 稽核。中间未尽事宜,俟本道博采舆论,随时斟酌举 行。
一、定仓基。凡仓基俱南向,以四亩为率,或地不足四 亩者,听其随地建造,前后左右段落务要酌量停匀, 毋使偏邪。甚有基地不足三亩者,听其将社学及看 仓耳房从便另造于别地,不造入仓内亦可。然地基 窄狭者,正厅房门可小,而两仓房间架断不可小,以 其每间盛谷原约四百石有馀,小则难容也。各仓基 址,必择高阜之处,以避水湿浸谷。若地有不平者,须 填补方正平坦,方可兴工。四面水道,必开濬归一,不 得听其二三漫流。各县先将四仓四至、丈尺、亩数、坐 落地名,与应建仓廒厅舍间数,每仓画图一张,贴说 明白,并应给买民基价数,一一勘处停妥,径送二道 及该府厅查核。
一、定仓式。《保民实政簿》开:“各县立四乡仓,每县积谷 务期万石为率。州县大者倍之,则大县当储二万石, 中县一万五千石,小县一万石矣。”今议颁仓式,该府 厅督令各县相度地基,依式建造。每县各分四乡,每 乡建仓一所。头门一座,约高一丈三尺八寸,中阔一 丈,入深连檐一丈七尺六寸,两傍耳房每间阔八尺, “以便住看仓人役。顶上用大竹箯覆之,盖瓦大门二 扇,每扇阔三尺。东西廒房,大县共该贮谷五千石,每 边应造廒房七间;中县约共四千石,每边应造廒房 五间;小县约共二千五百石,每边应造廒房三间,每 廒房一间,约贮谷四百石。”以上约高一丈三尺六寸, 阔一丈一尺二寸,入深一丈六尺。廒“内先用地工将 廒深筑坚实。外檐用石板镶砌,内用厚砖砌底,仍用 条石垫阁。楞木从宜铺钉。松木、杉木、厚板方铺簟席其仓顶上方木为椽,椽上用板幔,板上用大毛竹打 笆覆之。笆上用土,土上盖瓦,其瓦须密。各周围廒墙 角阔二尺八寸,先行筑实,方用条石砌脚三层,上用 地伏砖扁砌纯灰抿缝,中用稍碎砖瓦,少以泥和填 实,仍用铁牵钤钉。如地势高燥者,四面俱用砖墙。廒 后及两侧墙,俱包檐。廒前墙上,檐阔二尺四寸,不拘 七间、五间。三间中俱隔为三段。七间者中三间,两傍 各二间;五间者中三间,两傍各一间;三间者亦隔三 段,各开三门。气楼亦如之。其廒内贴墙处,用木栅钉 《相思》”缝厚板,使谷不著墙,以防浥烂。廒口亦用相思 厚板横闸。如地势卑湿者,廒前一面不用砖墙廒板, 外用圆木栅栏,一带上面建廊,阔五尺六寸。厅前及 两仓外,明堂空地,俱用石板铺平,以便晒谷。正厅三 间,中间止作一天花板,悬圣谕六条,以便朔望讲习。 《乡约》约高一丈九尺六寸,中间阔一丈四“尺八寸,两 傍每间阔一丈四寸,入深除檐二丈四寸,中间照壁 门六扇,厅前两傍用栏杆,外檐三尺,顶上用便砖,砖 上用瓦,内地用方砖砌檐下石板幔。三面墙垣,墙脚 阔二尺”,先用地工筑实,方用大石板砌脚三层,上用 地伏砖扁砌,亦用铁牵钤钉牢固。后社学三间,或买 旧砖建造,约高一丈七尺“二寸,中间阔一丈一尺二 寸,两傍每间阔一丈,深一丈六尺四寸,顶上用幔板 铺完盖瓦,内地用方砖砌,两傍用砖砌腰墙上用窗, 每边四扇,中间用槅门四扇。三面墙垣,墙脚阔二尺, 先用地工筑实,脚用石砌二层,高二尺,上用砖砌。本 仓外周围墙垣,墙脚阔三尺五寸,约高一丈一尺。上 用墙梯瓦”盖,先用地工深筑坚实,墙脚用大石块砌 高三尺,方用土筑,务离仓墙一二丈内可容人行,其 土不可贴近本墙。掘取以上各项仓房厅舍,务期坚 固经久,不在华美。其丈量地基,起造房屋,并量木植 砖石,俱用《大官钞》尺为准。其木匠小尺不用,须使画 一,毋致参差。
一、“办仓料仓廒每边七间,合用柱木每根径六寸,矮 柱每根径六寸,桁条每根径五寸五分,抽楣每根径 四寸,椽木每根径三寸,穿栅本每根径四寸,地板楞 木每根径五寸,地板、壁板每块厚八分。正厅三间,合 用中柱木每根径一尺一寸,用实木边柱每根径九 寸,大梁每根长二丈、径一尺四寸,二梁每块长一丈”、 径一尺一寸,步梁每块长八尺、径一尺,抽楣木每根 径四寸五分,桁条每根径六寸,椽木每根径三寸。门 房三间合用柱木每根径五寸,桁条每根径四寸,抽 楣木每根径三寸;大门二扇每扇阔三尺。后社学三 间合用柱木每根径六寸,桁条每根径五寸五分,抽 楣木每根径三寸五分,大梁每根径“九寸,长一丈八 尺;二梁每块径八寸五分,长一丈;椽木每根径二寸 五分,顶上用幔板铺完盖瓦。其馀帮机连檐门窗等 项开载不尽者,俱要随宜酌量采买制作,务使与各 项材木大小规式相称。凡砖瓦,就于近仓之地立窑 一二座,令窑户自烧造石灰。”见买地伏砖,每块长一 尺二寸、阔七寸、厚三寸,秤重一十八斤。上烧“常平”二 字。开砖,每块长一尺一寸,阔五寸、厚一寸。上烧“常平” 二字。方砖,每块长一尺,阔一尺;便砖每块长七寸,阔 六寸三分瓦每块长九寸,阔七寸,重一斤半。凡采买 木植,俱要选择圆长、首尾相应、干燥老黄色者,毋将 背山白色嫩木搪塞虚应石板采买上好青白坚细 者、黄“色疏烂者不用。其砖瓦须择青色者,如黄色者 不用。以上各项物料,各县掌印官亲将每仓应造廒 房厅舍逐一亲自从实勘估,酌量某项应用若干,该 价若干,某项应用若干,该价若干,估定照数给银。”责 令原定各役,采买木石等料搬运一到,即具数报掌 印官并佐贰委官及总管,各查验拣选堪用者收之 不堪者即时退换不得虚冒混收。烧造砖瓦不如式 者不许混用仍置簿送县印钤日逐登填收发数目 明白委官不时稽查各县仍将查估过工料价银总 撒数目逐一造册报道查核东西两边仓廒与正厅 一应木石砖瓦皆用新料其门房社学材植等料倘 有见成民房愿卖可以改用者,一照时价给与见银 平买。庶工省费廉,建造尢速。惟不亏其价而人自乐 从矣。
一、督保甲。凡保甲之法,先行府督令各县举行,当趁 冬月农隙之时,上紧督催,各查照原行审编。其四乡 保甲,以在城保甲分东西、南北各统之。凡各乡仓工 如有迟误,即以在城保甲各催在乡保甲,以在乡保 甲各催。管工人役,不得用公差下乡,恐滋烦扰。
《积贮条件》吕坤
[编辑]谷积。在仓第一怕地湿房漏,第二怕雀入鼠穿,此其 防御不在人力乎。大凡建仓,择于城中最高处所,院 中地基务须鳌背,院墙水道务须多留。凡邻仓庾,居 民不许挑坑聚水,违者罚修仓廒。一、仓屋根基须掘 地实筑,有石者石为根脚,无石者用熟透大砖磨边 对缝,务极严匝,厚须三尺,丁横俱用交砖做成一家以防地震。房须宽,宽则积谷石于其中,不至郁蒸。须 高,高则气得泄仰。覆瓦须用白矾水浸,虽连阴弥月, 亦不渗漏。梁栋椽柱,务极麤大。应费十金者,费十五 二十金。一时无处固,利于苟完,数年即更实,贻之倍 费。故善事者一劳永逸,一费永省。究意较多寡,一费 之所省为多也。以室家视仓廒者,当“细思之。一风窗 本为积热坏谷,而不知雀之为害也。既耗我谷,而又 贻之粪食者,甚不宜人。今拟风窗之内障以竹蔑编 孔,仅可容指,则雀不能入。仓墙成后,洞开风窗,过秋 始得干透。其地先铺煤灰五寸,加铺麦糠五寸,上墁 大砖一重,糯米杂信浸和石灰稠黏,对合砖缝,如木 有馀。再加木板一周,缺木处所钉席一周可也。”一假 如仓廒五间,东西稍间各用板隔断,与门楣齐,谷止 积于四间,留板隔东一间,如常闲空,值六七月久阴 气湿,或新收谷石,生性未除,倘不发泄,必生内热,州 县官责令管仓人役,将谷自东第三间起,倒入东一 间闲空之处,一间倒一间,是满仓翻转一遍,热气自 泄,本味自全。何红腐之有?一,太仓禁用灯火,今积柴 安灶,全无禁约。万一火起。何以救之。以后不许仍用 官吏饭食。外面吃来不得已者送饭。冬月但用汤壶。 如违重治。一、仓斛有洪武年间铁样。用木边角以铁 叶固之。以防开缝。仍用印烙其四里,以防剜穵。但有 不系官烙、自作矮身阔口及小出大入者,坐赃重究。
《乐昌义仓记》杨起元
[编辑]乐昌县之有义仓,县大尹龙泉张祖炳创也。仓以义 名,何居?一曰别乎?预备也,一曰宜也。尹以爱民之心 而倡之乎上,民各以自爱而应之于下,其于事也,不 亦宜乎?故曰义仓。尹属其耆老而询之曰:“百姓丰歉 皆不足,为何?”耆老对曰:“民等寡生聚,恃谷以活。岁歉 则田者之所入,尽输于有田者。比其欲食也,富家得” 以腾其粜;岁丰,则田者之所入,悉迁诸贾人。比其欲 食也,富家又得而腾其粜。故丰歉皆不足也。尹于时 属其富民而告之曰:“恃汝之有馀,而操人之不足也, 义乎?”皆应曰:“否。”尹曰:“有道于此。一推汝之有馀而不 足者永赖焉,则汝愿之乎?”皆应曰:“愿之。”尹曰:“然则为 义仓。”于是上富者出粟百石以上,中“富者五十石以 上,下者十石以上,不旬月,而邑之致粟者七十馀家 为义仓焉。”义仓之法,立保正一人主其籍,保副一人 司其钥,择子弟之精敏有行者二三人视收放焉。每 岁季春朔,发仓听贷,秋大熟征息二,小饥息一,大饥 免及本息之相权也。停其息,唯石五升之耗。谷入辨 美恶,收无滥滥,收者坐之。偿谷出审斛秤,衡私者有 罪,所以为之可继而勿坏也。贷每十人连结中推二 人保比,其收也,征诸保则民不扰。凡贷有三:无恒产 而有恒心者贷,力农者贷,有恒产者贷。不贷者有三: 游手游食者不贷,素无信义而人未之结者不贷,一 次负欠者不贷。所以寓旌别也。谷本四千五百石有 奇,数岁息倍之,以其半贷,以其半平籴,贷以三月,籴 以五月。“毋先时而罄,所以待不虞也。小歉不赈,所以 励民事也;稽而不盘,所以宽文法也。”建仓五城内、一 城、南郭、东郭、西河、南柏沙五都之谷,贮之土头都。一 土头、辛田二都之谷,贮之安口都。一、荣村、里田、安口、 曲碣四都之谷,贮之罗家渡。一、皈上、皈下二都之谷 贮之,所以度地之远近,以便兴发也。是举也,可以广 王制之所未周,可以辅气化之所不及,可以使富者 得义而益荣,可以使贫者有所恃而不恐。尹之用心 于民亦勤矣。“天下有治人无治法”,后之继尹兹邑者 而加之意焉,则此法可以常行,而兹邑之幸厚矣。此 邑之父兄子弟所为汲汲而求记于《史氏》意也。
《赈粥十事》王士性
[编辑]一曰示审法。夫赈恤所以不霑实惠者,止因官照里 甲排年编造,而里甲细户散住各乡,不在一处,故里 老得任意诡造花名,借甲当乙,无由查核。既住居不 一,则其势不得不裹粮入城,赴县候审,喧集耽延。今 约报饥民,不照里排,止照保甲。州县官先画分界,小 县分为十四五方,大县二三十方,大约每方二十里, “每方内一义官,一殷实户领之。如此方内若干村,某 村若干保,某保灾民若干名”,先令保正副造册,义官 殷实户核完送县,仍依册用一小票,粘各人自己门 首。县官亲到逐保,令饥民跪伏门首,按册核查,排门 沿户,举目了然。贫者既无遗漏,富者又难诡名,且不 致聚集概县之民赴县淹待。他日散粟散粥,亦俱照 方举号,挈领提纲,官民两便。
二曰别等第。夫赈多诡冒,良不如散粥便。第生儒之 辈,门楣之家,有宁饿死不食嗟来者,则赈尤不可后 也。所虑赈粟、散粥,两相影射,重支则仓粟不及。各保 正副报册之时,即确查次贫愿领赈灾民某人,极贫 愿食粥灾民某人。其次贫愿赈者,又分为二等:某系 正次,量赈若干,某系极次,应多赈若干,庶无冒破。 三曰定赈期。赈之不霑实惠者,非独诡名冒领,即赈 矣。里甲一召,四乡云集,由其居错犬牙,一动百动故也。及至城市,动淹旬日,得不偿失,遂弃而归,此谷皆 为里长歇家有耳。今既照《保甲》,可以随方定期。如初 三日开仓,则初一日出示,初三日赈东方灾民。仰“天” 字号、“地”字号若干方,保甲带领应赈人“赴县,馀方不 许预动。初四日赈,西方亦如之,南北亦然。如东方至 者,亦视其远近以为次第,庶无积日空回之弊。 四曰分食界。今煮粥者多止于城内,则仍为强棍所 得啜,而远者、病者、残躯体者,犹然沟中瘠也。故莫若 分界而多置爨所。今既每方二十里,则以当中一村 为爨所。州县出示此方,东至某村,西至某村,南至某 村,北至某村,但在此方之内居住饥民”,已报名者,方 得每日至村就食,令保甲察之。不在此方内者,令还 本方,不得预此方之食。庶乎方内之民极远者不过 行十里而返,近者或一二里,人纵饥饿,然午得一饱, 缓步而归,明日早至,决不致损命。
五曰立食法。“夫煮粥之难,难在分散。待哺既众,彼我 相挤,随手授之,不得人人均其多寡。当令饥民至者, 随其先后,来一人则坐一人;后至者坐先至肩下。但 坐下者,即不许起一行。坐尽,又坐一行。以面相对,以 背相倚,空其中街,可用走动。坐者令直其双足,不许 蹲踞盘辟,转身附耳。人头一乱,查数为难。有起便手” 者,毕则仍回本处坐。至正午,官击梆一声,唱给一次 食,即令两人抬粥桶,两人执瓢杓,令饥民各持碗坐 给之。其有速食先毕者,或不得再与,再与则乱生。须 将头碗散遍,然后击二梆高唱,给二次食,从头又散 亦如之。又遍然后击三梆高唱,给三次食,从头分散 亦如之。三食已毕,纵头食者不得过多,但求免死而 已。然后再查簿中,谁系有父母妻子饥病在家不能 自行者,以其所执瓶罐再给一人之食,与之携归。如 是处分俱讫,方令饥民起行。其有流民欲去东西南 北从此方过者,亦照此坐食。但食毕,即分派保甲数 人,欲东者押过东方,欲西者押过西方。送此境讫,明 日不得再预此方之食。恐其聚为乱阶也。
六曰立赈法。临赈无法,则强壮先得,孱弱空手,甚至 病瘠者且践踏而死矣。当令各村保饥民,随地远近, 各定立某处聚集,弗混先后。每一村保用蓝旗一竿 先引,次用大牌一面,即照册书各姓名于上,要以军 法巡行。保正副领各细户,执门首原票,鱼贯从左而 入,交票于官。官验毕,钤“二斗”、“三斗”字样于票执之,向 廒口“领谷一村保毕,堂上鸣锣一声,仍执旗牌从右 引出,听锣声则左者复入,庶无混乱。出者仍令原人 押送关外。贫民不许在街停留,富民不许邀截讨债。 再差探马于近城一二十里外不时查访。违者即枷 号游示,以警其馀。”
七曰“备爨具。”煮粥之谷,必发于官仓,不劝借富民,但 必须殷实户领之。所领之谷,亦不必定将原谷以夫 车络绎于道,但令伊将己谷舂用,不失官数则已。其 所领仓谷,任从殷实户附城自粜,在官胥徒,不得指 以粜官谷勒掯之。至于领谷之后,殷实户与保甲择 中村宽阔处所,置灶十馀座,或公馆,或寺院,无则空 地搭盖篱箔,须可隐风,毋令饥者冻死。又当多置缸 桶、瓢杓。其碗著则饥民自备柴,亦取给于官。谷若取 于保甲,又必指此以科派细户矣。水则令保甲编户 挑之。煮粥之人借用殷实户家丁,庶官与结算谷石 之时,不得指他人影射为奸。人饥必成疫,须多置苍 术醋碗熏烧,以逐瘟气。其粥成之后,又须严禁将生 水搀稀,致久饥者食后暴死。
八曰登日历,监爨官署。一、历簿送州县钤印。如今日 初一日起,分为二大款:一,本处饥民照其坐位从头 登写花名赵天、钱地、孙元、李黄。有父母妻子病在家 下不能来者,公同保甲查的,即注于本人下。父系何 名,妻系何姓,不得冒支前件。以上若干人。二、外处流 民又分作东西南北四小款:一,某处人某人、某人系 欲过东者,一、某系欲走西、走南、走北者,其下即注本 日保甲某人送出境讫,违者连坐保甲。前件亦结。以 上共若干人。至初二日又分作三大款:一、本处旧管 饥民即昨日给过粥者,官则先照昨日旧名尽数填 此项下来者,分付先尽旧人,炤昨日坐定点名,如有 不到者,大红笔抹去前件总结共若干人。二、本处新 救饥民,其有新来者,令坐旧人之下,以便查点,亦结 共若干人。三、外处流移。若流民则每日皆新来者,其 昨日给过旧人,除病老不能动移外,再与给食,馀者 不得存留。炤!前记共若干人。至初三日以后,即与初 二日同。但初二新收者,亦作初三旧管登,如初三无 新收,即于本款下注“无”字。如此不惟人数有所稽查, 有一人即有一人之食,合勺米谷无由冒破。
九曰“禁乱民。如此赈粟,如此煮粥,则邑无不遍之村, 人无不得之食,病而死者有,饿而死者无矣。各灾民 但当安心守法,听候赈期。本州县穷民不许三三五 五强行勒借,富户噪呼嚷乱,致生事端。其外州县流 民,亦当散处乞食,不许百十为群,抢夺市集,惊动乡村。违者以乱民论,先打一百棍,绑缚游示三日,处以 ‘《强盗》’”之律。各州县将本地方饥民有无勒借,流民有 无啸聚,盗贼有无生发,五日马上一报。见形察影,预 为扑灭
十曰“省冗费。”此行审饥,必以官就民。本道单车就道, 止用蓝旗四竿,执板皂隶四名,行李一扛,差遣舍快 马匹称是,到处中火,止蔬肉三器。诸长吏亦宜如是。 如州县正官遍历不完,分遣佐贰,或教官、阴医、巡驿 等官,亦无不可,但须单骑耦役,自赍饮食可也。
《买官田议》袁崇友
[编辑]古者民生则计口授田,其仰事俯畜,皆取足于上之 经画,而其人不过优游耕凿,共竭力以治公田,输其 什一,罔有所缺。而自天子诸侯王之卿士以至于侯 国之大夫庶士,食租衣税,有籍与圭,供给神祇而已, 无他也。当此之时,其民率宽然自足,而制国用者亦 每酌盈虚,较出入,而为之量,使可备缓急。故曰:“三年 耕必馀一年之食,九年耕必馀三年之食。”虽有旱干 水溢,民无菜色。何者?其法具也。季世坏井田,开阡陌, 民之贫富,始不制于上。上之人不过听其民自生自 利自为趋避纷然,皆出于苟且攘夺之行,而不可禁 御。富则鼎食餍馀,贫则糟糠不给,卒有饥年而死徙 流亡,相望于道,亟则化而为盗贼。而“上之人乃又从 而诛斩之。其平居则征役百兴,攘肌及骨,然则天下 之民亦何所赖于上?”上下相离而无绾结胶漆之意, 故往往至于大乱。唐、虞、三代,斯为邈也。后之贤者,慨 然欲起而为之所,而其势终不可以复古,于是乎无 以养之平时,而姑欲救之凶岁,虽有良法美意,而皆 不过补偏救弊之术。“人非其时,辄成刍狗,势则使然, 无足怪者。在汉为常平,其法以丰凶收敛,出粜取平, 而无甚贱甚贵之患。今有司仓谷备赈,出入新陈,即 其说也。至隋为社仓,劝民出粟,委之于社,而官无所 与,于时为绝美。今义仓实祖其遗,而其弊皆有名无 实,惠施不博,无益于事;而其甚则窟穴经营,干没指 射,鼠”雀有馀,而黔庶未之一饱,此其故何也?夫治法 不如治人,所从来远矣。然其法亦似与今不为便,请 具论之:今预留仓所置,城市耳,出之而远乡不及也。 大抵衙役市人,利官价之平,或反以居积。远乡贫民 欲买升斗,率浮于市价矣。然此犹可责之能吏,能吏 剔摘抉伏,可无此矣。其远而不能至者,与畏而不愿 买者,则无以处也。其既出而复入,必假之里排大户, 多为累而不可已者,又无以处也。近始为官买,官卖 多幕职、佐领,其人皆假贷自悉,而供馈运或赔蚀失 耗,皆吞声饮泣矣。如此,则何以为常平?而今世义仓, 仓与粟皆不知其处而空取之里排《乡约》之结报,至 劝输大户,虽累千金不能“捐一石,又乌言义也?”夫耿 寿昌、长孙平远矣,朱元晦尝为义仓长,而其弟子刘 愚等二三人为之佐,行之十四年,而法始大备。今四 贤不可得,则两者必穷之法也。愚以为不如买官田。 今民贫辄鬻,田无岁不有,而各府州县岁皆当有积 谷赎锾,当悉以为买本,并取累所积充之田,坐某乡 为仓,而选乡之人稍诚实有家者为长,使之望守。至 时收成,诸佃以额输其仓,取成数以闻官而已。无他 也,则人必不惧为,而其谷旋即以出,粜粜之入,复为 买本,子母相生,终无已时。行之十年,则田必多,入必 厚,但岁得数千石粟,散卖民间,其势足以衡国家之 藏粟,而不至于闭藏以涌价,价平而不苦籴。虽有水 旱,而其民生死之命在上,犹得随方而为之救,不至 于弃,宜可为也。难者曰:“民情惮与官市,今虽欲买田, 而贫多之富室,则田无几索入矣。”曰:“此在官也,贫人 不得已而鬻田顾利耳,虽有锱铢,终不让力矣。”今诚 能少宽其估以来之,或因事两争如虞芮者,以官直 入之,或告价未敷而富室不愿“再贴者,官为偿而少 优之,或绝官田”、寺田,不以馈贵人,取籍置之,田将安 往?昔韩魏公请罢卖没官田,募人佃种,为“广惠仓”,以 赈贫民,而大有利。至王安石始变广惠钱为青苗钱 本,而其法遂坏。若贾似道之买公田,则又不然。其法 使豪民自占所买田为之限,而其馀充官买,故东南 大室始不乐闻,闾阎骚然耳。似道盖有志于井田而 不识时务者也。今但措置买田,而不为估占之生事, 又何不可?夫民致于无以养之,又坐视其饥而不为 之念,受常平社仓之穷而又不为之变,则愚恐夫天 下之不安于此也,而况夫其不止此也。
《救荒议》徐三重
[编辑]“为守令者,积谷备荒是第一务,不入私室,不为馈遗, 买谷入仓,择部民有行父老主之。仓须完缮高燥,用 柴盖护,待主仓者如家之主计,优以礼遇,免其杂役, 不使左右群小有所需求。”每廒有定数,折耗有馀粮, 时加简问,察其盈缩。一遇凶歉,发而平粜,豫访耆德, 散布各乡。夫预备则有待无弊,久而益饶,散粜则民 便利均,不至群聚。而又身劳诚感,不废稽防,庶几民 有实惠。昔广东佥事林希元上《荒政丛书》,内列纲六目,二十有三,曰有二难:得人难,审户难。有三便:极贫 之民便赈米,次贫之民便赈钱,稍贫之民便赈贷。有 六急:垂死贫民急𫗴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 急汤水,既死贫民急埋瘗,遗弃小儿“急收养,轻重囚 系,急宽恤。有三:权借官钱以粜籴,兴工作以助赈,贷 牛种以通变,有五禁: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籴,禁宰牛, 禁度僧。有三戒: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其审势立款, 推情设策,可谓几尽。若斟酌事宜,务令实惠及民,则 在仁人君子自尽厥心焉。窃思遣使之戒,厥有前征。 往年江南被灾,发帑命官赈济,无益而更滋骚扰。昔 司马文正公谓:“不如专任监司守宰。”但监司守宰,身 任其事,又以得人为急,苟一人失用,即一处一事为 其所误,而僵死不知几何人矣。大要就一方人情,酌 其才品委任。如丘文庄议于所部缙绅监生与夫耆 老人等,凡平日为乡人所信服者,俾各就所在,因人 给散,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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