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116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十六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十六卷目录
赋役部汇考六
唐一〈高祖武德八则 太宗贞观十三则 高宗永徽二则 显庆二则 龙朔一则
乾封一则 咸亨一则 上元一则 仪凤一则 开耀一则 中宗嗣圣七则 神龙一则
景龙二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元宗开元二十二则〉
食货典第一百十六卷
赋役部汇考六
[编辑]唐一
[编辑]高祖武德元年诏义师所过给复三年其馀给复一年又诏宗室不在徭役之限
[编辑]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元年五月甲子,即皇帝位于 太极殿,命萧造兼太尉,告于南郊,大赦改元,赐百官 庶人爵一级,义师所过,给复三年,其馀给复一年。 按杜佑《通典》,“元年诏曰:‘宗绪之情,义越常品,宜加惠 泽,以明等级,诸宗姓有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未有职 任者,不在徭役之限’。”
武德二年二月乙酉,初定《租庸调法》。
按《唐书高祖本纪》云云。按《食货志》:“唐制,度田以步 其阔一步其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凡民始 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 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 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 业,其馀为口分。”永业之田,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 皆有数。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 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薄厚,岁一易者倍授之, 宽乡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凡 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 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 授无田者。凡收授皆以岁十月授田,先贫及有课役 者。凡田,乡有馀以给比乡,县有馀以给比县,州有馀 以给近州。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 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 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 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 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 通正役不过五十日。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太皇 太后、皇太后、皇后缌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 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 封者,若县男、父子、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孝子、顺 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凡主户内有课口者 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 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 与地阔狭为乡帐。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 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国有所须,先奏而 敛。凡税敛之数,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水、旱、霜、蝗 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尽者,免其调;田耗十之六者, 免租、调;耗七者,诸役皆免。凡新附之户,春以三月免 役,夏以六月免课,秋以九月,课、役皆免。徙宽乡者,县 覆于州,出境则覆于户部,官以闲月达之。自畿内徙 畿外,自京县徙馀县,皆有禁。四夷降户,附以宽乡,给 复十年;奴婢纵为良人,给复三年。没外蕃人一年还 者,给复三年;二年者,给复四年;三年者,给复五年。《浮 民》部曲、客女、奴婢,纵为良者,附宽乡
按:杜佑《通典》:“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岭南诸州则 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 户, 皆从半输。蕃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 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 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分 以上免租,损六分以上免租调,损七分以上课役俱” 免。
按《册府元龟》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绢二疋,绵三两。 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
武德三年六月丙申。赦晋隰潞并四州九月己丑。给 复陕鼎熊谷四州二年。
按:《唐书高祖本纪》云云。
武德四年七月丁卯。大赦。给复天下一年。陕鼎函虢 虞芮豳七州二年。
按:《唐书高祖本纪》云云。
武德五年五月乙巳,赐荆州今岁田租。
按:《唐书高祖本纪》云云。
武德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云云。
武德七年。大赦。班新律令。初定均田租庸调法 按《唐书高祖本纪》。七年四月庚子。大赦。班新律令。给 复江州道二年。扬越一年。
按:《旧唐书食货志》:“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 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 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 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 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 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 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 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若岭南诸州,则税 米上户一石二㪷,次户八㪷,下户六㪷,若夷、獠之户, 皆从半输。蕃胡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 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 下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以上免 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凡天下人户, 量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百 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 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士农工商,四 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 预于士伍。“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 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 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武德九年,免民逋租宿赋。太宗即位,免六州租二岁 给,复天下一年。又诏“天下户立为九等。”
按《唐书高祖本纪》,“九年六月癸亥,立秦王世民为皇 太子,听政,赐为父后者袭勋爵,赤牒官得为真。免民 逋租宿赋”按《太宗本纪》,“九年八月甲子,即皇帝位 于东宫显德殿,遣裴寂告于南郊,大赦武德流人,还 之。赐文武官勋爵。”免关内及蒲、芮、虞、泰、陕、鼎六州二 岁租给复天下一年。民八十以上赐粟帛,百岁加版 授。废潼关以东濒河诸关。
按:杜佑《通典》,“九年三月诏天下户立三等,未尽陞降, 宜为九等。”
太宗贞观元年夏山东旱免今年岁租
[编辑]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二年,诏“税亩立仓。”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贞观中,初税草 以给诸闲,而驿马有牧田。太宗方锐意于治,官吏考 课,以鳏寡少者进考如增户法,失劝导者以减户论。 配租以敛获早晚险易远近为差。庸调输以八月,发 以九月,同时输者先远,民皆自概量。州府岁市土所 出为贡,其价视绢之上下,无过五十匹。异物滋味、口 马鹰犬,非有诏不献。有加配则以代租赋,其凶荒则 有社仓赈给,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尚书左丞戴胄 建议:“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岁凶以 给民。”太宗善之。乃诏亩税二升,粟、麦、秔、稻随土地所 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 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 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于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 取焉。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子,则至秋而偿。其 后,洛、相、幽、徐、齐、并、秦、蒲州又置常平仓,粟藏九年,米 藏五年,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于令。” 按《地理志》,太宗因山川形便,分天下为十道:“一曰关 内道,厥赋绢、绵、布、麻,厥贡毛羽、革、角布席、弓刀;二曰 河南道,厥赋绢、絁、绵布,厥贡丝布、葛席、埏埴盎缶;三 曰河东道,厥赋布、茧,厥贡布席、豹尾、熊鞹、雕羽。”〈六典有墨 蜡石英麝参〉四曰“河北道,厥赋丝、绢、绵,厥贡罗、绫、䌷纱、凤 翮、苇席。”五曰“山南道,厥赋绢、布、绵、䌷,厥贡金、丝、纻、漆。” 〈六典有铁麝谷绫〉六曰“陇右道,厥赋布、麻,厥贡金屑、砺石、鸟 兽革角。”七曰“淮南道,厥赋絁绢、绵布,厥贡丝布、纻葛。” 〈六典扬州贡青铜镜〉八曰江南道,厥赋麻纻,厥贡金、银、纱、绫、蕉、 葛、绵、𦈌、鲛革、藤纸、丹沙。九曰剑南道,厥赋绢、绵、葛纻, 厥贡金布、丝葛、罗、绫、绵䌷、羚角、犛尾。十曰岭南道,厥 赋蕉、贮落麻,厥贡金、银、孔翠、犀、象、彩藤、竹布。
按《旧唐书戴胄传》:胄贞观元年为尚书右丞,迁左丞。 先是,每岁水旱,皆以正仓出给,无仓之处,就食他州, 百姓多致饥乏。二年,胄上言:“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 免。国无九年储蓄,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已后,户口 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即出给,才供当年,若有 灾凶,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 名为“社仓。”终文皇代,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 足,并取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自 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每至秋熟, 准其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 纳所在,立为义仓。”太宗从其议。
按:杜佑《通典》:“贞观二年四月,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 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稻之属,各依土地贮 之州县,以备凶年。”
贞观四年十月壬辰赦岐陇二州免今岁租赋乙卯 免武功今岁租赋。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十一年,免雍州赋,给民百岁以上侍五人。又免洛州囚一岁租调。
按《唐书太宗本纪》:“十一年正月乙卯,免雍州今岁租 赋。二月乙丑,给民百岁以上侍五人。三月癸卯,降洛 州囚见徒,免一岁租调。”
贞观十二年二月甲戌。如长春宫。免朝邑今岁租赋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十三年正月乙巳拜献陵赦三原及行从免县 人今岁租赋。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十四年正月甲寅赦雍州长安县免延康里今 岁租赋。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十五年四月乙未,免洛州今岁租。还户故给复 者加给一年。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十七年三月乙丑。给复齐州一年。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十八年二月丁巳给复突厥高昌部人隶诸州 者二年。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二十年正月庚辰赦“并州起义时编户给复三 年后附者一年。”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二十二年,蠲京畿租赋有差,给复宜君县人迁 者三年。
按《唐书太宗本纪》:“二十二年二月乙卯,见京城父老, 劳之,蠲今岁半租,畿县三之一。三月丁亥,赦宜君,给 复县人自玉华宫苑中迁者三年。”
贞观二十三年,高宗即位,给复雍州及供军所一年。 又复河东二年。
按《唐书高宗本纪》:“二十三年六月甲戌,即皇帝位,大 赦,给复雍州及比岁供军所一年。八月癸酉,河东地 震,乙亥,又震。庚辰,遣使存问河东,给复二年。”
高宗永徽五年八月己未诏免麟游岐阳今岁课役岐州及供顿县半岁
[编辑]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永徽六年正月壬申拜昭陵赦“醴泉及行从免县今 岁租调。”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显庆二年免洛州一岁租调及郑州一岁租赋
[编辑]按《唐书高宗本纪》:“显庆二年闰正月壬寅,如洛阳宫。 二月癸亥,降洛州囚罪,徒以下原之,免民一岁租调, 赐百岁以上毡衾粟帛。十一月壬子,讲武于新郑,赦 郑州,免一岁租赋,赐八十以上粟帛。其尝事高祖任 佐史者以名闻。”
显庆四年闰十月戊寅如东都辛巳诏所过供顿免 今岁租赋之半。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龙朔三年赋雍同等州民钱免出军卫士庸调
[编辑]按《唐书高宗本纪》:“龙朔三年二月,赋雍、同等十五州 民钱以作蓬莱宫。”
按:杜佑《通典》:三年秋七月制:“卫士八等以下,每年五 十八放令出军,仍免庸调。”
乾封元年封泰山免所过租赋给复齐兖亳三州有差
[编辑]按《唐书高宗本纪》:“乾封元年正月戊辰,封泰山。壬申, 大赦,改元,免所过今年租赋,给复齐州一年半,兖州 二年。己未,如亳州,祠老子,县人宗姓给复一年。”
咸亨元年九月丁丑给复雍华同岐邠陇六州一年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编辑]上元二年正月己未给复雍同华岐陇五州一年
[编辑]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仪凤元年三月甲辰如东都免汝州今岁半租
[编辑]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开耀元年免四州二岁税河南北一年调又以河南北大水给复一年
[编辑]按《唐书高宗本纪》:“开耀元年正月己亥,免雍、岐、华、同 四州二岁税,河南、河北一年调。八月丁卯,以河南、河 北大水,遣使赈乏绝,室庐坏者,给复一年。”
中宗嗣圣三年〈即武后垂拱二年〉太后改新丰为庆山给复一年免并州百姓庸调终身
[编辑]按《唐书武皇后本纪》:“垂拱二年十月己巳,有山出于 新丰县,改新丰为庆山,赦囚给复一年。十二月,免并 州百姓庸调,终其身。”
嗣圣七年。〈即武后天授元年〉周给复并州武兴县,百姓子孙 相承如汉丰沛。
按《唐书武皇后本纪》“天授元年十月丁巳”云云, 嗣圣十三年。〈即武后万岁通天元年〉周“封于神岳,给复州县有 差。”
按《唐书武皇后本纪》:“万岁通天元年腊月甲戌,如神 岳。甲申,封于神岳,改元曰万岁登封,大赦,免今岁租税,赐酺十日。丁亥,禅于少室山。己丑,给复洛州二年, 登封告成县三年癸巳,复于神都。”
嗣圣十四年。〈即武后神功元年〉周给复徇忠立节二县。一年 按《唐书武皇后本纪》。神功元年十月甲子云云。 按册府元龟。万岁通天二年。〈九月改元神功〉十月以定州北 平义丰两县被契丹侵掠坚守不降改北平为徇忠 义丰为立节其守城百姓并给复一年。
嗣圣十七年。〈即武后久视元年〉周给复告成县一年 按《唐书武皇后本纪》,“久视元年五月癸丑,大赦改元, 给复告成县一年。”
嗣圣十八年。〈即武后长安元年〉周给复关内三年 按《唐书武皇后本纪》,“长安元年十月辛酉,犬赦,改元, 给复关内三年。”
按:杜佑《通典》:“元年十月,诏天下诸州王公以下,宜准 往例税户。”
嗣圣二十一年。〈即武后长安四年〉周给复寿安县一年 按《唐书武皇后本纪》,“长安四年四月丙子,如兴泰宫, 赦寿安县,给复一年。”
按:《册府元龟》:“四年四月,幸兴泰宫,曲赦寿安县百姓, 给复一年,福昌、伊阙二县免今年租赋之半。”
神龙元年免租赋给复房州河南洛阳又以二十二为丁五十八为老
[编辑]按《唐书中宗本纪》:“神龙元年正月丙午,复位,大赦,免 今岁租赋,给复房州三年。八月戊申,给复河南洛阳 二县一年。”
按:《旧唐书食货志》:“元年,韦庶人为皇后,务欲求媚于 人,上表请以二十二为丁,五十八为老,制从之。”
景龙三年免关内今岁赋给复新丰及始平一年
[编辑]按《唐书中宗本纪》:“景龙三年十一月乙丑,有事于南 郊,大赦,免关内今岁赋。十二月甲辰,赦新丰,给复一 年。”
按《册府元龟》:“三年十一月,南郊礼毕,大赦。关中诸州 无出今年地税。”是月幸温汤,新丰百姓给复一年。帝 又幸始平,送金城公主出降吐蕃。诏始平县百姓给 复一年。
景龙四年正月己卯如始平二月壬午赦咸阳始平 给复一年。
按:《唐书中宗本纪》云云。
睿宗景云元年免天下岁租之半复韦庶人所请丁役
[编辑]按《唐书睿宗本纪》:“景云元年六月辛丑,睿宗奉皇帝 御安福门,大赦,免天下岁租之半。”
元宗开元 年以民苦徭役设蠲使给以蠲符
[编辑]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高宗初,海内乂 安,太尉长孙无忌等辅政,天下未见失德,数引刺史 入阁,问民疾苦。即位之岁,增户十五万。及中书令李 义府、侍中许敬宗既用事,役费并起。永淳以后,给用 亦不足。加以武后之乱,纪纲大坏,民不胜其毒。元宗 初立,求治蠲徭役者,给蠲符,以流外及九品京官为 蠲”使,岁再遣之。
开元元年十月癸卯,免新丰来岁税。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二年,免新丰县杂差科一年。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十二月 甲辰诏曰:“惟此新丰,温汤是出,古之顺豫,义兼巡省。 顷者观风,数临兹地,以察冤滞,询于故老,闾里欢康, 田畴垦辟。况冬隆积雪,春期有年,且诵王游,果符时 迈。虽千乘万骑,咸给于主司;而累月再来,颇勤于除 扫。宜下复蠲之令,慰其望幸之心。新丰县百姓,免一 年”杂差科。
开元五年正月辛亥如东都二月甲戌给复河南一 年免河南北蝗水州今岁租。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六年十一月丙申,享于太庙,“免知顿及旁州供 承者一岁租税。”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八年,颁《庸调法》于天下。括诸道客户羡田,放免 天下遭损州逋租、悬调及勾征。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八年,颁庸调法 于天下,好不过精,恶不至滥。阔者一尺八寸,长者四 丈。然是时天下户未尝升降。监察御史宇文融献策, “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复五年,每丁税钱千五 百,以摄御史分行括实。阳翟尉皇甫憬上书言其不 可,元宗方任用融,乃贬憬为盈川尉。诸道所括得客 户”八十馀万,田亦称是。州县希旨张虚数,以正田为 羡,编户为客,岁终籍钱数百万缗。
按《旧唐书宇文融传》:“融拜监察御史,时天下户口逃 亡,免役多伪滥,朝廷深以为患。融乃陈便宜,奏请检 察伪滥,搜括逃户。元宗纳其言,因令融充使。推勾无 几,获伪滥及诸免役甚众。特加朝散大夫,再迁兵部 员外郎,兼侍御史。融于是奏置劝农判官十人,并摄御史,分往天下所在,检括田畴,招携户口。其新附客” 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议者颇以为扰人 不便。阳翟尉皇甫憬上疏曰:“臣闻智者千虑,或有一 失;愚夫千计,亦有一得。且无益之事繁则不急之务 众,不急之务众则数役,数役则人疲,人疲则无聊生 矣。是以太上务德,以静为本;其次化之,以安为上。但 责其疆界,严之堤防,山水之馀,即为见地。何必聚人 阡陌,亲遣括量,故夺农时,遂令受弊。又应出使之辈, 未识大体所由,殊不知陛下爱人至深,务以勾剥为 计,州县惧罪,据牒即征,逃亡之家,邻保代出,邻保不 济,又便更输。急之则都不谋生,缓之则虑法交及,臣 恐逃逸,从此更深。至如澄流在源,止沸由火,不可不 慎。”今之具寮,向逾万“数,蚕食府库,侵害黎人,国绝数 载之储,家无经月之蓄,虽其厚税,亦不可供,户口逃 亡,莫不由此。纵使伊皋申术,管晏陈谋,岂息兹弊!若 以此给,将何以堪!虽东海南山,尽为粟帛,亦恐不足, 岂括田税客能周给也!”左拾遗杨相如上书,咸陈括 客为不便。上方委任融,侍中源乾曜及中书舍人陆 坚皆赞成其事,乃贬憬为盈川尉。于是诸道括得客 户凡八十馀万,田亦称是。州县希融旨意,务于获多, 皆虚张其数,亦有以实户为客者,岁终征得客户钱 数百万,融由是擢拜御史中丞。言事者犹称括客损 居人,上令集百寮于尚书省议。公卿已下惧融恩势 皆雷同,不敢有异词。唯户部侍郎杨玚独建议,以括 客不利居人,征籍外田税,使百姓困弊,所得不补,所 失无几。玚出为外职,融乃驰传巡历天下,事无大小, 先牒上劝农使而后申中书,省司亦待融指㧑而后 决断。融之所至,必招集老幼,宣上恩命,百姓感其心, 至有流泪称父母者。融使还具奏,乃下制曰:“人惟邦 本,本固邦宁,必在安人,方能固本。永言理道,实获朕 心。思所以康济黎庶,宠绥华夏,上副宗庙乾坤之寄, 下答㝢县贡献之勤。何尝不夜分辍寝,日旰忘食,然 后以眇眇之身,当四海之贵。虽则长想遐迩,不可家 至日见。至于宣布政教,安辑逋亡,言念再三,其勤至 矣。莫副朕命,实用恧焉。当扆永怀,静言厥绪。岂人流 自久,招谕不还,上情靡通于下,众心罔达于上,求之 明发,想见其人。当属括地使宇文融谒见于延英殿, 朕以人必土著,因议逃亡。嘉其忠谠,堪任以事”,乃授 其田户纪纲,兼委之郡县厘革,便令充使,奉以安人, 遂能恤我黎元,克将朕命。发自夏首,及于岁终,巡按 所及,归首百万。仍闻宣制之日,老幼欣跃,惟令“是从, 多流泪以感朕心,咸吐诚以荷王命。犹恐朕之薄德, 未孚于人,抚字安存,更冀良算。”遂命百司长吏,方州 岳牧,佥议庙堂,广征异见,群词盈于札翰,环省弥于 旬日,庶广朕意,岂以为劳,稽众考言,谓斯折衷,欲人 必信,期于令行。凡尔司存,勉以遵守。夫食为人天,富 而后教,经教彝体,前哲至言。故“平籴行于昔王,义仓 加于近代,所以存九年之蓄,收上中之敛,穰贱则农 不伤财,灾馑则时无菜色,救人活国,其利博哉!今流 户大来,玉田载理,敖庾之务,寤寐所怀。其客户所税 钱,宜均充所在常平仓用,仍许预付价直,任粟麦兼 贮。并旧常平钱粟,并委本道判官勾当处置,使敛散 及时,务以矜恤。”且分灾恤患,州党之常情;损馀济阙, 亲邻之善贷。故《木铎》云:“徇里胥均功,夜绩相从,齐俗 以赡。”今阳和布泽,丁壮就田,言念鳏惸,事资拯助。宜 委使司与州县商量,劝作农社,贫富相恤,耕耘以时。 仍每至雨泽之后,种获忙月,州县常务,一切停减。使 趋时急于备寇,尺璧贱于寸阴,是则天无虚施,人无 “遗力。又政在经远,功惟久著。今逃亡初复,居业未康, 循逃户及籍外剩田,犹宜劳徕,理资存抚。其十道分 判官,三五年内,使就厥功,令有终始。当道覆屯,及须 推劾,并以委之,不须广差馀使,示专其事,不扰于人, 政术有能,必行赏罚。其已奏复业归首勾当州县,每 季一申,不须挟名,致有劳扰。其归首户,各令新首处 与本贯计会年户色役,勿欺隐。及其两处征科。宣布 天下,使知朕意。”
按杜佑《通典》八年二月制曰:“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 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 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 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有至五丈为疋者,理甚不 然。阔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 已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 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尺丈过多者、奏闻。
按《册府元龟》八年二月诏曰:“朕临御寰极,永思政理, 黄屋或屈己之劳,紫宸多在予之念。尝恐微物或失, 大道未臻,私奉睿图,载深寅畏。去年诸处,并多水旱, 岁储不给,生业靡安,言念下人,用增忧旰。天下遭损 州逋,租悬调及勾征,特宜放免。”
开元九年,敕“停征逋负。”
按《唐书元宗本纪》,九年二月丁亥,免天下七年以前 逋负按《册府元龟》,“九年十月敕曰:如闻天下诸州送租庸 行纲,发州之日,依数收领,至京都不合有欠,或自为 停滞,因此耗损,兼擅将货易交折,遂多妄称举债,陪 填,至州重征。百姓或假托贵要,肆行逼迫。江淮之间, 此事尤甚。所由既下文牒,州县递相禀承,户口艰辛, 莫不由此。自今以后,所有损欠,应须陪填一事以上, 并勒行纲及元受领所由人知,其受纳司不须为《行 下文牒》,州县亦不得征打。仍委按察司采访,如有此 色,所由官停,却具状奏。”
开元十年六月丁巳,河决博、棣二州。七月庚辰,给复 遭水州。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十一年,行幸北郡,所过蠲复有差。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一年正月己巳如并州,庚辰次 潞州,给复五年。癸巳,赦太原府,给复一年,下户三年 元从家五年三月辛未,至自汾阴,免所过今岁税” 按《册府元龟》:“十一年正月行幸北郡,诏太原府境内 百姓宜给复一年,九等户给复三年,元从家给复五 年,其家籍见存,终身免征役。二月壬子,祠后土于汾 阴。”敕:“管坛一乡,给复一年。辛未,銮驾至京师,其行过 处,缘顿及营幕所损百姓青苗,并令本州检勘,以正 仓酬直。怀泽两州已免地税,潞州太原府亦有给复, 其汾晋蒲绛同华京兆河南供顿户,并宜免今年地 税。郑卫雒相仪沁磁隰等州佐助夫,虽则役日不多, 终是往还辛苦,各免户内今年差科。”
开元十三年,“放免未纳悬欠地税,并免行幸州县及 兖州租赋。”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三年十一月庚寅,封泰山,壬辰, 免所过一岁兖州二岁租。”
按《册府元龟》:十三年正月诏曰:“元率地税,以置义仓, 本防俭年,赈给百姓。顷年不稔,逋租颇多,言念贫人, 将何以济?今献春布泽,务叶时和。自开元十二年闰 十二月以前,所有未纳悬欠地税,宜放免。”十一月封 泰山礼毕,其行幸州县,供顿劬劳百姓,并免一年租 赋,兖州免二年租赋。
开元十六年,诏“每三岁以九等定籍。而庸调折租,所 取华好。又敕征纳诸税,具数申省。”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十六年乃诏,每 三岁以九等定籍。而庸调折租,所取华好,州县长官 劝织,中书门下察滥恶以贬官,吏精者褒赏之。 按《册府元龟》,十六年七月敕:“诸州税及地税等,宜令 州郡长吏专勾当,依限征纳讫,具所纳数及征官名 品申省。如征纳违限,及简覆不实,所由官并先与替, 仍准法科征。”
按:《文献通考》:“十六年,诏每三岁以九等定籍。先是扬 州租调以钱,岭南以米,安南以丝,益州以罗、䌷、绫绢 供春彩。因诏江南以布代租,凡庸、调、租、资、课皆任土 所宜。以江淮转输有河、洛之艰,而关中蚕桑少,菽麦 常贱,乃命庸、调、资课皆以米,凶年乐输布绢者”从之。 河南、北不通运州,租皆以绢代关中庸课,诏度支减 转运。
开元十七年,谒诸陵,大赦,免税。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七年十一月丙申,拜桥陵,戊戌 拜定陵,己亥拜献陵,壬寅拜昭陵,乙巳拜乾陵,戊申, 至自乾陵,大赦,免今岁税之半,旌表孝子顺孙、义夫 节妇,终身勿事。免供顿县今岁税。”
开元十八年,免天下今年地税及各色欠负。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八年正月, 亲迎气于东郊。礼毕。制曰:“天下百姓,今年地税并诸 色勾征欠负等色,在百姓腹内未纳者,一切矜免。” 开元十九年,幸东都。免供顿州诸户地税有差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九年十一 月庚申,幸东都,壬子敕“供顿州百姓及充夫匠及杂 祗供人等,宜放今年地税,自馀户等,免今年地税之 半。”
开元二十年,免宋、滑、兖、郓今年税。给复潞州、北都各 三年,又免汾阴供顿州今岁税。
按《唐书元宗本纪》:“二十年九月戊辰,以宋、滑、兖、郓四 州水,免今岁税。十月壬午,如潞州;辛卯,赦潞州,给复 三年。十一月辛丑,如北都;癸丑,赦北都,给复三年;庚 申,如汾阴,祠后土,大赦,免供顿州今岁税。”
开元二十二年,秦州地震,给复有差。诏核实户口,以 为课最。定杂匠等人免役之制。又敕“京北关内诸州, 庸、调资课限期。”
按《唐书元宗本纪》。二十二年二月壬寅。秦州地震。给 复压死者家一年、三人者。三年十一月甲戌。免关内、 河南八等以下户田不百亩者今岁租按《食货志》。 二十二年,诏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州县岁上 户口登耗。采访使覆实之。刺史县令以为课最 按《旧唐书食货志》。二十二年五月,敕定户口之时。百 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其杂匠及募士,并诸色同类有蕃役,合免征行者,一 户之内,四丁已上,任此免役,不得过两人;三丁已上, 不得过一人。七月十八日敕:“自今已后,京兆府关内 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十日毕。”
开元二十三年。免穷民今年税米。及京兆河南逋欠。 减省天下色役贡赋。并敕诸色不须令出见钱 按《唐书元宗本纪》。二十三年八月戊子。免鳏寡惸独 今岁税米。
按:《册府元龟》:二十三年“正月乙亥,籍田毕,诏天下诸 州贷粮种子,并宜放免。京兆、河南府逋悬欠负,亦宜 放免。天下色役及贡赋,先令中书门下均融减省,宜 速与条奏。”六月戊子,制鳏寡惸独免今年地税之半。
又按《册府元龟》:二十三年六月敕:“天下百姓正丁。”
“课轻,徭役所入,惟纳租庸,人以安之,国用常足。此缘 户口殷众,色役繁多,每岁分番,计劳入任,因纳资课, 取便公私。兼租脚税户,权宜轻率,约钱定数,不得不 然。如闻州县官僚,不能处置,凡如此色,邀纳见钱,或 非时征纳钱卖,布帛,既轻蚕织,争务货泉,农商之间, 颇亦为弊。朕每思敦本,将以便人,期于省约,使致通” 济。自今已后,凡是资课税户租脚营窖折里等应纳 官者,并不须令出见钱,抑遣征备,任以当土。所司均 融支料,常令折衷十道,使明加简察,勿使乖宜。 按《六典》,唐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 曰杂徭。开元二十三年,以天下无事,敕减诸司色役 一十一万二百九十四。
开元二十四年,诏“租庸调资课,皆任土所宜。”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初,永徽中,禁买 卖世业口分田。其后豪富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 者还地而罚之。先是扬州租调以钱,岭南以米,安南 以丝,益州以罗、䌷、绫绢供春彩。因诏江南亦以布代 租。中书令李林甫以租庸丁防和籴春彩,税草无定 法,岁为旨符,遣使一告,费纸五十馀万。条目既多,覆 问”逾年,乃与采访、朝集使议,革之为长,行旨以授朝 集使及送旨符使,岁有所支进画,附驿以达,每州不 过二纸。凡庸、调、租、资课,皆任土所宜。州县长官莅定 麤良,具上中下三物之样输京都,有滥恶,督中物之 直。
按:《玉海》二十四年,户部修《长行旨条》五卷,以租、庸、丁、 防、和、籴、春彩、税草,无定法也。
开元二十五年,诏“关中庸调皆以米,不通运州,租皆 以绢。”又定应征免课役簿。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二十五年,以江 淮输运有河洛之艰。而关中蚕桑少。菽粟常贱。乃命 庸调资课皆以米。凶年乐输布绢者亦从之。河南北 不通运州。租皆为绢,代关中庸课。”诏度支减转运 按杜佑《通典》,“二十五年定令诸课户一丁,租调准武 德二年之制。其调绢絁布并随乡土所出。绢絁各二 丈。布则二丈五尺。输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其绢絁为疋,布为端,绵为屯,麻为綟。若当户不成疋、 端、屯、綟者,皆随近合成。其调麻,每年支料,有馀折一 斤,输粟一斗,与租同受。其江南诸州租,并回造纳布。 《准令》:“布帛皆阔尺八寸,长四丈为疋,布五丈为端,绵 六两为屯,丝五两为绚,麻三斤为綟。”诸丁匠不役者, 收庸。无绢之乡,絁布三尺,絁绢各三尺,布则三尺七 寸五分。敕: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 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 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北、河南有不通水利,宜折 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又按《通典》二十五年《户令》 云:“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无 课口者为不课户。”诸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 十以上,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 无夫者为寡妻妾,馀准旧令。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 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皆先尽子孙,听取先亲,皆 先轻色无近亲,外取白丁者,人取家内中男者并听。 诸以子孙继绝,应拆户者,非年十八以上不得拆,即 所继处有母在,虽小亦听拆出。诸户欲拆出口为户 及首附口为户者,非成丁皆不合拆;应分者,不用此 令。诸户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征免课役及给侍者,皆 县令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须更貌。若有奸 欺者,听随事貌定,以附于实。
按《册府元龟》二十五年四月敕:“关辅庸调,所税非少。 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尝贱籴贵卖,捐费逾深。又江淮 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 钱。今岁属和平,庶物穰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 水止之饶。均其馀以减远贵,顺其便使农无伤。自今 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 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所在收贮,便 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舟,宜折租造绢, 以代关中调课。所司仍明为条件,称朕意焉。”九月,诏 曰:“大河南北,人户殷繁,衣食之原,租赋尤广。顷年水
旱,廒庾尚虚。今岁属和平,时遇丰稔,而租所入,水陆运漕,缘脚钱杂,必甚伤农。务在优饶,惠彼黎庶,息其转输,大实仓储。今年河南河北应送含嘉太原等仓 租米,宜折粟留纳本州。”
开元二十六年,诏“定人丁为三等。及丁多免役之法。 又免碛西军及畿辅贫户差科租赋。”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二十六年,诏民 三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二十以下为中。又以 民门户高,丁多者率与父母别籍异居,以避征戍。乃 诏十丁以上免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侍丁老者免 徭役。
按《册府元龟》,二十六年“秋七月己巳,册忠王玙为皇 太子,大赦天下。制曰:‘至于碛西之人,途路遥远,往复 疲弊,颇异诸军。其中愿长往者,已别有处分讫。年镇 向满,应合放还。未到之间,稍宜假其家内诸色差科, 并宜放免。如有营农不自办者,州县量事助借,各使 存济。京畿近辅,百姓所出,虽庶务间省,终异诸州。其 百姓等应单贫下户者,特放今年半租’。”
开元二十七年二月己巳,群臣上尊号,大赦,免今岁 税。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二十八年十月“戊辰,以徐、泗二州无蚕,免今岁 税。”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二十八年十月戊辰诏曰:“如闻徐泗之 间,丝蚕不熟,虽庸课已纳,虑百姓艰辛,今年地税特 宜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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