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355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三百五十五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三百五十五卷目录
钱钞部汇考十一
本草纲目〈古文钱〉
天工开物〈钱〉
钱钞部总论一
贾谊新书〈铜布 铸钱〉
盐铁论〈错币〉
申鉴〈时事〉
宋书〈孔琳之传论〉
杜佑通典〈钱币总叙〉
文献通考〈论历代钱制〉
续文献通考〈论金钱钞〉
图书编〈钱法〉
大学衍义补〈铜楮之币〉
食货典第三百五十五卷
钱钞部汇考十一
[编辑]《本草纲目》
[编辑]《古文钱》
[编辑]释名
泉。 孔方兄, 《上清童子 青蚨》。
李时珍曰:《管子》言: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困,此 钱之始也。至周太公立九府泉法,泉体圆含方,轻重 以铢,周流四方,有泉之象,故曰泉。后转为钱。鲁褒《钱 神论》云:“为世神宝,亲爱如兄,字曰孔方。”又昔有钱精, 自称上清童子,青蚨血涂子母钱,市物仍自还归,用 之无穷。
集解
苏颂曰:“凡铸铜之物多和以锡。”《考工记》云“攻金之工, 金有六剂是也。”药用古文钱、铜弩牙之类皆有锡,故 其用近之。
寇宗奭曰:“古钱其铜焦赤有毒,能腐蚀坏肉,非特为 有锡也。”此说非是。但取周景王时大泉五十及宝货, 秦半两、汉荚钱、大小五铢,吴大泉五百,大钱当千,宋 四铢、二铢及梁四柱、北齐常平五铢之类方可用。 李时珍曰:“古文钱但得五百年之外者即可用,而唐 高祖所铸开元通宝,得轻重大小之中,尤为古今所 重。”綦毋氏《钱神论》云:“黄金为父,白银为母。鈆为长男, 锡为适妇。其性坚刚,须水终始,体圆应天,孔方效地。” 此乃铸钱之法也。三伏铸钱,其汁不清,俗名炉冻,盖 火克金也。唐人端午于江心铸镜,亦此意也。
气味
辛平有毒。
李时珍曰:“同胡桃嚼即碎,相制也。”
主治
《大明》曰:“医障明目,疗风赤眼。盐卤浸用。妇人生产横 逆,心腹痛,月膈五淋,烧以醋淬用。”
陈藏器曰:“大青钱煮汁服,通五淋,磨入目,主盲障肤 赤。和薏苡根煮服,止心腹痛。”
发明
寇宗奭曰:“古钱有毒。治目中障瘀,腐蚀坏肉,妇人横 逆,产,五淋多用之。予少时常患赤目肿痛,数日不能 开,客有教以生姜一块,洗净去皮,以古青铜钱刮汁 点之。初甚苦,热泪蔑面,然终无损。后有患者教之,往 往疑惑。信士点之,无不一点遂愈,更不须再。但作疮 者,不可用也。”
李时珍曰:“以胡桃同嚼食二三枚,能消便毒。便毒属 肝,金伐木也。”
附方
时气欲死:大钱百文,水一斗,煮八升,入麝香末三分, 稍饮至尽,或吐或下,愈。〈肘后方〉
时气温病,头痛壮热,脉大,始得一日者,比轮钱一百 五十七文,水一斗,煮取七升,服汁,须臾,复以水五升, 更煮一升,以水二升投中合,得三升,出钱饮汁,当吐 毒出也。〈方同上〉
“心腹烦满及胸胁痛欲死”者,比轮钱二十枚,水五升, 煮三升,分三服。〈方同上〉
急心气痛:古文钱一个打碎,大核桃三个,同炒热,入 醋一碗冲服。〈杨诚经验方〉
霍乱转筋:“青铜钱四十九枚,木瓜一两,乌梅炒五枚”, 水二盏煎,分温服。〈圣济录〉
慢脾惊风利痰奇效:用《开元通宝》钱,背后上下有两 月痕者,其色淡黑颇小,以一个放铁匙上,炭火烧四 围,上下各出珠子,取出候冷,倾入盏中,作一服,以南 木香汤送下,或人参汤亦可。钱虽利痰,非胃家所好, 须以木香佐之。〈杨仁斋直指方〉
下血不止:大古钱四百文,酒三升,煮二升,分三服。〈普济 方〉赤白带下:铜钱四十文,酒四升,煮取二升,分三服。〈千金 方〉
小便气淋,比轮钱三百文,水一斗,煮取三升,温服。〈方同 上〉
伤水喘急,因年少饮冷水,惊恐所致者:古文钱七枚 洗净,白梅七个,水一锺,同浸三宿,空心一呷,良久得 吐效。〈仁存方〉
唇肿黑,痛痒不可忍:四文大钱,于石上磨猪脂汁涂, 不过数遍愈。〈幼幼新书〉
口内热疮:青钱二十文,烧赤,投酒中服之,立瘥。〈陈藏器本 草〉
眼赤生疮,连年不愈:“古钱一文,生姜石一个,洗净,以 钱于石上磨蜜,取浓汁三四滴,在盏覆瓦上,以艾灸 瓦内七壮,熏蜜取点之效。”〈普济方〉
赤目浮翳:“古钱一文,盐方寸匕,治筛点之。”〈千金方〉 目卒不见钱,于石上磨汁注眦中。〈普济方〉
目生珠管及肤翳:铜钱青一两,细墨半两,为末,醋丸 白豆大。每以一丸,乳汁、新汲水各少许,浸化点之。〈圣惠 方〉
腋下胡臭:“古文钱十个,铁线串烧,醋淬十次,入麝香 研末调涂。”〈应急良方〉
跌扑伤损,半两钱五个,火锻醋淬四十九次,甜瓜子 五钱,真珠二钱,研末。每服一字,好酒调,随上下,食前 后。〈青囊〉
误吞铁钱:古文“铜钱十个,白梅肉十个,淹过即烂,捣 丸绿豆大。每服一丸,流水吞下,即吐出。”〈圣济录〉 百虫入耳:青钱十四文,煎猪膏二合,少少滴之。〈圣济录〉 便毒初起,方见《发明》下。
《天工开物》
[编辑]《钱》
[编辑]凡铸铜为钱,以利民用。一面刊“国号通宝”四字,工部 分司主之。凡钱通利者,以十文抵银一分值,其大钱 当五当十,其弊便于私铸,反以害民,故中外行而辄 不行也。凡铸钱每十斤,红铜居六七,倭铅居三四,此 等分大略。倭铅每见烈火,必耗四分之一。我朝行用 钱高色者,惟北京宝源局黄钱,与广东高州炉青钱, 其价一文敌南直、江、浙等二文。黄钱又分二等:四火 铜所铸曰金背钱,二火铜所铸曰火漆钱。凡铸钱镕 铜之罐,以绝细土末和炭末为之。罐料十两,土居七 而炭居三,以炭灰性煖佐土,使易化物也。罐长八寸, 口径二寸五分。一罐约载铜铅十斤,铜先入化,然后 投铅,洪炉扇合,倾入模内。凡铸钱模,以木四条为空 匡,土炭末筛令极细填实匡中微洒杉木炭灰或柳 木炭灰于其面上。或熏模,则用松香与清油,然后以
钱百文。或字或背布置其上。又用一匡如前法填。
实合盖之。既合之后,已成面背两匡随手覆转,则母 钱尽落后匡之上。又用一匡填实合上后匡,如是转 覆只合十馀匡,然后以绳捆定。其木匡上弦原留入 铜眼孔,铸工用鹰嘴钳洪炉提出镕罐,一人以别钳 扶抬罐底,相助逐一倾入孔中。冷定解绳开匡,则磊 落百文,如花果附枝,模中原印空梗走铜,如树枝样, 挟出逐一摘断,以待磨鎈成钱。凡钱先错边沿,以竹 木条直贯数百文,受鎈后鎈平面,则逐一为之。凡钱 高低以铅多寡分其厚重与薄削,则昭然易见。铅贱 铜贵,私铸者至对半为之,以之掷阶石上,声如木石 者,此低钱也。若高钱铜九铅一,则掷地作金声矣。凡 将成器,废铜铸钱者,每火十耗其一。盖铅质先走其 铜色渐高,胜于新铜初化者。若琉球诸国银钱,其模 即凿锲铁钳头上,银化之时,入锅夹取,淬于冷水之 中,即落一钱。
附铁钱
铁质贱甚,从古无铸钱,起于唐藩镇魏博诸地,铜货 不通,始冶为之,盖斯须之计也。皇家盛时,则冶银为 豆杂;伯衰时则铸铁为钱。并志博物者感慨。
钱钞部总论一
[编辑]《贾谊新书》。
《铜布》
[编辑]“铜布于下,为天下菑。”何以言之?铜布于下,则民铸钱 者大抵必杂石鈆铁焉,黥罪日繁,此一祸也。铜布于 下,伪钱无止,钱用不信,民愈相疑,此二祸也。铜布于 下,采铜者弃其田畴,家铸者损其农事,谷不为则邻 于饥,此三祸也。故不禁铸钱,则钱常乱,黥罪日积,是 陷阱也。且农事不为,有罪为菑,故民铸钱不可不禁“止。禁铸钱,必以死罪,铸钱者禁,则钱必还重;钱重则 盗铸钱者起,则死罪又复积矣,铜使之然也。故铜布 于下,其祸博矣。今博祸可除,七福可致。何谓七福?上 收铜,勿令布下,则民不铸钱,黥罪不积;一、铜不布下, 则伪钱不繁,民不相疑;二、铜不布下,不得采铜,不得 铸钱,则民反耕田矣;三、铜不布下,毕归于上。上挟铜 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钱重则以术散之,则 钱必治矣。四、挟铜之积,以铸兵器,以假贵臣,小大多 少,各有制度,以别贵贱,以差上下,则等级明矣。五,挟 铜之积,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必富而 末民困矣。六、挟铜之积,制吾弃财,以与匈奴逐争其 民,则敌必坏矣。此谓”之“七福。”故善为天下者,因祸而 为福,转败而为功。今顾退《七福》而行博祸,可为长太 息者,此其一也。
《铸钱》
[编辑]“迺者窃闻吏复铸钱者,民人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少 者十数。家属知识及吏之所疑系,因榜笞及奔走者, 类甚不少。”仆未之得验,然其刑必然,抵祸罪者,固乃 始耳。此无息时事,甚不少于上,大不便。愿陛下幸无 忽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钱。铸钱之情,非殽鈆铁及 杂锡铜也,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又易为无异盐羹 之易,而其利甚厚。张法虽公铸舍赐,而铸者情必奸 伪也。名曰“顾租”,公铸法也,而实皆黥罪也。有法若此, 上将何赖焉?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操 造弊之势,各隐屏其家而公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 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此理然也。夫日著以请之, 则吏随而揜之,为民设阱,孰积于是?上弗早图之,民 势且尽矣。《曩》禁铸钱,死罪积下。今公铸钱,黥罪积下, 虽少异乎?未甚也。民方陷溺,上弗具救乎?且世民用 钱,县异而郡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轻小异行;或 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将使天下操权族而吏 急一之乎?则大烦苛而民弗任,且力不能而势不可 施;纵而弗苛乎?则郡县异而市肆不同,小大异用,钱 文大乱。夫苟非其术,则何向而可哉?夫农事不为,而 采铜日烦,释其耒耨,冶镕𬬻炭,奸钱日繁,正钱日亡。 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僇,黥罪繁积,吏民 且日斗矣。少益于今,将甚不祥,奈何而忽?国知患此, 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何以围之?” 今禁铸钱,钱必还重,四钱之粟,必还二钱耳。重则益 铸钱,如云而起,则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不胜 而禁法数溃,难言已,大事也。久乱而费弗早振,恐不 称陛下之明。凡治不得应天地,星辰有动,非小故也, 或累王德,陛下不可以怠。方今始,伏望可善图也。
盐铁论
[编辑]《错币》
[编辑]大夫曰:“交币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计本量委, 民有饥者,谷有所藏也。知者有百人之功,愚者不更 本之事。人君不调,民有相妨之富也。此其所以或储 百年之馀,或不厌糟糠也。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 大强,则不可以威罚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齐。故人主 积其食,守其用,调其不足,禁溢羡,厄利涂,然后百姓” 可家给人足也。
《文学》曰:“古者贵德而贱利,重义而轻财,三王之时,迭 盛迭衰,衰则扶之,倾则定之,是以夏忠,殷敬周文,庠 序之教,恭让之礼,粲然可得而观也。及其后,礼义弛 崩,风俗灭息。故自食禄之君子,违于义而竞于财,大 小相吞,激转相倾,此所以或储百年之馀,或无以充 虚蔽形也。古之仕者不穑,田者不渔,抱关击柝,皆有 常秩,不得兼利尽物。如此则愚知同功,不相倾也。《诗》 云:‘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言不尽物也。” 大夫曰:“汤、文继衰,汉兴乘弊。一质一文,非苟易常也; 俗弊家法,非务变古也,亦所以救失扶衰也。故教与 俗改,弊与世易。夏后以元贝,周人以紫石,后世或金 钱刀布。物极而衰,终始之运也。故山泽无征则君臣 同利,刀币无禁则奸贞并行。”夫臣富相侈,下专利则 相倾也。
《文学》曰:“古者市朝而无刀币,各以其所有易无,抱布 贸丝而已。后世即有龟贝金钱刀布之币,交施之也。 币数变而民滋伪。夫救伪以质,坊失以礼,汤文继衰, 革法易化而殷周道兴。汉初乘弊而不改易,畜利变 币,欲以反本,是犹以煎止燔,以火止沸也。上好礼则 民暗饰,上好货则下死利也。”
大夫曰:“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吴王擅鄣 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猾咸聚吴国,秦、雍、汉蜀因 邓氏。吴、邓钱布天下,故有铸钱之禁。禁御之法立而 奸伪息。奸伪息则民不期于妄得,而各务其职,不反 本何为?故统一则民不二也,币由上则下不疑也。” 文学曰:“往古币众财通而民乐。其后稍去旧币,更行 白”金、龟龙。民多巧新币,币数易而民益疑。于是废天 下诸钱,而专命“水二官作吏,近侵利,或不中式,故
有薄厚轻重。农人不习,物类比之,信故疑新,不知奸真。商贾以美贸恶,以半易倍,买则失实,卖则失理,其疑惑滋益甚。夫铸伪金钱以有法,而钱之善恶无增 损。于政择钱则物稽滞,而用人尢被其苦。《春秋》曰:“算 不及蛮裔则不行。”故王者外不鄣海泽以便民用,内 不禁刀币以通民施。
申鉴
[编辑]《时事》
[编辑]或问《货》。曰:“五铢之制宜矣。”曰:“今废如之何?”曰:“海内既 平,行之而已。”曰:“钱散矣,京畿虚矣,其势必积于远方, 若果行之,则彼以无用之钱,市吾有用之物,是匮近 而丰远也。”曰:“事势有不得,官之所急者谷也,牛马之 禁,不得出百里之外,若其他物,彼以其钱取之于左, 用之于右,贸迁有无,周而通之,海内一家何患焉?”曰: “钱寡矣。”曰:“钱寡民易矣。若钱既通而不周于用,然后 官铸而补之。”或曰:“收民之藏钱者,输之官牧,远输之 京师,然后行之。”曰:“事枉而难实者,欺慢必众,奸伪必 作,争讼必繁,刑杀必深,吁嗟纷扰之声,章乎天下矣, 非所以抚遗民,成缉熙也。”曰:“然则收而积之与?”曰:“通 市其可也。”或曰:“改铸四铢。”曰:“难矣。”或曰:“遂废之。”曰:“钱 实便于事用,民乐行之,禁之难。今开难令以绝便事 禁,民所乐不茂矣。”曰:“起而行之,钱不可,如之何?”曰:“尚 之废之,弗得已,何忧焉!”
宋书
[编辑]《孔琳之传论》
[编辑]史臣曰:“民生所贵,曰食与货,货以通币,食为民天,是 以九棘播于农皇,《十朋》兴于上代。昔醇民未漓,情嗜 疏寡,奉生赡己,事有《易》周。一夫躬稼,则馀食委室;匹 妇务织,则兼衣被体。虽懋迁之道,通用济乏,龟贝之 益,为功盖轻。而事有讹变,奸弊代起,昏作役苦,故穑 人去而从商,商子事逸,末业流而浸广,泉货所通,非 复始造之意。于是竞收罕至之珍,远蓄未名之货。明 珠翠羽,无足而驰;丝罽文犀,飞不待翼。天下荡荡,咸 以兼本为事,丰衍则同多稌之资,饥凶又减田家之 蓄。钱虽盈尺,既不疗于尧年;贝或如轮,信无救于汤 世。其蠹病亦已深矣。固宜一罢钱货,专用谷帛,使民 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夫千匹为货,事难于怀璧;万 斛为市,未易于越乡。”斯可使末伎自禁,游食知反。而 年世推移,民与事习,或库盈朽贯,而高廪未充,或家 有藏镪,而良畴罕辟。若事改一朝,废而莫用,交易所 寄,旦夕无待,虽致乎要术,而非可卒行。“先宜削华止 伪,还淳反古,抵璧幽峰,捐珠清壑。然后驱一世之民, 反耕桑之路,使缣粟”羡溢,同于水火。既而荡涤圜法, 销铸勿遗,立制垂统,永传于后。比屋称仁,岂异唐世? 桓元知其始而不览其终,孔琳之睹其末而不统其 本,岂虑有开塞?将一往之谈,可然乎?
杜佑通典
[编辑]《钱币总叙》
[编辑]货币之兴远矣。夏商以前币为三品,太公立九府圜 法,周景以母子相权。秦用黄金、铜钱为上下二等。汉 兴,为八铢,或为荚钱,或作白金,或作赤仄,八铢五分, 迭废迭用。王莽又设错刀、金银龟贝,凡数十品。公孙 述始作铁钱,魏文帝谷帛相贸,刘备以一当百,孙权 以一当千。理道陵夷,则有鹅眼、线环之别;《王纲解纽》, 又有风飘水浮之异。名目繁杂,不能遍举。缅征损益, 可略而言。原夫立钱之意,诚深诚远。凡万物不可以 无其数,既有数乃须设一物而主之。其金银则滞于 为器为饰,谷帛又苦于荷担断裂。唯钱但可贸易流 注,不住如泉。若谷帛为市,非独提挈断裂之弊,且难 乎铢两分寸之用。历代钱货,五铢为中,一品独行,实 臻其要。今钱虽微,重于古之五铢,大小斤两,便于时 矣。太公既立之于周,退行之于齐,曰:知开塞之术者, 其取天下如化,是谓政之大端矣。又管仲曰:“三币,握 之非有补于温饱也,舍之非有切于饥寒也,先王以 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命之曰衡。”衡者,使物 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夺贫富,皆在君上,是以人 戴君如日月,亲君若父母”,用此道也。夫生殖众则国 富而人安,农桑寡则人贫而国危,使物之重轻,由令 之缓急,权制之术,实在乎钱。键其多门,利出一孔,摧 抑浮浪,归趣农桑,可致时雍,跻于仁寿,岂止于富国 强兵者哉!其后言事者或惜铜爱工,改作小钱,或重 号其价,以求赢利,是皆昧经通之远旨,令盗铸滋甚, 弃南亩日多,虽禁以严刑,死罪日报,不能止也。昔贤 有云:“铜不布下,乃权归于上。”诚为笃论,固有国之切 务,救弊之良筭也。况当今人疲赋重,康俗济用,莫先 于斯矣。
文献通考
[编辑]《论历代钱制》
[编辑]按:“钱币之权,当出于上,则造钱币之司当归于一。汉 时常令民自铸钱,及武帝则专令上林三官铸之,而 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输其 铜三官。”然钱以铜、铁、铅、锡而成,而铜、铁、铅、锡搬运重难,是以历代多即坑冶附近之所置监铸钱,亦以钱 之直日轻,其用日广,不容不多置监冶铸以供用。中 “兴以来,始转而为楮币。夫钱重而直少,则多置监以 铸之可也;楮轻而直多,则就行都印造足矣。今既有 行在会子,又有川引、淮引、湖会,各自印造,而其末也, 收换不行,称提无策,何哉?盖置会子之初意,本非即 以会为钱,盖以茶盐钞引之属视之,而暂以权钱耳。 然钞引则所直者重,而会子则止于一贯,下至三百、 二百钞引,只令商人凭以取茶盐香货,故必须分路 会子,则公私买卖支给,无往而不用。且自一贯造至 二百,则是明之以代见钱矣,又况以尺楮而代数斤 之铜,赍轻用重,千里之远,数万之缗,一夫之力克日 可到,则何必川自川,淮自淮,湖自湖,而使后来或废 或用,号令反复,民听”疑惑乎?盖两淮、荆湖所造,朝廷 初意欲暂用而即废,而不知流落民间,便同见镪,所 以后来收换生受,只得再造,遂愈多而愈贱,亦是立 法之初,讲之不详故也。
东莱吕氏曰:“泉布之设,乃是阜通财货之物,权财货 之所由生者。考之于古,如《管子》论禹、汤之币,禹以历 山之金,汤以庄山之金,皆缘凶年,故作币救民之饥。 考之《周官司市》,‘凡国有凶荒,则市无征而作布’。又考 单穆公谏景王之说,古者天灾流行,于是量资币,权 轻重,作币以救民。以《管子》与《周礼》单穆公之论,观夏”、 商之时,所以作钱币,权一时之宜。移民通粟者,为救 荒而设,本非先王财货之本处。论国用,三年耕,必有 一年之食,以三十年通制,则有九年之食,以为财货 之盛。三登曰:“太平,王道之盛也。”以此知古人论财货 但论九年之积,初未尝论所藏者数万千缗,何故?所 谓农桑衣食,财货之本,钱布流通,不过权一时之宜 而已。先有所谓谷粟泉布之权,方有所施。若是无本, 虽积镪至多,亦何补盈虚之数?所以三代以前,论财 赋者,皆以谷粟为本。所谓泉布,不过权轻重,取之于 民。所以九贡九赋用钱币为赋甚少。所谓俸禄,亦是 颁田制禄。君卿大夫不过以采地为多寡,亦未尝以 钱布为禄。所以三代之人多地著,不为末作,盖缘钱 之用少。如制禄既以田不以钱,制赋又自以谷粟布 帛,其间用钱甚少,所以钱之权轻。唯凶年饥荒,所以 作币,先儒谓金铜无凶年,权时作此,以通有无,以均 多少而已。所以三代之前,论泉布者甚少。到得汉初 有天下,尚自有古意,王公至佐吏以班职之高下,所 谓万“石、千石、百石”亦是。以谷粟制禄,不过口算,每人 所纳百馀年,尚未以钱布为重。至武帝有事四夷,是 时国用不足,立告缗之法以括责天下,自此古意渐 失,钱币方重。大抵三代以前,惟其以谷粟为本,以泉 布为权,常不使权胜本,所以当时地利既尽,浮游末 作之徒少。后世此制坏,以匹夫之家藏镪千万,与公 上争衡,亦是古意浸失。故后世贡禹之徒,欲全废此, 惟以谷帛为本,此又却是见害惩艾,矫枉过直之论。 大抵天下之事,所谓经权,本末常相为用,权不可胜 经,末不可胜本,若徒见一时游手末作之弊,欲尽废 之,如此则得其一,不知其二。后世如魏文帝当时,天 下尽不用钱,贡禹之论略已施行,遂有湿谷薄绢之 弊,反以天下有用之物为无用。其意本要重谷帛,反 以轻谷帛,天下惟得中适平论最难。方其重之太过, 一切尽用;及其废之太过,一切尽不用。二者皆不得 中。然三代以前,更不得而考。自汉至隋,其泉布更易, 虽不可知,要知五铢之钱最为得中。自汉至隋,屡更 屡易,惟五“铢之法终不可易。自唐至五代,惟武德时 初铸开元钱最得其平。自唐至五代,惟开元之法终 不可易”,论者盖无不以此为当。以此知数千载前有 五铢,后有开元最可用。何故?论太重有所谓直百当 千之钱,论太轻,则有所谓榆荚三铢之钱,然而皆不 得中。惟五铢、开元铢两之多寡,鼓铸之精密,相望不 可易。本朝初用《开元》为法,其钱皆可以久行。自太宗 以张齐贤为江南转运,务欲多铸钱,自此变开元钱 法,钱虽多,其精密俱不及前代。本朝张齐贤未变之 前,所谓“太平钱”,尚自可见。齐贤既变法之后,钱虽多, 然甚薄恶,不可用。当时务要得多,不思大体。国家之 所以设钱,以权轻重本末未尝“取利。论财计不精者, 但以铸钱所入多为利。殊不知权归公上,铸钱虽多, 利之小者;权归公上,利之大者。”南齐孔𫖮论铸钱不 可以惜铜爱工若不惜铜,则铸钱无利,若不得利,则 私铸不敢起;私铸不敢起,则敛散归公上,鼓铸权不 下分。此其利之大者,徒循小利,钱便薄恶如此,奸民 务之,皆可以为钱不出于公上,利孔四散,乃是以小 利失大利。南齐孔𫖮之言,乃是不可易之论。或者自 缘钱薄恶后,论者纷纷,或是立法以禁恶钱,或是以 钱为国赋,条目不一,皆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若是 上之人不惜铜爱工,使奸民无利,乃是国家之大利。 泉布之法。总而论之,如周如秦,如汉五铢,如唐开元, “其规或可以为式,此是钱之正;若一时之所铸,如刘备铸大钱以足军市之财;第五琦铸乾元钱,此是钱 之权也。如汉武帝以鹿皮为币,王莽以龟贝为币,此 是钱之蠹也。或见财货之多,欲得废钱,或见财货之 少,欲得鼓铸,皆一时矫枉之论,不可通行者也。若是 权一时之宜,如寇瑊之在蜀,创置交”子,此一时举偏 救弊之政,亦非钱布经久可行之制。《交子》行之于蜀 则可,于它利害大段不同,何故?“蜀用铁钱,其大者以 二十五斤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为一千,行旅赍 持不便。”故当时之券会生于铁钱不便,缘轻重之推 移,不可以挟持。交子之法,出于民之所自为,托之于 官,所以可行。铁钱不“便,交子即便。今则铜钱稍轻,行 旅非不可挟持。欲行楮币,铜钱却便,楮券不便。昔者 之便,今日之不便,议者欲以楮币公行,参之于蜀之 法,自可以相依而行,要非经久之制。今日之所以为 楮券,又欲为铁钱,其原在于钱少,或销为铜器,或边 鄙渗漏,或藏于富室。”今则所论,利害甚悉。财利之用, 在于贸易。《孔𫖮》之论,“宜不惜铜,爱工不计多寡”,此最 的当。推本论之。钱之为物,饥不可食,寒不可衣,至于 百工之事,皆资以为生,不可缺者。若是地力既尽,谷 帛有馀,山泽之藏,咸得其利。钱虽少不过钱重,钱虽 重彼此相权,国家之利,亦《孔𫖮》之论。要当寻古义,识 经权,然后可也。
水心叶氏曰:“钱之利害有数说:古者因物权之以钱, 后世因钱权之以物。钱币之所起,起于商贾,通行四 方,交至远近之制,物不可以自行,故以金钱行之。然 三代之世,用钱至少,自秦汉以后浸多,至于今日,非 钱不行。三代以前所以钱极少者,当时民有常业,一 家之用,自谷米、布帛、蔬菜、鱼肉,皆因其力以自致,计” 其待钱而具者无几,止是商贾之贸迁,与朝廷所以 权天下之物,然后赖钱币之用。如李悝《平籴法》,计民 一岁用钱只一千以上,是时已为多矣。盖三代时尚 不及此,土地所宜,人力所食,非谷粟则布帛与夫民 之所自致者,皆无待于金钱,而民安本著业,金钱亦 为无用,故用之至少。所用之数,以岁“计之,亦是临时 立法,制其多少。后世不然,百物皆由钱起,故因钱制 物。布帛则有丈尺之数,谷粟有斛斗之数,其他凡世 间饮食资生之具,皆从钱起”,铢两多少,贵贱轻重,皆 由钱而制。上自朝廷之运用,下自民间输贡,州县委 藏,商贾贸易,皆主于钱。故后世用钱百倍于前。然而 三代不得不少,后世不得不多。何者?三代各断其国 以自治。一国之物,自足以供一国之用,非是天下通 行不可阙之物,亦不至费心力以营之。上又明立禁 戒,不要使天下穷力远须。故《书》曰:“惟土物爱厥心臧。” 老子曰:“致治之极,民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邻国相 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其无所用钱 如此,“安得不少?”后世天下既为一国,虽有州县异名, 而无秦越不相知之患。臂指如一,天下之民安得不 交通于四方?则商贾往来,南北互致,又多于前世,金 钱安得不多?古者以玉为服饰,以龟为宝,以金银为 币钱,只处其一。朝廷大用度,大赐予,则是金尽用黄 金。既以玉为服饰,玉是质重之物,以之为“饰,过于金 珠远矣。”汉世犹用金银为币,宣元以后,金币始尽。王 莽欲复古制,分三等币,后不复行。至东汉以后,黄金 最少。又缘佛老之教盛行,费为土木之饰,故金银不 复为币,反皆以为器用服玩之具。玉自此亦益少,服 饰,却用金银,故币始专用钱。所以后世钱多此数者, 皆钱之所由多。用钱既多,制度不一,轻重、大小、厚薄, 皆随时变易。至唐以开元钱为准,始得轻重之中。古 钱极轻,今三代钱已无如汉五铢、半两,其在者尤轻 薄不可用。盖古者以钱为下币,为其轻易。后世以钱 为重币,则五铢、半两之类,宜不可用。然太重则不可 行,所以《开元》为轻重之中。唐铸此钱,漫衍天下,至今 犹多有之。“然唐世无钱尤甚,宋朝则无时不鼓钱,以 开元钱为准,如太平、天禧钱,又过于开元、仁宗以前。” 如太平钱最好,自熙宁以后不甚佳。国初惟要钱好, 不计工费,后世惟欲其富,往往减工缩费,所以钱稍 恶。若乾道、绍兴钱,又不及熙、丰远矣。然而唐世所以 恶钱多,正以朝廷不禁民之自铸,要之利权当“归于 上,岂可与民共之?”如刘秩之论,与贾谊相似。当汉文 帝欲以恭俭致升平,谓天下无用钱处,故不复收其 权柄,使吴、邓钱得布天下,吴王因之,卒乱东南。唐以 开元、天宝以后,天下苦于用兵,朝廷急于兴利,一向 务多钱以济急,如茶、酒、盐、铁等,末利既兴,故自肃、代 以来,渐渐以末利征天下,反求钱于民间。上下相征, 则虽私家用度,亦非钱不行。天下之物,隐没不见,而 通行于世者,惟钱耳。夫古今之变,世数之易,物之轻 重,货之贵贱,其间迭往迭来,不可逆知。然钱货至神 之物,无留藏积蓄之道,惟通融流转,方见其功用。今 世富人既务藏钱,而朝廷亦尽征天下钱入于王府, 已入者不使之出,乃立楮于外以待之。不如钱以通 行天下为利。钱虽积之甚多,与他物何异?人不究其本原,但以钱为少,只当用楮,楮行而钱益少,故不惟 物不可得而见,而钱亦将不可得而见。然自古今之 弊相续至于今日,事极则变,物变则反,必须更有作 新之道。但未知其法当如何变得其决不可易者,废 《交子》,然后可使所藏之钱复出。若夫富强之道,在于 物多,物多则贱,贱则钱贵,钱贵然后轻重可权,交易 可通。今世钱至贱,钱贱由乎物少,其变通之道,非圣 人不能也。
续文献通考
[编辑]《论金钱钞》
[编辑]史臣曰:“金人铜钱交钞之弊,盖有甚者。初用辽、宋旧 钱,正隆而降,始议鼓铸民间铜禁甚严,铜不给用,渐 兴窑冶,凡产铜地脉,遣吏境内访察无遗,且及外界。 而民用铜器不可缺者,皆造于官而鬻之。既而官不 胜烦,民不胜病,乃听民冶铜造器,而官为立价以售, 此铜法之变也。若钱法之变,则鼓铸未广,敛散无方, 已见壅滞。”初恐官库多积,钱不及民,立法广布;继恐 民多匿钱,乃设存留之限,开告讦之路,犯者绳以重 法,卒莫能禁。州县钱艰,民间自铸私钱,苦恶特甚,乃 以官钱五百易其一千,其策愈下。及改铸大钱,所准 加重,百计流通,卒莫获效。济以铁钱,铁不可用,权以 交钞,钱重钞轻,相去悬绝。物价腾踊,钞至不行,权以 银货,银弊又滋,救亦无策。遂罢铜钱,专用交钞、银货。 然而二者之弊,乃甚于钱。“在官利于用大钞而大钞 出多,民益见轻;在私利于得小钞而小钞入多,国亦 无补。”于是禁官不得用大钞。已而恐民用银而不用 钞,则又责民以钞纳官,以示必用。先造二十贯至百 贯例,后造二百贯至千贯例,先后轻重不伦,民益眩 惑。及不得已,则限以年数,限以地方;公私受纳,限以 分数。由是民疑益深。其间易交钞为宝券。宝券未久, 更作通宝,准银并用。通宝未久,复作宝泉;宝泉未久, 织绫印钞,名曰“珍货”;珍货未久,复作宝会,讫无定制, 而金祚亡矣。
图书编
[编辑]《钱法》
[编辑]南齐孔𫖮论铸钱不可惜铜、爱工,又言“利孔四散”,乃 是以小利失大利,实不可易之论也。大概如周,如秦, 如汉五铢,如唐开元,其规或可以为式,此是钱之正。 若一时之所铸,如刘备铸大钱。
时军用不足,刘巴请铸直百钱,平诸物价,旬月间,府库充足。
第五琦铸“乾元”钱。
唐肃宗国用不足,币重货轻。琦请铸“《乾元》钱” ,径一寸,每缗重十斤。
“此是钱之权也。如汉武帝以鹿皮为币,王莽以龟贝 为币,此是钱之蠹也。”或见货财之多,欲得废钱,或见 货财之少,欲得鼓铸,皆一时矫枉之论,不可通行者 也。圣祖置宝源局,铸造通宝者二。洪武六年,禁民私 铸,申著律令。成祖而后,皆有年号通宝,体郭尽制,轻 重适中,仿佛乎五铢、开元之遗,较之八铢半两,赤仄 “当千,榆荚荇叶,不失之大重,则失之大轻者,相去远 甚矣。顾日久而敝,法敝则民玩,容有壅而不布者。”今 上迩岁既允滇中按臣之请,又可科臣部臣之奏,乃 颁降式钱行各省,直设法经理,一体鼓铸,给散行使。 且于凡巧伪之徒,竞相规利,城社奸豪,阻挠钱法,置 炉舟中,夜铸明散,任意低昂,希图兴贩者,罪各有差, 而捕获者皆有重赏,法禁严矣。宣课等税,轻则尽数 收钱,重则银钱中半,与夫大仓给放商价钱二分兼 支,既不病商,亦不扰民,惠泽流矣。然或通之而辄以 塞,或各以其方不相布者,未尽无也。论者谓宜握广 铸之柄,申流布之令,收纳兼输矣,而又抑兴贩,以节 夫钱之流折,当不行矣。
“折当” 谓行钱所在,有以二当一、以三当二者,遂至以钱为无用而贱之。
而又严责成以疏夫钱之滞,斯钱之利可兴,而钱之 弊可釐。弊釐则民宜,民宜则时从。即不必奇羡于目 前,而息出息入,足下足上,钱神不滞,投金捐珠之化 且坐而致。若夫私钱之禁,则既有令,而《孔𫖮》之言具 在也,又何赘焉?
大学衍义补
[编辑]《铜楮之币》
[编辑]《管子》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𥼷有卖子者。汤 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𥼷卖子者。禹以历山 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
臣按:此后世铸金为币之始,然皆因缘水旱以救济饥困,非专以阜通财货也。
又曰:“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 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 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 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调也。”
臣按:三代以前已有币,而其币有三等:珠玉、黄金。
《刀布》是也。刀布则是泉布之制,后世公私通行以钱,而亦兼用金银珠玉,其原盖起于此,是三币也。人君守之以府库,通之以财贿,而以平天下之食货,调适其轻重高下,使之咸得其平,此所以有衡之名欤,后世所谓“平准” ,其义盖出乎此。
太公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 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宝 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臣按:后世之钱,其形质外圆内方始此,但未有文耳。九府即《周礼》所载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九官是也。九官皆掌财币之官,而所掌者黄金、布帛、钱币三者,黄金以斤名,布帛以匹计,钱币以铢重,故凡货物之出入其轻重以圜法均而通之,如黄金一斤该钱若干,帛一匹该钱若干之类,是以国家有所用度也。一切财货,宝之以金,利之以刀,流行之以泉,施布之以布,收聚之以帛。所谓金,即方寸重一斤者。所谓“刀” ,即《管子》所谓“刀为下币” 者;所谓泉,即圜法也;所谓“布帛” ,即“长四丈为匹” 者。郑氏谓“言其器,言其用” 等语,于本文若不相类,臣不敢以为然。
《司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 作布。”
臣按:布即泉也,泉即钱也,钱以权百物而所以流通之者商贾也,故商贾阜盛货贿而后泉布得行,当夫凶荒札丧之际,商贾毕聚而食货阜盛,亦得以济其乏、甦其困矣,故于是时市无征税所以来商贾,来商贾所以阜食货,然又虑其无贸易之具也,故为之铸金作钱焉。盖以米谷有丰歉,非人力所能致,金铜则无丰歉,可以人力为之,故为之铸钱,使之博食以济饥也。《周官》此法,其亦汤禹因水旱铸金币之遗意欤?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祭祀、 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
臣按:《周礼》“掌财之官非一职,而专掌钱布者,外府、泉府二官,外府掌赍载之出入,泉府掌卖买之出入,盖天下百货皆资于钱以流通,重者不可举,非钱不能以致远,滞者不能通,非钱不得以兼济,大者不可分,非钱不得以小用,货则重而钱轻,物则滞而钱无不通” 故也。
周景王时,患钱轻,将更铸大钱。单穆公曰:“古者天降 灾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赈救民。民患轻,则为 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 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 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 无匮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则将厚取于民;民不 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王弗听,卒铸大钱,文曰“宝货 肉好”,皆有周郭,以劝农,赡不足,百姓蒙利焉。
臣按:钱有文,其制始此,单穆公此言乃后世论钱货子母相权之说所自出也。重者母也,轻者子也,重者行其贵,轻者行其贱,贵贱相权而并行焉。盖民之所患有轻重,上则持操纵之权相权而行之,要之,“患轻则作重,患重虽作轻而亦不废重焉,子可废而母不可废故也。”
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为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 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 器饰宝藏,不为币。
臣按:虞、夏、商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至周圜法,金惟用其黄者,然犹有刀布之属,秦一天下之币为二,止用黄金,并以赤金为钱耳,其他皆不用。
汉文帝除盗铸钱令,使得自铸。
臣按:后世弛私钱禁始此,夫天生物以养人,如茶盐之类,弛其禁可也,钱币乃利权所在,除其禁则民得以专其利矣。利者争之端也。
是时,吴王濞即山铸钱,富埒天下,后卒叛逆。
臣按:钱之为利,贱可使贵,贫可使富,蚩蚩之民孰不厌贫贱而贪富贵哉?顾无由致之耳。所以致之者钱也,操钱之权在上而下无由得之,是以甘守其分耳。苟放其权而使下人得以操之,则凡厌贱而欲贵、厌贫而欲富者皆趋之矣,非独起劫夺之端,而实致祸乱之渊薮也。古人山海之利不以封,良有以夫。
武帝时,有司言“三铢钱轻,轻钱易作奸诈。”乃更请郡 国铸五铢钱,周郭其质,令不得磨钱取鋊。
臣按:秦世八铢失之太重,汉初榆荚失之太轻,武帝罢三铢钱铸五铢钱,最得轻重之宜。
元帝时,贡禹请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毋复以为 币,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一意农桑。议者 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以寸尺分裂
臣按:布帛以为衣、米谷以为食,乃人生急用之物,不可一日亡焉者也。顾欲以之代钱,则布帛不免于寸裂、米谷不免于粒弃,织女积缕以成丈匹,农夫积粒以满升斗,岂易致哉?况谷帛有用者也,钱币无用者也,孔琳之所谓“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 ,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致之苦,今分谷帛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 由是观之,贡禹此策,决不可用。苟或偏方下邑,有裂布帛捐米谷以代钱用者,官尚当为之禁制,况立为之法乎?
桓帝时,上书者言“人以货轻财薄,故致贫困,宜改铸 大钱。”
臣按:刘陶所谓“民可百年无货,不可一日有饥” ,此至言也。民之所以有饥者,以无谷也。臣愿国家定市价恒以米谷为本,下令有司,在内俾坊市逐月报米价于朝廷,在外则闾里以日上于邑、邑以月上于府、府以季上于藩服、藩服上于户部,使上之人知钱谷之数,用是而验民食之足否,以为通融转移之法,务必使“钱常不至于多馀,谷常不至于不给” ,其价常平,则民无苦饥者矣。其馀货贿,民之可以有无者,不必计焉。不特此耳,亦可因是以定科差,制赋敛,计工役。
吴孙权始铸“当千钱”,既太贵,但有空名,人间患之。
臣按:后世铸大钱始此,夫上天立君以为生民之主,盖以之掌天下之利,非以其专天下之利也,日中为市,使民交易以通有无,以物易物,物不皆有,故有钱币之造焉,必物与币两相当值而无轻重悬绝之偏,然后可以久行而无弊,时君世臣徒以用度不足之故设为罔利之计以欺天下之人以收天下之财而专其利于己,是岂“上天立君” 之意哉?宜其卒不可行也。
南齐高帝时,奉朝请孔𫖮上《书》曰:“铸钱之弊,在轻重 屡更。重钱之患在于难用,而难用为无累;轻钱之弊 在于盗铸,而盗铸为祸深。人所以盗铸而严法不能 禁者,由上铸钱、惜铜爱工也。所以惜铜爱工者,谓钱 无用之器以通交易,务欲令轻而数多,使省工而易 成,不详虑其患也。自汉铸五铢钱,至宋文帝四百馀” 年,制度有废,兴而不变。五铢者,其轻重可得,货之宜 也。以为“开置钱府,大兴镕铸,钱重五铢,一依汉法,则 府库以实,国用有储。”
臣按:天立君以子民,付之利权,使其通融以济天下,非专以为一家、一人用也。所以通百物以流行于四方者,币也。金银之属细分之则耗,布帛之属片析之则废,惟铸铜以为钱,物多则予之以多,物少则予之以少,惟所用而皆得焉。且金银出于天,币帛成于人,钱也者合天人以成其器;铜,天生者也,铜而成钱则人为之矣。自古论钱法者多矣,惟南齐孔𫖮所谓“不惜铜,不爱工” ,此二语者,万世铸钱不易之良法也。铜出于天,吾无所惜;工成于人,吾无所爱。则其钱之为钱,体质厚而肉好适均,制作工而轮郭周正,造一钱费一钱本多而工费,虽驱之使铸,彼亦不为矣,况冒禁犯法而盗为之哉!然自《太府圜法》以来,以铜为泉,或为半两,或为榆荚,或为八铢,或为四铢,不知几变矣。惟汉之五铢为得其中。五铢之后,或为赤仄,或为当千,或为鹅眼𫄧缳,或为荇叶,又不知其几变矣。惟唐之开元为得其中。二者之外,或以一当三,或以一当十,或以一当百,然皆行之不久而遽变。惟其质制如开元者,则至今通行焉。惜乎世道降而巧伪滋,古钱之存于世者无几,凡市肆流行而通使者,皆盗铸之伪物耳。其文虽旧,其器则新,律非无明禁也。彼视之若无,作之者无忌,用之者无疑,销古以为今,废真而售赝,滔滔皆然,卒莫如之何也已矣。为今之计,莫若拘盗铸之徒以为工,收新造之钱以为铜本。《孔𫖮》此说,“别为一种新钱,以新天下之耳目,通天下之物货,革天下之宿弊,利天下之人民。请先敕所司,遣人分行天下,访缉盗铸所在,亲临其地,拘集其人,免其罪罚,就于其私铸之所,立场开炉,就用其徒以为工作见丁,著役著籍,定期给廪以食之,置官以督之。如此则铸作之工,不征于民而得之矣。次敕” 内帑,精选唐、宋以来真钱,如开元、太平之类,得数百万,发下户部,分散天下,于阛阓市集所在,用绳联贯古钱百文,随处悬挂,以为式样。使小民知如此样者是为旧钱,非此样者,皆俾其具数赴官首告,官为收之。每伪钱十斤,量偿以新钱六七斤,则民不失利,官得其用。如此,则鼓铸之铜,不求之民“而得之矣。虽然,贫民之家仅有千百之钱,恃此以为生计。一日无之,则失所恃矣。官府改造,动经岁月,彼安能待哉。请于未出令之先,预令内外帑藏拘刷无用之铜器,没入之伪钱,尽行迭赴开炉去处,照样铸造。” 一年之后,新钱既成,
方行倒换之令,倒换既多,次第改造,不出十年,伪钱尽矣。夫然则天下之所用者皆前代之真剂,今日之新规,行之既久,虽不能保其无弊,然亦可以持循百年,有利而无害焉。所以为新制者当如何?曰:每钱以十分为重,中间钱文必以古篆,或用年号,或别制佳名,其漫加识以楷书二字,上书皇,下书“明” ,轮郭之旁周回凿以花纹,每文计用铜十五分,锉磨之馀,去五而存十。新钱既成之后,又令天下输旧钱于官以易新者,将所得旧钱,周以细纹,如新钱制,其漫亦划以二字,或两旁,或上下,然后散之。仍诏告天下,“非此二样钱不许用。” 而又申明废铜赴官中卖之律,鉟销为器者有禁,漏出外国者有刑。如此,则钱法流通,而公私俱便矣。或曰:凡兴作必约工计本,今耗铜而费工,其多如此,国家何利之有?臣故曰:天立君以子民,付之利权,使之通融,以济天下,非专以为一家一人用也。
唐高祖武德四年,废五铢钱,铸“开元通宝”钱,每十钱 重一两,计一千重六斤四两,得轻重大小之中。
臣按:太公圜法,凡泉轻重以铢,今之一两即古之二十四铢,计一钱则重二铢半以下,古秤比今秤三之一,则今一钱为古之七铢以上。凡造一钱用铜一钱,此《开元通宝》所以最得轻重大小之中也。此后之钱如宋、元太平、淳化之类皆仿此制,至今行之,后有作者皆当准此以为常法。
元宗开元二十二年,欲仿汉文不禁私铸,敕百僚详 议可否。录事参军刘秩议曰:“《管子》谓‘刀布为下币。先 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若舍之任人,则上 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夫物贱则伤农,钱贱则伤贾, 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制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 轻,钱轻繇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 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繇乎是,奈何而假之人? 又曰:“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不重 禁不足以惩息。”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 启其源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也。
臣按:利之在天下固不可禁亦不可不禁。汉文帝放铸而海内富庶,唐高宗私铸者抵死,邻保从坐,亦不闻其大治,何也?利之为利,处义之下,害之上,利以为人则上和于义而利在其中,利以为己则下流于害而未必得利,是故圣人之制事无往而不以义,惟义是主,择其有利于人者而定为中制,使天下之人皆蒙其利而不罹其害焉,天地间为利之途辙孔多。钱也者,寓利之器,昔人所谓“贫可使富,贱可使贵,死可使生” 之,具神通之物也。上之人苟以利天下为心,必操切之,使不至于旁落,上焉者不至为刘濞以灭家,下焉者不至为邓通以亡身,则利权常在。上得其赢馀以减田租,省力役,又由是以赈贫“穷,惠鳏寡,使天下之人养生送死皆无憾。是则人君操利之权,资以行义,使天下之人不罹其害而获其利也。《易》曰:‘利者义之和,岂不信然。所谓操之之权奈何’。” 刘秩曰:“物贱则伤农钱贱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制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繇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 “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繇乎是” ,是也。
宪宗元和中,敕禁私贮见钱不许过五千贯。
臣按:昔人有言买田者志于吞并,故必须上之人立法以限其顷亩,蓄钱者志于流通,初不烦上之人立法以教其懋迁也,宪宗徒以钱重物轻之故立蓄钱之限,不亦甚乎?
五代,周世宗以久不铸钱,民多销钱为器皿及佛像, 乃立监铸钱,凡民间铜器、佛像皆毁以铸钱。
臣按:世宗毁佛像以铸钱,毅然不惑,可谓刚明之主。
宋初钱文曰“宋元通宝”,太平兴国后又铸“太平通宝。” 自后改元必更铸,以年号为文。
臣按:铸钱以年号为文,始于刘宋孝建。宋自开宝,每更一号必铸一钱,故每帝皆有数种钱,最多者仁宗也,在位四十二年,九改年号而铸十种钱。呜呼,铸铜以为钱,国固享“其利矣,然铜炭于何所出,工作以何人用,不免取之于民,民得无受其害乎?矧供给官吏、监督匠役,镕液耗损,造作违式,辇运致远,吏民因之” 而得罪破家者,何所不有?繇是观之,则是以古人利民者害民,民未见其利而先受其害已。我圣祖未建极之前,即创大中通宝,既登基之后,又铸洪武通宝,暨太宗铸永乐通宝,宣宗铸宣德通宝,百年之间,仅此四种钱。自时厥后,未闻有所铸造,然亦未见民用之乏、国用之亏也。
宋自王安石为政,始罢铜禁,奸民日销钱为器,边关 海舶不复讥钱之出,国用日耗。
臣按:刘秩有言,“铸钱之用不瞻者在乎铜贵,铜贵之繇在于采用者众矣” ,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
“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官禁之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铜益贱,铜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公钱不破则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矣。宋朝铸钱,比前代为多,天下置监铸钱,总二十六处,计其最多之年,岁课至五百四十九万贯。韶州“永通”一监,岁造八十万贯,他可知矣。大抵国计仰给于此,所以当时铜禁最严,销钱为器者有罪,漏钱出界者抵死。惟其禁铜之严,所以致铜之多。铜多则贱,贱则易致,鼓铸虽烦,而民不至于甚困。王安石一变其法,而国用日耗,为政者乌可轻变成法哉!〈以上言“钱。” 〉
《周礼》:“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谓以傅别。”
臣按:《傅别》谓券书也,称谓贷之以物,责谓责其所偿,此乃后世契券文约之始,特民间私相以为符验耳,非以交易也。然用券书以通货物之有无,与后世交会楮钞其用虽不同,而其以空文质实货,其原盖兆于是矣。
汉武帝元狩四年,有司言:“县官用度大空,而富商大 贾财或絫万金,不佐国家之急。请更钱造币以赡用, 而摧浮淫并兼之徒。”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 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 然后得行。
臣按:后世楮币肇端于此,然其用皮为币,用之以荐璧、以朝觐、聘享尔,非以此为用也。其制虽与后世楮钞不同,然不用金银铜锡为币而以他物代之,则权舆于此也。
唐宪宗时,令商贾至京师,委钱诸路进奏院及诸军。 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
臣按:此楮法所繇起也,然委钱而合券以取,而钱与券犹是二物,非若今之钞,即以钞为钱而用之也。
宋太祖时,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 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所繇司计一缗,私刻钱 二十。寻制《便钱务》。
臣按:此即唐人飞钱之法,此法今世亦可行之,但恐奉行者“于民之给受有停滞之弊,于钱之出入有减换之弊耳。”
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 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 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民人 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
寇瑊守蜀,乞禁交子。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议:“废交子 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诏从其请。置益 州交子务。
臣按:自古之币皆以金若铜,未有用他物者,用楮为币始于此。且楮之造始于汉,三代以来未有也。其初用之以代木简、竹册以书字,唐王玙乃用为假钱,焚以事神,噫孰知至是真以代铜钱而为行使之币哉?作俑者寇瑊,而成之者薛田、张若谷,以无用之物易有用之物,遂使蔡伦之智与太公之法并行于天下,后世噫可叹也哉。
天圣中,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至 神宗时,改“交子务”为“钱引务。”
臣按:“交子每三年一换谓之界” ,更换之际新旧相易、上下相关,不免劳扰,我朝钞法一定而不更,可谓便矣。
神宗朝,皮公弼言:“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纸飞钱致远, 然不积钱以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
臣按:宋朝交会皆是用官钱为本,至金、元之钞始取料于民,不复以钱为本矣。
高宗绍兴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内 外流转,其合发官钱,并许兑会子输左藏库。”
臣按:宋朝交子至是更名“会子” ,不特此也,又谓之“钱引” ,又谓之“关子” ,又谓之“关会” ,其实一而已矣。考夫唐之飞钱合券,特以通商贾之厚赍,贸易者,盖执券以取钱而非以券为钱也。宋自真宗以后蜀始有交子,高宗以后东南始有会子,而始直以纸为钱矣。
高宗论交子之弊曰:“如沈该称提之说,但官中常有 百万缗,遇交子减价自买之,即无弊矣。”
臣按:“称提” 之说犹所谓“平准” 也,平准以币权货之低昂,而称提则以钱权楮之通塞,今世钞法遇有不行,亦可准此“称提” 之法出内帑钱以收之,则流行矣。
绍兴末年,会子行,未有两淮、湖广之分。乾道初,户部 侍郎林安宅乞别给会子印,付淮南州军行使,不得 越至他路。
臣按:宋朝会子始有川引,其后又有淮会、湖会。呜呼,交会之设,以虚易实、以假博真,固非圣人以至诚治天下之意,而况又拘其地以限之,惟欲足吾。
用不复顾义之可否与民之有无,三代以前无此事也。
金循宋四川交子法,置交钞,自一贯至十贯五等,谓 之大钞,自一百至七百五等,谓之小钞,以七年为限, 纳旧易新。其后罢七年厘革之限,字有昏者方换之。 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书号,右 书料,其外篆书曰:“伪造者斩,告捕者赏。”衡阑下书。中 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文移及纳钱、换钞。纳钞、换钱 等官司,四围画龙鹤为饰。
臣按:楮币在唐谓之券,在宋谓之“交会” ,而钞之名则始于此,今世钞式盖权舆于兹云。考宋之交会,南渡后取纸于徽、池,犹是别用纸为之,而印文书字于其上,金、元之钞则是以桑皮就造为钞而印以字纹也。
元世祖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 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其后又造“《中统元宝》钞,以 十计者四等,以百计者三等,以贯计者二等,每一贯 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元宝》《交钞》行之既久, 物重钞轻。
臣按:元交钞之制,银五十两易钞千两,是银一两直钞二十两也。《中统元宝》钞两贯同白银一两,其所直银亦与交钞同焉。
至正十年,诏曰:“世祖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厥后 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 历岁兹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民用匮乏。其以中统 交钞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 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十一年, 又铸‘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令民间通用。行之未久’’”, 物价腾踊,价逾十倍。既而海内大乱,京师料钞十锭 易斗粟,不可得。
臣按:天生物以养人,付利权于人君,俾权其轻重以便利,天下之人,非用之以为一人之私奉也。人君不能权其轻重,致物货之偏废,固已失上天付畀之意矣,况设为阴谋潜夺之术,以无用之物而致有用之财以为私利哉?甚非天意矣。自宋人为交会,而金、元承之以为钞,所谓钞者所费之直不过三五钱而以“售人千钱之物。” 呜呼!世间之物虽生于天地,然皆必资以人力而后能成其用。其体有大小精粗,其功力有浅深,其价有多少,直而至于千钱,其体非大则精,必非一日之功所成也。乃以方尺之楮直三五钱者而售之,可乎?不可乎?下之人有以计取人如是者,上之人不能禁之,固已失上之职矣。况上之人自为之哉?民初受其欺,继而畏其威,不得已而黾勉从之。行之既久,天定人胜,终莫之行,非徒不得千钱之息,并与其所费三五钱之本而失之,且因之以失人心,亏国用,而致乱亡之祸。如元人者,可鉴也已。然则钞法终不可行哉?曰何不可行?执其可行、不可行之两端而用其中,斯可行矣。何者?上古之世,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中古之世,周立圜法,亦兼以黄金布帛二者为言。虽以王莽,亦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后世专用铜楮二者为币,而不准以金银。是以用之者无权,而行之既久,不能以无弊。故其立法之始,未尝不善,然皆以不善终之,古今一律也。本朝制,铜钱、宝钞,相兼行使,百年于兹,未之改也。然行之既久,意外弊生,钱之弊在于伪,钞之弊在于多革。伪钱之策,臣既陈于前矣。所以通行钞法者,臣请稽古三币之法,以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以中下二币为公私通用之具,而一准上币以权之焉。盖自国初以来有银禁,恐其或阂钱钞也。而钱之用不出于闽、广。宣德、正统以后,钱始用于西北。自天顺、成化以来,钞之用益微矣。必欲如宝钞属镪之形,每一贯准钱一千,银一两,以复初制之旧,非用严刑不可也。然严刑非世所宜有。夫以法治民之形可行于一时,不若以理服民之心可施于悠久也。盖本天之理,制事之义,以为民之利,因时“立法,随时以处中,圣贤制事之权也。” 窃以为今日制用之法,莫若以银与钱钞相权而行,每银一分易钱十文;新制之钞每贯易钱十文四角完全未中折者每贯易钱五文,中折者三文。昏烂而有一“贯” 字者一文。通诏天下以为定制,而严立擅自加减之罪。虽物生有丰歉,货殖有贵贱,而银与钱钞“交易之数一定而永不易,行之百世,通之万方。如此则官籍可稽而无那移之弊,民志不惑而无欺诒之患,商出途,贾居市,皆无折阅之亏矣。” 既定此制之后,钱多则出钞以收钱,钞多则出钱以收钞。银之用非十两以上,禁不许以交易。银之成色,以火试白者为准,宝钞、铜钱通行上下而一权之以银,“足国便民” 之法,盖亦庶几焉。臣愚私见如此,盖因其可行不可行之两端,量度以取中而取裁于上,非敢自以为是而辄变成法也。
可行与否,请询之众论,而断以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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