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九
外观
<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建置
[编辑]顺治元年,设提督九门步军统领、步军翼尉、步军协尉、步军尉等官铸。给步军统领印信,统辖八旗步军营步军,领催步军。 是年建巡捕南北二营,设参将二人,游击二人,把总十人,以兵部主事一人督之。 又设笔帖式四人。
十四年,建巡捕中营,设参将一人,游击一人,把总五人。
康熙三十年,命步军统领兼管巡捕三营,换给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印信。 是年奏准,增设守备十五人,千总六人,把总三人。 又设南营畅春园守备一人,把总一人;中营南苑墙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 又增设笔帖式四人。
五十一年,增设畅春园守备一人,把总一人。 又增设静明园把总一人。
六十一年,设员外郎一人。
雍正元年,增设圆明园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一人。
八年,增设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十二年,建步军统领衙署于京畿道胡同,三营增设千总七人,把总六人。
十三年,增设司务一人,笔帖式四人。
门禁
[编辑]顺治初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