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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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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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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元年,設提督九門步軍統領、步軍翼尉、步軍協尉、步軍尉等官鑄。給步軍統領印信,統轄八旗步軍營步軍,領催步軍。 是年建巡捕南北二營,設參將二人,遊擊二人,把總十人,以兵部主事一人督之。 又設筆帖式四人。

十四年,建巡捕中營,設參將一人,遊擊一人,把總五人。

康熙三十年,命步軍統領兼管巡捕三營,換給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印信。 是年奏準,增設守備十五人,千總六人,把總三人。 又設南營暢春園守備一人,把總一人;中營南苑牆守備一人,千總一人,把總二人。 又增設筆帖式四人。

五十一年,增設暢春園守備一人,把總一人。 又增設靜明園把總一人。

六十一年,設員外郎一人。

雍正元年,增設圓明園守備一人,千總一人,把總一人。

八年,增設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十二年,建步軍統領衙署於京畿道衚衕,三營增設千總七人,把總六人。

十三年,增設司務一人,筆帖式四人。

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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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初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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