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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宫中现行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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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宫中现行则例
大清内务府
乾隆七年十月初五日
1742年11月1日
时载上谕:“自今年钦定宫中现行则例为始,宫内一切事务,宫殿监督领侍等须恪遵定例而行,仍于每年年底将紧要事件汇奏。有不遵者以违制论。”
  • 卷一 训谕
  • 卷二 名号 玉牒 礼仪 宴仪 册宝 典故 服色
  • 卷三 宫规 宫分 车舆 铺宫 遇喜 安设 进春 谢恩
  • 卷四 钱粮 岁修 太监 太监服色 门禁 处分

本作品来自清朝时期的法令约章文书案牍。依据191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该类别不能得著作权。


清朝政府结束超过一百年,再同时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护期所约定,该类作品已无事实持有者而无论在何地均属于公有领域。而该类作品因属政府公文,故在美国亦为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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