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每年二月初禁止弋猎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每年二月初禁止弋猎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1

春夏之交,长育是务,眷彼含灵之类,方资亭育之功。先有条流解放弹鹰隼。自此凡罗网射生,并诸弋猎之具,比至春初,并宜止绝。如有违犯,仰随处官吏,便科违诏之罪。起今后,每年至于二月初,便依此敕,晓示中外,盖循旧制,重布新规,宣谕万邦,永为常式。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