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民政部关于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民政部关于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8〕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8年4月2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1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1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陇川县县城从城子镇迁移至章凤镇的请示》(云政发〔1996〕22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陇川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城子镇迁至章凤镇,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