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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雲南省隴川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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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雲南省隴川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行批〔1998〕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8年4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19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19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將隴川縣縣城從城子鎮遷移至章鳳鎮的請示》(雲政發〔1996〕229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隴川縣人民政府駐地由城子鎮遷至章鳳鎮,搬遷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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