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吉林省调整吉林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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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吉林省调整吉林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民行批〔1992〕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2月1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4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月四日《关于调整吉林市行政区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对吉林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吉林市郊区更名为吉林市丰满区。

  二、将原郊区的欢喜乡、沙河子乡的晓光、春光、育林、南三道、沙河子村,九站乡的张久、烟达木村,孤店子镇的大红土、小红土村和昌邑区吉林大街以西、岔路乡以南的南京街道办事处和站前街道办事处的四个委划归船营区管辖。船营区人民政府驻伊通街。

  三、将原郊区孤店子镇的曹家、虹光、红卫、孤店子、八虎、四台子、荒地、永丰、孤家子、张家店村、九站乡(除张久村、烟达木村外)和沙河子乡的幸福、虹园、七家子、三道岭村,龙潭乡的东红、红升村,九站、双吉两个街道办事处划归昌邑区管辖。昌邑区人民政府驻天津路。

  四、将原郊区的金珠乡、江北乡、龙潭乡的大砬子、北甸子、龙城、土城子、铁东、东升、天太村划归龙潭区管辖。龙潭区人民政府驻遵义西路。

  五、将原郊区的丰满乡、江南乡、小白山乡、前二道乡、石井沟、红旗街道办事处和船营区的江南、丰满街道办事处及永吉县的旺起镇划归丰满区管辖。丰满区人民政府驻江南大街。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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