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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吉林省調整吉林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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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吉林省調整吉林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民行批〔1992〕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2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4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4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月四日《關於調整吉林市行政區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對吉林市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

一、將吉林市郊區更名為吉林市豐滿區。

二、將原郊區的歡喜鄉、沙河子鄉的曉光、春光、育林、南三道、沙河子村,九站鄉的張久、煙達木村,孤店子鎮的大紅土、小紅土村和昌邑區吉林大街以西、岔路鄉以南的南京街道辦事處和站前街道辦事處的四個委劃歸船營區管轄。船營區人民政府駐伊通街。

三、將原郊區孤店子鎮的曹家、虹光、紅衛、孤店子、八虎、四台子、荒地、永豐、孤家子、張家店村、九站鄉(除張久村、煙達木村外)和沙河子鄉的幸福、虹園、七家子、三道嶺村,龍潭鄉的東紅、紅升村,九站、雙吉兩個街道辦事處劃歸昌邑區管轄。昌邑區人民政府駐天津路。

四、將原郊區的金珠鄉、江北鄉、龍潭鄉的大砬子、北甸子、龍城、土城子、鐵東、東升、天太村劃歸龍潭區管轄。龍潭區人民政府駐遵義西路。

五、將原郊區的豐滿鄉、江南鄉、小白山鄉、前二道鄉、石井溝、紅旗街道辦事處和船營區的江南、豐滿街道辦事處及永吉縣的旺起鎮劃歸豐滿區管轄。豐滿區人民政府駐江南大街。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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