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民政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备案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民政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备案的批复
民函〔2013〕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3年3月6日
官方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明确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矿区县级行政建制的请示》(内政发〔2011〕76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扎赉诺尔矿区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备案,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以扎赉诺尔矿区的管辖区域为扎赉诺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第三街道新政街1号。

扎赉诺尔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民政部
2013年3月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