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备案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备案的批复 民函〔2013〕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3年3月6日 |
官方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明确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矿区县级行政建制的请示》(内政发〔2011〕76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扎赉诺尔矿区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备案,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以扎赉诺尔矿区的管辖区域为扎赉诺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第三街道新政街1号。
扎赉诺尔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民政部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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