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03〕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3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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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川府〔2003〕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政部
二〇〇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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