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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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03〕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3年7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3年第2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川府〔2003〕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政部
二〇〇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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