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儀隴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外觀
民政部關於四川省儀隴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函〔2003〕1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03年7月8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南充市儀隴縣人民政府駐地遷址的請示》(川府〔2003〕14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儀隴縣人民政府駐地由金城鎮遷至新政鎮。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民政部
二〇〇三年七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