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合川县设立合川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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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合川县设立合川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8月4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恢复合川市(县级)撤销合川县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合川县,设立合川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合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合川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原县辖的十三个区公所同时撤销。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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