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合川縣設立合川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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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合川縣設立合川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8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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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二日《關於恢復合川市(縣級)撤銷合川縣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銷合川縣,設立合川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合川縣的行政區域為合川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編制,原縣轄的十三個區公所同時撤銷。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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