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达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达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7〕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7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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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达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达川市荷叶街迁至达县南外镇的请示》(川府发〔1996〕12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达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达川市荷叶街迁至达县南外镇。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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