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达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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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达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7〕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7年6月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2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达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达川市荷叶街迁至达县南外镇的请示》(川府发〔1996〕12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达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达川市荷叶街迁至达县南外镇。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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