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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四川省達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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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四川省達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行批〔1997〕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7年6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2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28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達縣人民政府駐地由達川市荷葉街遷至達縣南外鎮的請示》(川府發〔1996〕123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達縣人民政府駐地由達川市荷葉街遷至達縣南外鎮。搬遷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調劑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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