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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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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9〕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6月2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粤府〔1998〕7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135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路1号。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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