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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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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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的批复
[编辑]民行批〔1993〕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关于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太仓县的行政区域为太仓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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