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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北省丘县县名规范为邱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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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北省丘县县名规范为邱县的批复
民行批〔1996〕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10月1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6年6月27日《关于丘县县名用字规范化的请示》(冀政字〔1996〕4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丘县”规范县名用字为“邱县”。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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