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撤销项城县设立项城市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撤销项城县设立项城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2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2月1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关于撤销项城县设立项城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项城县,设立项城市(县级),以原项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项城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