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民政部关于浙江省撤销余杭县设立余杭市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民政部关于浙江省撤销余杭县设立余杭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撤销余杭县设立余杭市的请示》(浙政发〔1993〕24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余杭县,设立余杭市(县级),以原余杭县的行政区域为余杭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