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浙江省撤銷餘杭縣設立餘杭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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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浙江省撤銷餘杭縣設立餘杭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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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撤銷餘杭縣設立餘杭市的請示》(浙政發〔1993〕245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餘杭縣,設立餘杭市(縣級),以原餘杭縣的行政區域為餘杭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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