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浙江省撤销瓯海县设立温州市瓯海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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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浙江省撤销瓯海县设立温州市瓯海区的批复
民行批〔199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3月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月五日《关于要求撤销瓯海县设立温州市瓯海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瓯海县,设立温州市瓯海区(县级)。瓯海县改区后,机构不升格,不增加人员编制,原县辖的5个区公所同时撤销。瓯海区辖16个乡、17个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景山街道。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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