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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浙江省撤銷甌海縣設立溫州市甌海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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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浙江省撤銷甌海縣設立溫州市甌海區的批覆
民行批〔1992〕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3月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8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月五日《關於要求撤銷甌海縣設立溫州市甌海區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甌海縣,設立溫州市甌海區(縣級)。甌海縣改區後,機構不升格,不增加人員編制,原縣轄的5個區公所同時撤銷。甌海區轄16個鄉、17個鎮和1個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駐景山街道。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三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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