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琼海县设立琼海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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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琼海县设立琼海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11月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关于将琼海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琼海县,设立琼海市(县级),以原琼海县的行政区域为琼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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