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汉川县设立汉川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汉川县设立汉川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7年3月12日 |
收录于《汉川年鉴1997-2006》 |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汉川县设立汉川市的请示》(鄂政发〔1994〕66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汉川县,设立汉川市(县级),以原汉川县的行政区域为汉川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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