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漢川縣設立漢川市的批覆
外觀
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漢川縣設立漢川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7〕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7年3月12日 |
收錄於《漢川年鑑1997-2006》 |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漢川縣設立漢川市的請示》(鄂政發〔1994〕66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漢川縣,設立漢川市(縣級),以原漢川縣的行政區域為漢川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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