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南省酃县更名为炎陵县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湖南省酃县更名为炎陵县的批复 民行批〔1994〕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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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关于将酃县更名为炎陵县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酃县更名为炎陵县。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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