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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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办水文函[2019]422号
2019年3月29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办水文函[2019]422号

水利部信息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地下水监测工作是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2019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即将竣工验收,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是确保工程良性运行的基本保障。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水文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发挥工程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方案(暂行)的通知》(水文[2016]314号)(以下简称“监测方案”)和2019年财政部下达的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经费预算规模,本年度任务主要包括:开展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10298个监测站水位、水温、泉流量自动监测及委托看护;10298个自动监测站和10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校测1次;10298个监测站通信保障和设备维护,保障省、流域、中央三级信息节点到报率达到95%;监测中心系统运行维护以及资料整编和刊印;11079个监测站水质人工监测,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监,2841个(2026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专用井、97个地下水水源地、684个生产井),地方监测8238个(见附件1、2、3)。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管理需求,在保证完成年度任务情况下,自行增加运行维护和水质监测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遵循“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原则,依靠现有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各项工作。水利部信息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要履行好工程项目法人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做好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组织实施和监测分析评价,以及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文部门项目成果及绩效考核汇总等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文部门做好本级工程运行维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监测井看护、水质采样及运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水文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充实人员力量,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和运维任务。

(二)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成果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水信息[2018]322号)和国家、行业以及项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要保证10298个自动监测站水位、水温、泉流量及10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信息自动采集与传输正常进行,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业务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按期开展地下水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校测,保证数据质量,确保自动监测信息汇集到中央节点的到报率达到95%以上。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水质监测数据质量的通知》(办水文[2017]197号)要求,加强监测质量管理,确保11079个监测站水质人工监测成果质量。

(三)加强技术指导,发挥工程效益

水利部信息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要加强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时组织编制运行维护技术指南,开展地下水监测技术有关培训,会同流域、省级水文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水质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监测成果分析应用,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修复、抗旱决策等提供科学支撑。

各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文部门要统筹安排地下水水质人工监测具体采样时间,省区的监测任务原则在10月底之前完成,流域的监测任务原则,12月底之前完成,并及时向水利部信息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提交相关监测成果数据。各单位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任务分配表.docx

附件2:流域管理机构地下水水质监测任务分配表.docx

附件3:省级地下水水质监测任务分配表.docx

2019年3月29日

水利部办公厅

附件: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任务分配表

      2.流域管理机构地下水水质监测任务分配表

      3.省级地下水水质监测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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