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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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综[2018]76号
2018年5月30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综[2018]76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我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水利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在调整前按现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调整后依新职责做好交接。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水利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扎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水利改革发展。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水利部制定出台的政策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及时公开水利部职能和机构设置,做好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动态更新行政审批、随机抽查、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政法司、人事司牵头,规计司、建管司、水保司、水文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涉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立、改、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上网公布修改、废止、失效情况。(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工作,各司局、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公开属性。标注主动公开的,在文件签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主办司局和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财政部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定并公布水利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继续推进政府收费信息公开。(财务司负责)

二、聚焦水利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7.围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推进信息公开。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及时公开水资源开发利用、水量分配调度、水资源消耗双控行动、节水型社会建设、高效节水灌溉、水价改革、水权交易等信息。(水资源司牵头,规计司、财务司、建管司、农水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围绕河长制湖长制推进信息公开。公开河长制和湖长制有关政策措施、任务落实、督导检查、总结评估等情况,及时发布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信息。(建管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围绕水生态治理修复推进信息公开。及时通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进展情况,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管信息公开。(水保司负责)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信息公开。(水资源司、财务司负责)

10.围绕水旱灾害防治推进信息公开。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公布重要江河、水库、城市、蓄滞洪区、南水北调东中线沿线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实时滚动发布全国雨情水情灾情,强化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时公开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国家防办负责)

11.围绕水利建设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结合水利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办公厅牵头,规计司、建管司、安监司参加)及时发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专报,通报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布水利建设管理情况,做好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规计司、建管司牵头,水资源司、建管司、水保司、农水司、水电移民司、原三峡办有关司局、原南水北调办有关司局、水规总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围绕水利市场监管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及时公开各类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进一步增强水利行业监管的威慑力和公信力。(政法司牵头,水资源司、建管司、安监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大力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进入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依法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类信息。不断完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规范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建管司负责)

13.围绕水利扶贫攻坚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加大水利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片区联系、对口支援和革命老区水利扶贫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等进展情况。(水电移民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4.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重要政策、重要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发布。(办公厅、政法司、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办司局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策解读的第一责任人,积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相关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达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办公厅、政法司、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做好水利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工作,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节点明确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制定应对预案,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办公厅、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针对舆情应对工作效果开展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办公厅、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定向定调”作用和水利报刊网的专业权威优势,扩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厅、宣教中心负责)

四、突出便民务实高效,优化水利政务服务

19.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不断创新优化政务服务方式。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充分利用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管平台,动态更新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在线办理流程,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办公厅、政法司、信息中心牵头,规计司、建管司、水保司、水文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压减审批时间的部署要求,及时公开简化审批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内容准确一致。(政法司、信息中心牵头,规计司、建管司、水保司、水文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进一步健全公众咨询办理工作机制,完善在线办理系统,实现公众咨询的在线提交、审核、办理、反馈以及状态查询、实时统计、分类检索等功能,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咨询服务。(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

五、建好管好公开平台,创新信息发布载体

22.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进一步加强水利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建立健全站点建设、信息审核发布、组织保障、安全保障等日常管理机制,发挥好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年内完成政府网站相关改造工作。(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

23.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水利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开通水利部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质量做好建设运营工作。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追责。(办公厅、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水利部公报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水利部公报与各类水利业务公报数据库建设,提升公报的服务实效。(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25.认真贯彻落实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与业务培训,及时修订水利部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责任务变化,年底前完成水利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各司局、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范围内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工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谨规范履行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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