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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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辦綜[2018]76號
2018年5月30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辦綜[2018]76號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23號)要求,我部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水利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貫徹執行。涉及機構職能調整的,在調整前按現職責做好各項工作,調整後依新職責做好交接。各流域管理機構要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具體措施,並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開。

水利部辦公廳

2018年5月30日

水利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2018年水利部政務公開工作總的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水利中心工作和社會公眾關切,紮實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輿情回應等各項工作,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進一步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推動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促進水利改革發展。

一、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1.把公開透明作為基本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水利部制定出台的政策都要及時公開,以公開促進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見效,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結合機構改革和職能優化,及時公開水利部職能和機構設置,做好權責清單公開工作,動態更新行政審批、隨機抽查、行政處罰、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事項。(政法司、人事司牽頭,規計司、建管司、水保司、水文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做好涉水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公開工作,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在立、改、廢后20個工作日內,及時上網公布修改、廢止、失效情況。(政法司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進一步規範公文公開工作,各司局、各單位在擬制公文時,必須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公開等公開屬性。標註主動公開的,在文件簽發後20個工作日內上網公布,主辦司局和單位要認真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對社會廣泛關注、關係國計民生的建議提案,原則上公開答覆全文。(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按照財政部要求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制定並公布水利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繼續推進政府收費信息公開。(財務司負責)

二、聚焦水利重點領域,加大主動公開力度

7.圍繞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推進信息公開。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和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重點,及時公開水資源開發利用、水量分配調度、水資源消耗雙控行動、節水型社會建設、高效節水灌溉、水價改革、水權交易等信息。(水資源司牽頭,規計司、財務司、建管司、農水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圍繞河長制湖長制推進信息公開。公開河長制和湖長制有關政策措施、任務落實、督導檢查、總結評估等情況,及時發布河湖專項整治行動相關信息。(建管司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圍繞水生態治理修復推進信息公開。及時通報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坡耕地整治、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等進展情況,強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監管信息公開。(水保司負責)推進河湖水系連通、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信息公開。(水資源司、財務司負責)

10.圍繞水旱災害防治推進信息公開。全面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公布重要江河、水庫、城市、蓄滯洪區、南水北調東中線沿線的防汛抗旱責任人名單。實時滾動發布全國雨情水情災情,強化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及時公開防汛抗旱防颱風各項工作部署和應對措施。(國家防辦負責)

11.圍繞水利建設管理推進信息公開。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結合水利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辦公廳牽頭,規計司、建管司、安監司參加)及時發布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專報,通報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及時發布水利建設管理情況,做好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信息公開,積極推進水利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信息公開。(規計司、建管司牽頭,水資源司、建管司、水保司、農水司、水電移民司、原三峽辦有關司局、原南水北調辦有關司局、水規總院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2.圍繞水利市場監管推進信息公開。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及時公開各類綜合監管和檢查執法信息,進一步增強水利行業監管的威懾力和公信力。(政法司牽頭,水資源司、建管司、安監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繼續大力推進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進入公共資源平台進行交易,督促指導各地、各單位依法公開招投標過程中的各類信息。不斷完善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台,加強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開,規範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建管司負責)

13.圍繞水利扶貧攻堅推進信息公開。全面加大水利行業扶貧、定點扶貧、片區聯繫、對口支援和革命老區水利扶貧等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布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農田水利設施、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山洪災害防治、農村小水電扶貧工程等進展情況。(水電移民司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做好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14.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做到重要政策、重要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文件公布時,相關解讀材料應與文件同步發布。(辦公廳、政法司、宣教中心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落實信息發布主體責任,主辦司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政策解讀的第一責任人,積極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媒體吹風會、撰寫文章、接受訪談等方式,深入解讀相關政策背景、重點任務、後續工作考慮等,及時準確傳達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把握政策解讀的節奏和力度,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政策,注重運用客觀數據、生動實例等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為推動政策落實營造良好氛圍。(辦公廳、政法司、宣教中心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6.增強輿情風險防控意識,密切做好水利輿情監測與分析研判工作,做到及時預警、科學研判、妥善處置、有效回應。重要政策、重點工作、重大節點明確專人負責輿情監測,制定應對預案,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切,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確保不失聲、不缺位。(辦公廳、宣教中心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7.針對輿情應對工作效果開展評估,建立問責制度,對重大輿情處置不得力、回應不妥當、報告不及時的涉事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或約談整改。(辦公廳、宣教中心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與宣傳、網信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定向定調」作用和水利報刊網的專業權威優勢,擴大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的覆蓋面和影響力。(辦公廳、宣教中心負責)

四、突出便民務實高效,優化水利政務服務

19.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要求,不斷創新優化政務服務方式。及時公開「互聯網+政務服務」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及階段性成果。充分利用水利部行政審批監管平台,動態更新網上辦事大廳服務事項清單,優化在線辦理流程,實現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讓群眾辦事更明白、更便捷。(辦公廳、政法司、信息中心牽頭,規計司、建管司、水保司、水文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0.優化審批辦事服務。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落實國務院關於壓減審批時間的部署要求,及時公開簡化審批的相關舉措、工作進展、改革成效。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服務指南,辦事條件發生變化的事項,應在完成審批程序後1個工作日內公開變更後的相關信息和具體實施時間。實行網上辦事大廳與實體政務大廳辦事服務信息同源管理,確保線上線下辦事服務內容準確一致。(政法司、信息中心牽頭,規計司、建管司、水保司、水文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1.進一步健全公眾諮詢辦理工作機制,完善在線辦理系統,實現公眾諮詢的在線提交、審核、辦理、反饋以及狀態查詢、實時統計、分類檢索等功能,為公眾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諮詢服務。(辦公廳、信息中心負責)

五、建好管好公開平台,創新信息發布載體

22.落實《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國辦發〔2017〕47號),進一步加強水利政府網站內容建設,豐富信息資源,強化信息搜索、辦事服務等功能,建立健全站點建設、信息審核發布、組織保障、安全保障等日常管理機制,發揮好政府網站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推進政府網站部署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年內完成政府網站相關改造工作。(辦公廳、信息中心負責)

23.充分發揮政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靈活便捷的優勢,做好水利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辦事服務工作。開通水利部官方微信公眾號,高質量做好建設運營工作。加強「兩微一端」日常監管和維護,按照「誰開設、誰管理」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內容審查把關,信息發布失當、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及時整改追責。(辦公廳、宣教中心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4.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公報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22號)要求,在辦好水利部公報的基礎上,加快政府公報電子化進程,推進水利部公報與各類水利業務公報數據庫建設,提升公報的服務實效。(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夯實政務公開基礎

25.認真貫徹落實將修訂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深入組織開展宣傳教育與業務培訓,及時修訂水利部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對照新條例要求,全面梳理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未公開的及時向社會公開。(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6.全面落實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製度,結合機構改革和職責任務變化,年底前完成水利部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並對外發布。各司局、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明確專人做好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範圍內信息的發布和更新工作。(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7.紮實做好依申請公開答覆工作,嚴謹規範履行接收、登記、辦理、答覆等工作流程,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8.加強信息公開審查工作,信息公開前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做好對公開內容表述、公開時機、公開方式的研判,避免發生信息發布失信、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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