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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和台账(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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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和台账(第一批)的通知
办资管[2019]92号
2019年5月6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和台账(第一批)的通知

办资管[2019]92号

为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落实“合理分水、管住用水”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严格取用水管理,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江河水资源有效保护与科学利用,水利部决定开展取水口监管工作。现就建立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及台账(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取水口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开展取水口监管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取水口是取用水的必经通道和把口环节。严格取水许可管理首先要拧紧取水口这个“龙头”,这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取水口监管,促进规范取用水管理,实现“管住用水”。

(二)开展取水口监管是严控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的重要举措。当前部分已批复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落实不够,部分区域的用水已经接近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这与取水许可审批和取水口管理不到位密切相关。开展取水口监管,就是要落实取水口管理责任,促进严格取水管理,落实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开展取水口监管是维系河湖生态健康的重要举措。当前部分江河水资源过度开发,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挤占生态用水,导致河道断流、湖泊和湿地萎缩,这与取水口无序和过量取水密切相关。开展取水口监管,就是要促进严控取水量和取水过程,遏制江河湖泊水资源过度开发,确保江河生态流量水量,维系河湖生态健康。

二、建立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和台账(第一批)的总体要求

为有序推进取水口监管工作,先明确第一批全国重点取水口监管对象。建立全国重点取水口监管名录和台账(第一批)总体要求如下:

(一)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第一批)的选取要求

1.在已批复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流域,按照各河流的特点、水资源量和开发利用程度,年取水量达到一定规模(具体规模要求见附件1)的取水口应纳入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第一批)名录。

2.在尚未批复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所辖行政区范围内,按年取水量由大到小排列的顺序选取取水口。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第一批)名录的取水口总数量不少于80个。

3.选择的取水口应为河道外消耗性取水,不含水电站等河道内非消耗性取水。选择的取水口其取水户明确。地下水取水口(井)不在本次选取范围。

(二)建立取水口台账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监管名录,按“一口一账”逐口建立台账。台账包括初始台账和动态台账。初始台账主要登记建立台账时的负责管理该取水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户、取水许可情况、取水计量监测情况、取水计划量等。动态台账包括各取水口各时期实际取水量等动态信息等,以及初始台账登记内容的信息变更。

2.取水口台账实行电子化管理,全部记录在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控系统)。

三、工作程序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第一批)的选取要求,提出纳入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第一批)的具体取水口清单(填写附件2);并按“一口一账”组织填写各取水口初始台账(见附件3),6月10日前通过国控系统报我部,国控系统按各河湖所在流域将有关信息自动推送到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其中流域管理机构直管工程的取水口、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取水工程的取水口,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填写初始台账。

(二)各流域管理机构对照已批复的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台账、水资源公报统计成果和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重点取水口名录及初始台账进行审核;6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成果及由本流域管理机构填写的取水口初始台账,通过国控系统报我部。

(三)我部复核并综合平衡后确定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第一批),并在国控系统建立初始台账。

(四)动态台账由负责管理该取水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国控系统中更新信息。对取水口有在线监测数据的,国控系统直接提取数据更新台账中的取水量信息;对只有传统计量的,由取水户按月人工更新取水量信息。对因江河来水变化而合理调整计划取水量的,负责管理该取水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户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台账。国控系统记录保存每次更新的信息。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取水口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提出取水口监管名录并填写台账,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取水口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健全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依据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取水许可等科学制定取水口的年度取水计划,严格监管取水户实际取水量,对超量取水依法处罚。

(三)我部将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名录中的各取水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并将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陈黎明 010-63202932

刘 婷 010-63202937

邮 箱:szyglc@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5月6日

附件1:已批复水量分配方案跨省江河湖泊取水口取水规模

附件2:省(自治区、直辖市) 流域管理机构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第一批)

附件3:全国重点监管取水口初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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