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建立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名錄和台賬(第一批)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建立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名錄和台賬(第一批)的通知
辦資管[2019]92號
2019年5月6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建立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名錄和台賬(第一批)的通知

辦資管[2019]92號

為貫徹「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的總基調,落實「合理分水、管住用水」水資源管理工作目標,嚴格取用水管理,深入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江河水資源有效保護與科學利用,水利部決定開展取水口監管工作。現就建立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名錄及台賬(第一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取水口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開展取水口監管是「水利行業強監管」的重要內容。取水口是取用水的必經通道和把口環節。嚴格取水許可管理首先要擰緊取水口這個「龍頭」,這是水資源管理的重要環節,是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重要內容。通過開展取水口監管,促進規範取用水管理,實現「管住用水」。

(二)開展取水口監管是嚴控流域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的重要舉措。當前部分已批覆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落實不夠,部分區域的用水已經接近或超過區域總量控制指標,這與取水許可審批和取水口管理不到位密切相關。開展取水口監管,就是要落實取水口管理責任,促進嚴格取水管理,落實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三)開展取水口監管是維繫河湖生態健康的重要舉措。當前部分江河水資源過度開發,經濟社會發展用水擠占生態用水,導致河道斷流、湖泊和濕地萎縮,這與取水口無序和過量取水密切相關。開展取水口監管,就是要促進嚴控取水量和取水過程,遏制江河湖泊水資源過度開發,確保江河生態流量水量,維繫河湖生態健康。

二、建立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名錄和台賬(第一批)的總體要求

為有序推進取水口監管工作,先明確第一批全國重點取水口監管對象。建立全國重點取水口監管名錄和台賬(第一批)總體要求如下:

(一)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第一批)的選取要求

1.在已批覆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流域,按照各河流的特點、水資源量和開發利用程度,年取水量達到一定規模(具體規模要求見附件1)的取水口應納入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第一批)名錄。

2.在尚未批覆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流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所轄行政區範圍內,按年取水量由大到小排列的順序選取取水口。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納入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第一批)名錄的取水口總數量不少於80個。

3.選擇的取水口應為河道外消耗性取水,不含水電站等河道內非消耗性取水。選擇的取水口其取水戶明確。地下水取水口(井)不在本次選取範圍。

(二)建立取水口台賬要求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確定的監管名錄,按「一口一賬」逐口建立台賬。台賬包括初始台賬和動態台賬。初始台賬主要登記建立台賬時的負責管理該取水口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取水戶、取水許可情況、取水計量監測情況、取水計劃量等。動態台賬包括各取水口各時期實際取水量等動態信息等,以及初始台賬登記內容的信息變更。

2.取水口台賬實行電子化管理,全部記錄在國家水資源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國控系統)。

三、工作程序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第一批)的選取要求,提出納入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名錄(第一批)的具體取水口清單(填寫附件2);並按「一口一賬」組織填寫各取水口初始台賬(見附件3),6月10日前通過國控系統報我部,國控系統按各河湖所在流域將有關信息自動推送到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其中流域管理機構直管工程的取水口、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許可取水工程的取水口,由流域管理機構組織填寫初始台賬。

(二)各流域管理機構對照已批覆的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許可台賬、水資源公報統計成果和全國水利普查成果等,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的重點取水口名錄及初始台賬進行審核;6月25日前將審核後的成果及由本流域管理機構填寫的取水口初始台賬,通過國控系統報我部。

(三)我部覆核並綜合平衡後確定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名錄(第一批),並在國控系統建立初始台賬。

(四)動態台賬由負責管理該取水口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在國控系統中更新信息。對取水口有在線監測數據的,國控系統直接提取數據更新台賬中的取水量信息;對只有傳統計量的,由取水戶按月人工更新取水量信息。對因江河來水變化而合理調整計劃取水量的,負責管理該取水口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取水戶等發生變化的,要及時更新台賬。國控系統記錄保存每次更新的信息。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取水口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安排,認真提出取水口監管名錄並填寫台賬,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各流域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取水口管理責任,嚴厲打擊非法取水,健全取用水計量監控設施,依據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取水許可等科學制定取水口的年度取水計劃,嚴格監管取水戶實際取水量,對超量取水依法處罰。

(三)我部將組織有關單位,採取「四不兩直」等方式,對名錄中的各取水口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並督促解決,並將監管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作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依據。

聯繫人及電話:

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 陳黎明 010-63202932

劉 婷 010-63202937

郵 箱:szyglc@mwr.gov.cn

水利部辦公廳

2019年5月6日

附件1:已批覆水量分配方案跨省江河湖泊取水口取水規模

附件2:省(自治區、直轄市) 流域管理機構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名錄(第一批)

附件3:全國重點監管取水口初始台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