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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河道防洪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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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河道防洪专项督查的通知
办监督[2018]213号
2018年8月30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河道防洪专项督查的通知

办监督[2018]213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平稳有序做好今年主汛期及后汛期防汛工作,根据8月28日全国防汛系统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水利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以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河道防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织与工作分工

本次专项督查工作由水利部监督司牵头,会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和运行管理司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各流域管理机构督查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二、督查形式

专项督查以暗访形式,严格采3~5人。各流域管理机构组建专项督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组结合,也可另组专项督查组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和河道防洪的督查。

三、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水库安全度汛水库安全度汛督查按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工作内容和重点开展。

(二)山洪灾害防御山洪灾害防御督查以基层防御责任制落实、监测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和群众转移避险措施落实等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督查:

1.责任落实情况。村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或监测预警责任人、转移避险责任人)是否落实,是否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及职责。

2.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是否编制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预案是否可行、明了。

3.解决监测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情况。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和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是否能运行,监测预警信息发送是否能到村、到人。4.人员转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放过宣传手册和明白卡,是否设立了转移避险等标识,是否开展过干部群众培训或演练,群众是否知晓等。

(三)河道防洪

河道防洪督查以防汛行政责任人、“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清理、堤防(含穿堤建筑物)维护与管理、应急抢险准备等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督查:

1.防汛责任落实情况。河道、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值守、巡堤查险、预警转移落实等情况。

2.“四乱”问题清理情况。行洪区内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或其他影响河道行洪情况,是否制定清理“四乱”问题计划等。

3.堤防工程管护情况。查看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工程实体安全状况及其管理维护情况。

4.应急抢险准备情况。是否有防汛应急抢险物料、抢险队伍及应急抢险预案等情况。

四、督查范围

水库安全度汛和山洪灾害防御督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河道防洪督查以海河、黄河、淮河、松辽流域为主。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水库安全度汛督查按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方案进行,9月上半月督查水库数量原则上与8月下半月督查数量相当。

(二)山洪灾害防御督查原则上每省不少于5个县、每个县不少于4个村,随机选取山洪灾害防御现场督查的县、村,以各流域山洪灾害多发、易发区域防治县为重点,并填写“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现场督查表”(附件2)。

(三)河道防洪督查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场督查不少于20个河段,重点选择北方平原地区淤积严重或行洪区内存在“四乱”问题的河段和沿河人口密集或流经城市的河段,并填写“河道防洪现场督查表”(附件3)。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8月28日全国防汛系统视频会议要求,同步开展管辖范围内的专项督查工作。

六、督查时间安排

(一)各流域管理机构于9月1日前提出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督查工作联系人,并报水利部监督司。

(二)现场督查工作于9月1日开始,9月10日完成。

(三)各流域管理机构于9月15日前以“一省一单”的形式将山洪灾害防御和河道防洪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反馈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限期整改,同时抄报水利部。

(四)各流域管理机构于9月20日前将山洪灾害防御和河道防洪专项督查报告报水利部。

(五)水库安全度汛专项督查报告及发现问题等工作成果仍按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工作要求执行。

(六)各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于9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各流域管理机构,同时抄报水利部。

联系人:陈玉辉、熊雁晖

联系电话:63206131  13901242518

63206133  18511804058

联系邮箱:jichachu@nsbd.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督查任务分工表

附件2: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现场督查表

附件3:河道防洪现场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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