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庫安全度汛、山洪災害防禦、河道防洪專項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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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庫安全度汛、山洪災害防禦、河道防洪專項督查的通知
辦監督[2018]213號
2018年8月30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庫安全度汛、山洪災害防禦、河道防洪專項督查的通知

辦監督[2018]213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平穩有序做好今年主汛期及後汛期防汛工作,根據8月28日全國防汛系統視頻會議工作部署和要求,水利部將於近期組織開展以水庫安全度汛、山洪災害防禦、河道防洪為主要內容的專項督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組織與工作分工

本次專項督查工作由水利部監督司牽頭,會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和運行管理司組織,各流域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各流域管理機構督查任務分工詳見附件1。

二、督查形式

專項督查以暗訪形式,嚴格采3~5人。各流域管理機構組建專項督查組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專項督查組結合,也可另組專項督查組開展山洪災害防禦和河道防洪的督查。

三、督查內容和重點

(一)水庫安全度汛水庫安全度汛督查按照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專項督查工作內容和重點開展。

(二)山洪災害防禦山洪災害防禦督查以基層防禦責任制落實、監測預警信息傳遞「最後一公里」和群眾轉移避險措施落實等情況為主要內容,重點督查:

1.責任落實情況。村級山洪災害防禦責任人(或監測預警責任人、轉移避險責任人)是否落實,是否熟悉相關工作流程及職責。

2.應急預案編制情況。是否編制村級山洪災害防禦預案,預案是否可行、明了。

3.解決監測預警信息「最後一公里」情況。山洪災害監測、預警設施和縣級監測預警平台是否能運行,監測預警信息發送是否能到村、到人。4.人員轉移措施落實情況。是否發放過宣傳手冊和明白卡,是否設立了轉移避險等標識,是否開展過幹部群眾培訓或演練,群眾是否知曉等。

(三)河道防洪

河道防洪督查以防汛行政責任人、「四亂」(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問題清理、堤防(含穿堤建築物)維護與管理、應急搶險準備等情況為主要內容,重點督查:

1.防汛責任落實情況。河道、堤防防汛行政責任人值守、巡堤查險、預警轉移落實等情況。

2.「四亂」問題清理情況。行洪區內是否存在亂占、亂采、亂堆、亂建或其他影響河道行洪情況,是否制定清理「四亂」問題計劃等。

3.堤防工程管護情況。查看堤防(含穿堤建築物)工程實體安全狀況及其管理維護情況。

4.應急搶險準備情況。是否有防汛應急搶險物料、搶險隊伍及應急搶險預案等情況。

四、督查範圍

水庫安全度汛和山洪災害防禦督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河道防洪督查以海河、黃河、淮河、松遼流域為主。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水庫安全度汛督查按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專項督查方案進行,9月上半月督查水庫數量原則上與8月下半月督查數量相當。

(二)山洪災害防禦督查原則上每省不少於5個縣、每個縣不少於4個村,隨機選取山洪災害防禦現場督查的縣、村,以各流域山洪災害多發、易發區域防治縣為重點,並填寫「山洪災害防禦工作現場督查表」(附件2)。

(三)河道防洪督查原則上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現場督查不少於20個河段,重點選擇北方平原地區淤積嚴重或行洪區內存在「四亂」問題的河段和沿河人口密集或流經城市的河段,並填寫「河道防洪現場督查表」(附件3)。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8月28日全國防汛系統視頻會議要求,同步開展管轄範圍內的專項督查工作。

六、督查時間安排

(一)各流域管理機構於9月1日前提出專項督查工作方案,明確專項督查工作聯繫人,並報水利部監督司。

(二)現場督查工作於9月1日開始,9月10日完成。

(三)各流域管理機構於9月15日前以「一省一單」的形式將山洪災害防禦和河道防洪專項督查發現問題反饋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限期整改,同時抄報水利部。

(四)各流域管理機構於9月20日前將山洪災害防禦和河道防洪專項督查報告報水利部。

(五)水庫安全度汛專項督查報告及發現問題等工作成果仍按照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專項督查工作要求執行。

(六)各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於9月30日前將整改情況上報各流域管理機構,同時抄報水利部。

聯繫人:陳玉輝、熊雁暉

聯繫電話:63206131  13901242518

63206133  18511804058

聯繫郵箱:jichachu@nsbd.cn

水利部辦公廳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督查任務分工表

附件2:山洪災害防禦工作現場督查表

附件3:河道防洪現場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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