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江陵县公安局关于我县宗教情况的综合汇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江陵县公安局关于我县宗教情况的综合汇报
(63)江公政字第13号
1963年4月25日
发布机关:湖北省江陵县公安局

省厅并报专处:

全县宗教的情况比较复杂,计有天主、基督、佛、道、伊斯兰等五教。自宗教肃反以来,我县的宗教工作虽然结合对敌斗争作了一些应作的工作,掌握了一些现象的情况,但是按要求还相差太远。主要原因,这几年我们忙于一般的反纠组织和其他方面的调查研究,而对此没有专门的钻研,所以掌握的材料不多。自省厅转发中公部关于宗教侦察汇报会的指示下达后,我们根据本县二季度工作安排,结合打击现行侦察破案的中心,对宗教,特别是天主教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分别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教堂、寺庙和教徒情况:(缺)

二、宗教职业者方面:

我县现有天主教神职人员29名、基督教教牧人员10名、佛教僧尼有10名、道教道姑1名、伊斯兰教阿訇有3名。这些人员,部份有固定职业,但是有多数因年老体弱而在社会上的有36名,其中天主教神职人员15名,基督教教牧人员有8名,佛教僧尼10名,道教道士道姑1名,伊斯兰教阿訇有2名。上述这些宗教职业者中,在55年天主教肃反中而逮捕判刑了胡鸣皋1人,教育释放了神甫安世杰1人。

三、在特情工作方面:

我县一九五六年中天主教有特情6名,其中神甫1、修道2、修生1、教徒2;在基督教有特情2名,其中教牧人员1、教徒1.这些人员中,已转外地神甫1、已死教徒1。现在有天主教特情4名(修道2、修生2、教徒1),基督教1名,系教牧人员。这些特情,我们本着熟悉考核、教育改造、培养提高的精神,对5名特情进行了排队:起作用的2名,一般的2名、不起多大作用的1名,除2名能保证正常的联系外,有2名时断时续,另1名长期没有联系,这主要是我们的责任。

四、与海外不断地联系

我县宗教内部人员与海外不断地用信件联系,既有帝蒋特务,也有逃亡的宗教职业者的可疑联系,共有7名,其中天主教有6名(神职人员4名、教徒2名),基督教1名是教牧人员。其他方面据掌握尚未发现其联系。

此外,有海外派遣的嫌疑线索1起,主要是指解放初逃港的神甫彭广禄,现只作一般控制,没有特情,没有专人管理,但经常作了一些工作。

(二)他们活动:

自我新华社揭露了蒋介石企图窜犯大陆的消息以后,在我县宗教界人士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情绪和幻想,但是比较充分地暴露了他们自己的原形,通过初步调查,概括以下八个方面的情况:

一、非正当的宗教活动:

据掌握他们的活动总趋势是,由秘密到公开,由公开又转向嚣张。做弥撒的次数由每月一次,增加到每周一次,现在几乎每天要搞一次至两次。他们的主日弥撒,四大占礼,七件圣事,均是正常进行。时间由早晨六点,延长到十点,更主要的是又恢复了“献意”,每月约20多元。从人数上看,由原来30多人,增加到180至300人,比肃反时有了相当大的增加。这些人员有的是信仰虔诚的,有的是弃教长期不过宗教生活,而近来逐步恢复信仰的。这些人员,既有本县的,也有潜江、公安、沙市等地的。堂内的宗教活动用具上概以恢复苦像、耶稣诞生模型、祭台、烛台、神功架、跪凳等等。圣事时,上百支蜡烛齐明,高唱圣歌,低诵圣经,其景与过去一样,如六二年八月十五日的“圣母升天节”就是如此。另外,还向我青年和少年灌输唯心想照和付洗。据初步了解,57年前有66个小孩受洗,60年有21个小孩受洗,62年有15个小孩受洗,63年有10个小孩受洗。如现在沙洋的安世宽的孙子,就在62年来荆州本堂领洗等等。

二、串联发展地下传教:

教徒的人数略有增加,发展小孩领洗的,从62年至现在有25个,动员已经放弃信仰的重新进堂,从61年至今有35人,如61年有信仰进堂参加圣事的只有百余人,平时只有30余人,现在有信仰的并参加圣事的增加到300余人,如罗逸超神甫对教徒安世珍(弃教)说:“政府很重视,发展还是发展,信仰是自由的。”今年春节,罗逸超把已弃教的李德华带到南湖农村去作窜联发动工作,发动不信教的教友进堂。更主要的是,六二年七月廿四、五日,有罗逸超神甫等着虔诚教徒李风蛮和修道余振玉家进行了一拘形式的地下传教,参加这次传教的有安代芝、余振玉、李风蛮、彭贻生、张明千、彭广福、罗逸超、吕勤、彭泽生等人,其具体情况正在调查研究中。为了适时了解清楚,要求省厅把这方面的情况告诉我们,他们的手段,是通过家庭聚会和互相拜访的形式来进行传教的。

三、联系频繁,邀约集会

荆州天主堂与荆门张保德、向华力,沙市田修道,宜昌的张鸣千、彭泽生,宜都的李新付,长阳吕××,恩施的神甫李振声等七地的神职人员密切联系,而中间轴心是以张鸣千、罗逸超、吕勤等人来荆州集会,他们的联络点,绝大多是来荆州,如以上人员至去年七月至今,先后你来我往的就有三次之多,如六三年春节时,张鸣千来荆州后,即主持大弥撒,部份老教徒向其跪下求“降佛”“亲权”并有安代芝相信,又给小孩发钱,其声势较大。而吕勤在春节前有私奔长阳等地,使长阳的活动风行一时,后被群众赶回。罗逸超又在四月十一日应张鸣千的邀请去宜昌参加了四月十四日的复活节。据获得材料,罗逸超不到一月之中就与恩施的神甫李振声通信8次,其内容是可疑的。下面摘录罗逸超在二月十四日给李振声信内的诗二首:

1、昨夜东风物候新,写声乍起报清晨

晓来遥望南山涯,麦豆走上草死芮。

2、东风送暖好晨光,衣×也能耐晓霜

朱雀窗前檐下唱,南门城出菜花香。

四、企图推翻教制改革

过去废除的卅一条教制,现已逐步恢复,对于那些侵犯人身自由,捣乱社会秩序与宪法抵触的制度,虽没有公开向我政府提出,但是已变相地在进行,对教徒有八个限制,即:1、婚姻制度,表明安婚姻法办事,实际结婚的夫妇必须进堂请求“降佛”作为补礼,以表示神甫的同意,如王文秀和董正德结婚后,罗逸超要其“降佛”。2、干涉婚姻自由,罗逸超对李和清教友说:“本教不能和教外结婚,你二姑娘和学生恋爱是违背了天主之意,是想灭教。”结果虔诚的李和清不准女儿回家等,现在二姑娘与教外恋爱,李骂了一月之久,还不把饭给女儿吃。3、惩罚教徒,若是教徒迟到,违反了教会的制度,就罚念几遍圣母经。4、现在有的教徒在主日、占礼非要停工不做活,做活是大罪,天主要惩罚。5、在做弥撒时,还要唱反动经文,如安祥爱虔诚教友就是如此。6、神功要常年进行。7、虽没有摊派谁的宗教负担,但做弥撒奉献每次都有,死人做弥撒,每台3—5元。8、“三愿”“四亲”平日占礼,秘密告戒,坚振、终付、安所四大占礼和独身制度等都在实行。

五、歪曲形形势和政策方针

1、罗逸超、吕勤、安世杰等神甫认为目前的风向变了,是西风压倒东风,理由是和平阵营是弱了,铁托与老赫越来越密切,中苏关系恶化了,站在中国立场上,只有阿尔巴尼亚和古巴,苏联同意从古巴撤回导弹,这是谋求和平的良好态度。

2、对三面红旗的攻击,他们认为“大跃进以来,东西应该多,实际少了,原因是为了支援其他国家,好在国际上打好销路,这与帝国主义争夺市场有什么不同。”罗又说:“现在工业品缺少,买东西拥挤,粮食不够吃,这不是辉煌成绩吗?”吕勤说:“饥饿起盗心,小偷小摸是三年跃进的产物。”安世杰说:“中苏关系紧张了,你(指中共)就重视知识分子了”等等。

3、神职人员自北京和省天主教会后,片面宣传政策,借着中央肖局长的讲话,断章取义,打着政府的旗帜,背里串访教友私讲,在教徒中的影响面很大。如罗逸超公开对教徒说:“政府很重视”“小孩虽没有选择的能力,但是其父母是有信仰的,我们就不能剥夺他们的自由权。”等等。

六、煽动教徒辱骂我党

总之,他们利用做弥撒的机会,煽动教友来污蔑我党。如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五日一天,是天主教的圣母升天节,当时有罗逸超载几百人的堂内讲:“这几年来从没有的事,今天是圣母升天,我们要救灵魂,必靠圣母,依靠别人(指政府)和自己是不行的”,并在当时要虔诚的教徒安祥爱取经(反动的被我禁止)当着教友念:慈爱的母亲,我们依靠你……,和辱骂我党是魔鬼等等。又说,共产党不信神,他还准许我们信天主等煽动行为。

七、保持与梵蒂冈联系

天主教的神职人员认为,可以继续与梵蒂冈联系,如罗逸超神甫说:“我们同梵蒂冈是血肉关系,是统一的,是父子关系,绝不能断掉联系。”如罗逸超在62年讨论省天主教会议传达时说:“肖局长说了,关系与联系要分开,联系是往来,关系是指存在,如父子关系无往来不等于没有关系,父亲是反革命,儿子是进步的,但不能断绝关系,而是断联系。”据获得材料(未查证),去年至今我们发现罗逸超的手中有罗马教皇的“绝罚书”,主要不承认张思芝主教和董光清给罗马请示自选自圣的主教问题,而罗马的批示无效等的罗马来函计四件(正在进一步侦察之中)。

八、积极策划反华反共

当罗逸超神甫看到62年8约10日“信鸽”报上登的计划在62年10月份召开第二届公议会的消息后,激起了野心,企图想达到反华反共的目的。如在12个神职人员学习会上罗逸超说:“罗马计划在十月召开第二届公议会,这是一件大喜事,是一千多年来只召开了七次,这次会上还要全世界宗教联合起来,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中国如果能收到他的通知也可以去参加。”从此以后,他就嚣张起来,先后在荆州与七地神职人员秘会,并在63年4月11日又去宜昌、当阳等地活动。我们认为罗逸超这次去宜昌是有目的企图的,是可疑的。他们很可能是研究如何配合约翰教主的反华反共的策略和手段以及他们对这次公议会应抱的态度等。在最近4月13日,内部参考中有罗马约翰主教的通谕,如果省厅在其他地区发现后请给我县翻拍一张以便我们核对罗逸超的手中的文件。

以上情况,是我们短促了解的情况,既不系统,也不全面,没有系统地汇总,只是记流水帐一样,不过我们想让领导早些知道我县的宗教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天主教活动,故综合此材料作为我县的汇报,有不妥之处请指示。

江陵县公安局

一九六三年四月廿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