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江陵縣公安局關於我縣宗教情況的綜合匯報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江陵縣公安局關於我縣宗教情況的綜合匯報
(63)江公政字第13號
1963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湖北省江陵縣公安局

省廳並報專處:

全縣宗教的情況比較複雜,計有天主、基督、佛、道、伊斯蘭等五教。自宗教肅反以來,我縣的宗教工作雖然結合對敵鬥爭作了一些應作的工作,掌握了一些現象的情況,但是按要求還相差太遠。主要原因,這幾年我們忙於一般的反糾組織和其他方面的調查研究,而對此沒有專門的鑽研,所以掌握的材料不多。自省廳轉發中公部關於宗教偵察匯報會的指示下達後,我們根據本縣二季度工作安排,結合打擊現行偵察破案的中心,對宗教,特別是天主教的有關情況,進行了初步了解,現將調查的有關情況,分別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教堂、寺廟和教徒情況:(缺)

二、宗教職業者方面:

我縣現有天主教神職人員29名、基督教教牧人員10名、佛教僧尼有10名、道教道姑1名、伊斯蘭教阿訇有3名。這些人員,部份有固定職業,但是有多數因年老體弱而在社會上的有36名,其中天主教神職人員15名,基督教教牧人員有8名,佛教僧尼10名,道教道士道姑1名,伊斯蘭教阿訇有2名。上述這些宗教職業者中,在55年天主教肅反中而逮捕判刑了胡鳴皐1人,教育釋放了神甫安世傑1人。

三、在特情工作方面:

我縣一九五六年中天主教有特情6名,其中神甫1、修道2、修生1、教徒2;在基督教有特情2名,其中教牧人員1、教徒1.這些人員中,已轉外地神甫1、已死教徒1。現在有天主教特情4名(修道2、修生2、教徒1),基督教1名,系教牧人員。這些特情,我們本着熟悉考核、教育改造、培養提高的精神,對5名特情進行了排隊:起作用的2名,一般的2名、不起多大作用的1名,除2名能保證正常的聯繫外,有2名時斷時續,另1名長期沒有聯繫,這主要是我們的責任。

四、與海外不斷地聯繫

我縣宗教內部人員與海外不斷地用信件聯繫,既有帝蔣特務,也有逃亡的宗教職業者的可疑聯繫,共有7名,其中天主教有6名(神職人員4名、教徒2名),基督教1名是教牧人員。其他方面據掌握尚未發現其聯繫。

此外,有海外派遣的嫌疑線索1起,主要是指解放初逃港的神甫彭廣祿,現只作一般控制,沒有特情,沒有專人管理,但經常作了一些工作。

(二)他們活動:

自我新華社揭露了蔣介石企圖竄犯大陸的消息以後,在我縣宗教界人士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情緒和幻想,但是比較充分地暴露了他們自己的原形,通過初步調查,概括以下八個方面的情況:

一、非正當的宗教活動:

據掌握他們的活動總趨勢是,由秘密到公開,由公開又轉向囂張。做彌撒的次數由每月一次,增加到每周一次,現在幾乎每天要搞一次至兩次。他們的主日彌撒,四大占禮,七件聖事,均是正常進行。時間由早晨六點,延長到十點,更主要的是又恢復了「獻意」,每月約20多元。從人數上看,由原來30多人,增加到180至300人,比肅反時有了相當大的增加。這些人員有的是信仰虔誠的,有的是棄教長期不過宗教生活,而近來逐步恢復信仰的。這些人員,既有本縣的,也有潛江、公安、沙市等地的。堂內的宗教活動用具上概以恢復苦像、耶穌誕生模型、祭台、燭台、神功架、跪凳等等。聖事時,上百支蠟燭齊明,高唱聖歌,低誦聖經,其景與過去一樣,如六二年八月十五日的「聖母升天節」就是如此。另外,還向我青年和少年灌輸唯心想照和付洗。據初步了解,57年前有66個小孩受洗,60年有21個小孩受洗,62年有15個小孩受洗,63年有10個小孩受洗。如現在沙洋的安世寬的孫子,就在62年來荊州本堂領洗等等。

二、串聯發展地下傳教:

教徒的人數略有增加,發展小孩領洗的,從62年至現在有25個,動員已經放棄信仰的重新進堂,從61年至今有35人,如61年有信仰進堂參加聖事的只有百餘人,平時只有30餘人,現在有信仰的並參加聖事的增加到300餘人,如羅逸超神甫對教徒安世珍(棄教)說:「政府很重視,發展還是發展,信仰是自由的。」今年春節,羅逸超把已棄教的李德華帶到南湖農村去作竄聯發動工作,發動不信教的教友進堂。更主要的是,六二年七月廿四、五日,有羅逸超神甫等着虔誠教徒李風蠻和修道余振玉家進行了一拘形式的地下傳教,參加這次傳教的有安代芝、余振玉、李風蠻、彭貽生、張明千、彭廣福、羅逸超、呂勤、彭澤生等人,其具體情況正在調查研究中。為了適時了解清楚,要求省廳把這方面的情況告訴我們,他們的手段,是通過家庭聚會和互相拜訪的形式來進行傳教的。

三、聯繫頻繁,邀約集會

荊州天主堂與荊門張保德、向華力,沙市田修道,宜昌的張鳴千、彭澤生,宜都的李新付,長陽呂××,恩施的神甫李振聲等七地的神職人員密切聯繫,而中間軸心是以張鳴千、羅逸超、呂勤等人來荊州集會,他們的聯絡點,絕大多是來荊州,如以上人員至去年七月至今,先後你來我往的就有三次之多,如六三年春節時,張鳴千來荊州後,即主持大彌撒,部份老教徒向其跪下求「降佛」「親權」並有安代芝相信,又給小孩發錢,其聲勢較大。而呂勤在春節前有私奔長陽等地,使長陽的活動風行一時,後被群眾趕回。羅逸超又在四月十一日應張鳴千的邀請去宜昌參加了四月十四日的復活節。據獲得材料,羅逸超不到一月之中就與恩施的神甫李振聲通信8次,其內容是可疑的。下面摘錄羅逸超在二月十四日給李振聲信內的詩二首:

1、昨夜東風物候新,寫聲乍起報清晨

曉來遙望南山涯,麥豆走上草死芮。

2、東風送暖好晨光,衣×也能耐曉霜

朱雀窗前簷下唱,南門城出菜花香。

四、企圖推翻教制改革

過去廢除的卅一條教制,現已逐步恢復,對於那些侵犯人身自由,搗亂社會秩序與憲法牴觸的制度,雖沒有公開向我政府提出,但是已變相地在進行,對教徒有八個限制,即:1、婚姻制度,表明安婚姻法辦事,實際結婚的夫婦必須進堂請求「降佛」作為補禮,以表示神甫的同意,如王文秀和董正德結婚後,羅逸超要其「降佛」。2、干涉婚姻自由,羅逸超對李和清教友說:「本教不能和教外結婚,你二姑娘和學生戀愛是違背了天主之意,是想滅教。」結果虔誠的李和清不准女兒回家等,現在二姑娘與教外戀愛,李罵了一月之久,還不把飯給女兒吃。3、懲罰教徒,若是教徒遲到,違反了教會的制度,就罰念幾遍聖母經。4、現在有的教徒在主日、占禮非要停工不做活,做活是大罪,天主要懲罰。5、在做彌撒時,還要唱反動經文,如安祥愛虔誠教友就是如此。6、神功要常年進行。7、雖沒有攤派誰的宗教負擔,但做彌撒奉獻每次都有,死人做彌撒,每台3—5元。8、「三願」「四親」平日占禮,秘密告戒,堅振、終付、安所四大占禮和獨身制度等都在實行。

五、歪曲形形勢和政策方針

1、羅逸超、呂勤、安世傑等神甫認為目前的風向變了,是西風壓倒東風,理由是和平陣營是弱了,鐵托與老赫越來越密切,中蘇關係惡化了,站在中國立場上,只有阿爾巴尼亞和古巴,蘇聯同意從古巴撤回導彈,這是謀求和平的良好態度。

2、對三面紅旗的攻擊,他們認為「大躍進以來,東西應該多,實際少了,原因是為了支援其他國家,好在國際上打好銷路,這與帝國主義爭奪市場有什麼不同。」羅又說:「現在工業品缺少,買東西擁擠,糧食不夠吃,這不是輝煌成績嗎?」呂勤說:「飢餓起盜心,小偷小摸是三年躍進的產物。」安世傑說:「中蘇關係緊張了,你(指中共)就重視知識分子了」等等。

3、神職人員自北京和省天主教會後,片面宣傳政策,借着中央肖局長的講話,斷章取義,打着政府的旗幟,背里串訪教友私講,在教徒中的影響面很大。如羅逸超公開對教徒說:「政府很重視」「小孩雖沒有選擇的能力,但是其父母是有信仰的,我們就不能剝奪他們的自由權。」等等。

六、煽動教徒辱罵我黨

總之,他們利用做彌撒的機會,煽動教友來污衊我黨。如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五日一天,是天主教的聖母升天節,當時有羅逸超載幾百人的堂內講:「這幾年來從沒有的事,今天是聖母升天,我們要救靈魂,必靠聖母,依靠別人(指政府)和自己是不行的」,並在當時要虔誠的教徒安祥愛取經(反動的被我禁止)當着教友念:慈愛的母親,我們依靠你……,和辱罵我黨是魔鬼等等。又說,共產黨不信神,他還准許我們信天主等煽動行為。

七、保持與梵蒂岡聯繫

天主教的神職人員認為,可以繼續與梵蒂岡聯繫,如羅逸超神甫說:「我們同梵蒂岡是血肉關係,是統一的,是父子關係,絕不能斷掉聯繫。」如羅逸超在62年討論省天主教會議傳達時說:「肖局長說了,關係與聯繫要分開,聯繫是往來,關係是指存在,如父子關係無往來不等於沒有關係,父親是反革命,兒子是進步的,但不能斷絕關係,而是斷聯繫。」據獲得材料(未查證),去年至今我們發現羅逸超的手中有羅馬教皇的「絕罰書」,主要不承認張思芝主教和董光清給羅馬請示自選自聖的主教問題,而羅馬的批示無效等的羅馬來函計四件(正在進一步偵察之中)。

八、積極策劃反華反共

當羅逸超神甫看到62年8約10日「信鴿」報上登的計劃在62年10月份召開第二屆公議會的消息後,激起了野心,企圖想達到反華反共的目的。如在12個神職人員學習會上羅逸超說:「羅馬計劃在十月召開第二屆公議會,這是一件大喜事,是一千多年來只召開了七次,這次會上還要全世界宗教聯合起來,反對共產黨,反對社會主義。中國如果能收到他的通知也可以去參加。」從此以後,他就囂張起來,先後在荊州與七地神職人員秘會,並在63年4月11日又去宜昌、當陽等地活動。我們認為羅逸超這次去宜昌是有目的企圖的,是可疑的。他們很可能是研究如何配合約翰教主的反華反共的策略和手段以及他們對這次公議會應抱的態度等。在最近4月13日,內部參考中有羅馬約翰主教的通諭,如果省廳在其他地區發現後請給我縣翻拍一張以便我們核對羅逸超的手中的文件。

以上情況,是我們短促了解的情況,既不系統,也不全面,沒有系統地匯總,只是記流水帳一樣,不過我們想讓領導早些知道我縣的宗教方面的情況,特別是天主教活動,故綜合此材料作為我縣的匯報,有不妥之處請指示。

江陵縣公安局

一九六三年四月廿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