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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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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4号)
制定机关: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5号)
来自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洞头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要加强风险源管控,对所有湖北来洞头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等风险源,按规定实施14天居家隔离或14天集中隔离措施,建立“一对一”跟踪管控制度。

  二、要全面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严格实行村(社区、小区、企业)各自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卫健、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提供力量支持和保障。

  三、自1月27日起,全面暂停151路公交班线;自1月28日起,全面暂停洞头至温州动车南客运班线、洞头至温州汽车南站客运班线、大门至温州汽车南站客运班线,全面暂停洞头至S1线瓯江口站区间公交线路、环岛旅游公交线路,调整压缩本岛公交(含夜间公交)和大门公交线路的班次;乡道、村道分别由乡镇(街道)、村视情实行管理;每个村口均设置卡点,落实专人加强排查。

  四、经信、人力社保、住建等部门要对春节后农民工返回洞头、企业和工地开工等情况进行精准统计分析;各类企业要根据省政府延迟企业复工的要求,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用工单位要积极劝告提醒湖北籍员工暂缓来洞头,所有来自湖北的员工来洞头后一律由用工单位负责先隔离观察14天。

  五、对群众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进行消杀,进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经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养老服务机构暂时实施封闭式管理。

  六、区域内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职高、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各类课外培训活动一律停止。湖北返回洞头的高校和中小学师生,一律先隔离观察14天。

  特此通告。

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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