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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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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3號) 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4號)
制定機關: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5號)
來自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結合洞頭實際,從即日起,實施以下措施:

  一、要加強風險源管控,對所有湖北來洞頭人員、密切接觸者、發熱病人等風險源,按規定實施14天居家隔離或14天集中隔離措施,建立「一對一」跟蹤管控制度。

  二、要全面落實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措施。嚴格實行村(社區、小區、企業)各自負責,各鄉鎮(街道)和衛健、公安、交通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配合提供力量支持和保障。

  三、自1月27日起,全面暫停151路公交班線;自1月28日起,全面暫停洞頭至溫州動車南客運班線、洞頭至溫州汽車南站客運班線、大門至溫州汽車南站客運班線,全面暫停洞頭至S1線甌江口站區間公交線路、環島旅遊公交線路,調整壓縮本島公交(含夜間公交)和大門公交線路的班次;鄉道、村道分別由鄉鎮(街道)、村視情實行管理;每個村口均設置卡點,落實專人加強排查。

  四、經信、人力社保、住建等部門要對春節後農民工返回洞頭、企業和工地開工等情況進行精準統計分析;各類企業要根據省政府延遲企業復工的要求,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用工單位要積極勸告提醒湖北籍員工暫緩來洞頭,所有來自湖北的員工來洞頭後一律由用工單位負責先隔離觀察14天。

  五、對群眾生活必需的農貿市場、大型商場、大型超市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進行消殺,進入人員一律實行體溫測量,經營人員一律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具。養老服務機構暫時實施封閉式管理。

  六、區域內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職高、幼兒園、托兒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後開學。此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各類課外培訓活動一律停止。湖北返回洞頭的高校和中小學師生,一律先隔離觀察14天。

  特此通告。

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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