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彭果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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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彭果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2

岭南五府经略采访使光禄少卿兼南海郡太守摄御史中丞彭果,顷者擢以非次,镇彼方隅,不能慎守名简,克副朝寄,而乃贪婪匪极,求欲无厌。官吏恣其侵渔,苍生受其涂炭,丑声转露,秽迹弥彰。及令推穷,并自招伏,计其赃数,十万有馀。议以常科,法当殊死,但尚宽死,但尚宽典,免致严诛。宜从杖罚,俾徙荒徼,即就大理寺门决六十,除名长流凑溪郡。仍即差使驰驿领送至彼,捉搦勿许东西。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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