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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萧龄之岭南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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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萧龄之岭南诏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11

华州刺史萧龄之,粤以常才,累叨非据。入参九列,出总六条,番禺重镇,控摄遐远。心如谿壑,聚敛无厌,不惮典章,唯利是视,豪门富室,必与交通。受纳金银二千馀两,乞取奴婢一十九人。赦后之赃,数犹极广,群僚议罪,请处极刑。奏决再三,即合从戮,但人命至重,每存审慎。又其驱策自久,桑榆渐迫,诸子号叫,伏阙求恩,哀矜之心,发自怀抱。宜免腰领之诛,投身瘴疠之地。可除名,配流岭南远处,庶存鉴诫,颁示天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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