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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政局对市政协王布乐委员《关于对精神病人员收容加强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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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324号:《关于对精神病人员收容加强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山东省济宁市民政局
2019年8月30日
发布机关: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
文件

王布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精神病人员收容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精神病人员收容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民政事业的关心支持!

  您提出的“完善社会管理、收容、保障制度,建立档案和跟踪治疗与监护”等建议非常到位,既符精神病人员收容管理工作需要,也切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推进我市精神病人员收容管理工作中,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先后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宁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办法》、《济宁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巡查救助、医疗救治等一系列制度。

  二是完善基层救助网络。目前,城区有市第一救助管理站、市第二救助管理站,邹城市、泗水县、金乡县建立了专门救助管理站,其他县市区依托县级福利中心或乡镇敬老院设立了县级救助站,承担本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临时安置任务。在569个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城管部门的执法站点和城乡社区设立救助点、悬挂标志牌;同时在市、县城区的主要街道、商业街区、火汽车站等重点区域设立了146个救助引导牌,向社会公布了求助方式和救助机构的地址、电话、乘车路线和位置示意图等信息,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三是开展全天候救助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接到流浪乞讨救助信息,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广泛动员市民参与救助工作,及时发现救助处于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全市民政部门通过提供食宿、救助返乡、医疗救治等方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年均约1500人次,其中未成年人约46人次,精神病人320余人次,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栏上街宣传等方式,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和工作开展情况,印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行动倡议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实施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2017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济宁市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办法》(济政发[2017]23号),为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人员、孤儿中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费定期巡诊、精神药物治疗救助和住院治疗救助,有效避免精神病人流入社会成为流浪乞讨人员。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同时,感谢您对我市精神病人员收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济宁市民政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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