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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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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通〔2021〕9号
2021年4月8日
发布机关:广西浦北县人民政府
详细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直线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6日



浦北县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特别是恢复双季稻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基本目标

  全县粮食播种面积66.7万亩,粮食产量22.9万吨,其中早稻面积23万亩,晚稻(含中稻)面积27万亩,(各镇(街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争取目标

  “粮食播种面积同比增加”列入设区市绩效加分内容,初定评分标准为“每增加0.1%加0.1分,最多加2分”。各镇(街道)要自我加压,加大耕地丢荒治理力度,扩大水稻、玉米、红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同比增长2%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抢春播。通过“抓点、连线、带面”强化丢荒耕地治理,努力扩大粮食春播面积,力争今年粮食春播面积同比增长3%以上。

  ——“抓点”。各镇(街道)要抓紧组织开展早稻播种育秧和早稻水直播、旱直播等示范工作,争取3月上旬前全县每个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示范点,示范带动全县早稻粮食生产。

  ——“连线”。重点抓好主要公路沿线两旁丢荒农田灭荒治理。主要公路沿线镇(街道)包括:浦北至乐民二级公路两旁的小江街道、福旺镇、寨圩镇、乐民镇;浦北至白石水二级公路两旁的江城街道、龙门镇、北通镇、白石水镇;浦北至泉水二级公路两旁的张黄镇、泉水镇;浦北至三合镇二级公路两旁的镇(街道)。

  ——“带面”。重点抓好辖区内上年度面上早造规模连片丢荒水田的治理。

  丢荒治理过程中,各镇(街道)要加大各项扶粮政策宣传力度,发动农业企业、农民(村民)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粮食加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发展规模化粮食生产,采取分类分档,先建后补的办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扩大粮食种植规模,有水源保障的种植早稻,缺乏水源保障的种植玉米、红薯等旱粮作物。

  (二)稳夏播。各镇(街道)要提早谋划,做好早稻抢收和晚稻抢播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加强对辖区内连片10亩以上常年丢荒耕地开展灭荒治理,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合作种植等模式,恢复常年丢荒耕地晚稻生产,扩大晚稻种植面积,力争晚稻种植面积同比增长1%以上。

  (三)扩秋冬种。积极推广“早稻+再生稻+马铃薯”等“一年三造”粮食生产模式,抓好冬种马铃薯优势区创建项目建设和秋冬种粮食生产项目招商引资,扩大秋红薯和冬马铃薯种植面积,力争今年秋红薯和冬马铃薯面积同比增长2%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履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对本辖(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及时分解本辖区粮食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到到村(居)委会、到地块,压实各镇(街道)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耕地丢荒治理,对因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而放弃耕种的耕地,要发动合作社代耕代种、生产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粮食生产;对具备生产能力而人为造成撂荒的耕地,由当地镇政府和村委责令其限期恢复耕种。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部署,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土地整治、“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新增水田的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新增水田项目建成后每年种植一季水稻。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补贴;统筹用好相关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粮食生产发动、农业灌溉水利设施设备检修、农业防灾减灾、粮食全面统计等工作;加强粮食品牌创建,因地制宜发展富硒米、紫米等特色大米,发展粮食产地深加工;督促本辖区内各相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做好行业监管、服务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粮食生产工作情况日常调度,组织协调粮食生产工作,建立全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牵头组织工作会、会商会,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开展粮食安全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粮食生产发展,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建设,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粮食作物良种选育、粮食生产良种良法推广、农业防灾减灾和病虫害防控、粮食生产规模化和社会化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冬种马铃薯优势区创建等工作,抓好项目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指导各镇(街道)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粮食生产的强农惠农政策,配合各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和生产发动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冬种马铃薯优势区创建项目、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项目、粮食全产业链项目等中央、自治区粮食生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三)县发改局(县粮食和储备局):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专项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支持;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组织开展“光盘行动”,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爱粮节粮”的氛围,引导广大消费者养成“爱粮节粮”习惯。

  (四)县财政局: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市、县相关粮食生产补助资金,跟踪督促各镇(街道)积极落实粮食生产补助政策;会同县直主管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兑现耕地地力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粮食收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金融扶持力度,助推提高粮食生产风险抵御能力。组织开展水稻等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项目申报和实施,扩大保险覆盖面,拓宽服务领域。落实“桂惠贷”等金融扶持政策,帮助解决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

  (五)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严格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强化耕地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组织开展“旱改水”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

  (六)县水利局:组织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水库正常运行;加强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合理可靠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汛期科学调节水库水位,主汛期结束前恢复水库正常水位,妥善解决防洪和兴利的矛盾,杜绝非病险水库长期空库运行;加强大中型灌区农业灌溉干渠、支渠渠道管护工作,确保渠道畅通;组织开展农业灌溉提水泵站检修工作,恢复泵站提水功能。

  (七)县统计局:负责粮食产值核算工作,配合浦北调查队指导镇(街道)规范粮食生产统计工作,会同浦北调查队开展基层统计员的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工作。

  (八)浦北调查队:做好基层统计员的统计调查业务集中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整体工作水平。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检查、指导工作,规范基层粮食统计工作。

  (九)县气象局:负责粮食生产工作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做好重要天气过程监控,强化气候趋势及关键农事季节或主要粮食作物关键发育期气象服务。

  (十)县供销社: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优势,做好农资商品供给,保障农资销售旺季农资商品储备充足、质优、价稳。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责任意识。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钦州市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粮食安全底线思维,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粮食安全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来抓,把稳定粮食生产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强化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县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建立调度制度。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由县粮食生产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工作,春播、夏播、秋冬种关键时期,每周一、周四各调度一次各镇(街道)生产进度和丢荒耕地治理、规模化粮食生产情况,其他时间每周五调度一次各镇(街道)田管措施落实、政策(项目)落实和生产筹备等情况。各镇(街道)上报的材料需经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按时上报,由县专班办公室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打算,于每月20日前报送县专班办公室,由县专班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专班办公室电话:0777-8316696,邮箱pbnyz@163.com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见面沟通、电话沟通、座谈磋商和实地走访相结合,加强沟通联系,交流工作推动过程中的亮点和难点,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和困难,共同为我县抓好粮食生产出谋献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粮食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红黑榜”督查通报的内容。严肃认真督查每个环节,对完成情况滞后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或约谈,对粮食面积同比增长的镇(街道)给予绩效加分,对粮食面积、产量,特别是水稻面积、产量下滑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同时,要深挖问题根源,属相关部门落实职责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相关部门主要领导。


  附件:2021年浦北县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浦北县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吨

名称 粮食产量 早稻 晚稻
面积 产量 面积 面积
合计 667000 229780 230000 270000
泉水镇 23900 7300 7800 11200
石埇镇 9600 3100 3320 4280
安石镇 30000 10500 9200 10300
张黄镇 69500 23000 25000 29500
大成镇 23000 8700 11700 10300
白石水镇 36000 12800 2900 14100
北通镇 25000 8600 8300 11200
三合镇 30000 10180 11000 12500
龙门镇 80000 29200 29300 31700
小江街道 39000 12800 13300 16700
江城街道 39000 12800 13300 16700
福旺镇 78000 28100 26430 28570
寨圩镇 53000 19900 21500 21500
乐民镇 34000 13000 15200 13800
六硍镇 39000 12100 13200 15300
平睦镇 24000 7500 6850 10050
官垌镇 34000 10200 11700 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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