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海关总署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号(关于实施《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联网核查的公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海关总署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号(关于实施《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联网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50号
2018年10月29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自然资源部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号(关于实施《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联网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50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决定对《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共同对古生物化石(参考海关商品编号:9705000020)出境启动《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海关在通关环节对批件信息进行比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企业可以凭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因海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自然资源部

2018年10月2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