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自然資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號(關於實施《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聯網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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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自然資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號(關於實施《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聯網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50號
2018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自然資源部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 自然資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號(關於實施《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聯網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50號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自然資源部決定對《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關總署、自然資源部共同對古生物化石(參考海關商品編號:9705000020)出境啟動《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工作。

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發《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海關在通關環節對批件信息進行比對,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出口企業應按照現行規定,如實規範向海關申報。對於在聯網核查實施前已申領的《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企業可以憑有效期內的紙質證件於2018年12月31日前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四、因海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需要及計算機管理系統、通信網絡故障等原因,無法正常實施聯網核查的,企業可提交紙本材料並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五、企業可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證件電子數據傳輸狀態。

六、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為聯網核查的技術支持部門。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聯繫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自然資源部

2018年10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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